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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责任

2019-11-25张兴凯

劳动保护 2019年5期
关键词:预案演练条例

文/张兴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着重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责任,本文详细解读了《条例》明确的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现依法、有序、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必须健全科学适应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制度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支撑,其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提高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和应急能力。

《条例》去掉立法目的、适应范围、职责分工和附则等共30条,其中有19条全部或者部分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突显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关键角色和重要地位。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条例》明确了应急工作的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保障要求,即: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要求。

应急预案制度

制修订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有3条关于应急预案的规定,这些规定提出的要求可概括为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开性。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六条规定,在发生法律法规、人员机构、资源条件、重大风险或者其他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同时,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到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在预案编制前,应开展系统的风险评估,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预案编制需要,重点考虑应对的可能事故情景,包括事故发生、扩大的演化过程及其后果,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应急预案是按照应急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基于特定的应急体制机制,为应对特定类别事故而制定的综合行动方案,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及时修订预案内容,以保持预案的有效性。企业事故往往会影响周边公众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预案应向社会公开,这既是常态情况下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也是应急状态下及时通知和组织企业周边公众配合事故处置行动、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需要。

定期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明确了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第八条规定,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规定有关部门抽查演练;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重大问题要及时修订。

演练是检验提高应急预案有效性的重要抓手。所有应急预案都应组织演练,每次演练都应开展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改进行动,包括预案修订。要注意演练活动的系统性,结合企业实际,统筹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科学设计演练情景,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切实提高演练成效。

应急值班制度

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是新时代对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化品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积极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关键一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撤离,划定危险区域并通知影响区域人员疏散,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同时,如果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请求支援。

应急工作保障的四方面要求

为了保障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条例》提出了对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要求。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第十条规定,高危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微企业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产业聚集区内的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第十一条明确了应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提出了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报送和公开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教育职责。第十六条规定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应急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信息化措施。同时,第十九条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费用承担的职责。

法律责任

违法要追责是法律的应有之意。《条例》有4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非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第三十条明确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非法行为。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非法行为。第三十二条明确了责令限期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的违法非法行为。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及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化等资源的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都负有主体责任。如果失职或者没有很好履职的,就构成了违法非法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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