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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协同共治 共创文明交通

2019-11-22

汽车与安全 2019年9期
关键词:共治道路交通协同

時间是伟大的魔术师。走过70年非凡岁月,从昔日的驴马代步,到今日的汽车社会,我国道路交通已然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站在新的起点上,如何开创新的篇章?那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与畅通并重,坚持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推进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的过程,实质是“解决问题-产生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这样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历经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从以规模增长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到以内涵提升探索路畅人平安的解题之道,问题的升级换代,不仅标志着时代的变迁,也呼唤着治理思路的革新。着眼当下,无论是仍有加剧之势的城市拥堵,还是不容乐观的村路之痛,抑或是网约车、无人驾驶等各类新业态带来的新挑战,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愈发复杂,亟待更加多元的应对之策。

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基本途径。作为一个高度社会化、复杂且庞大的系统,道路交通具有跨主体、跨领域、跨地域、跨方式、跨学科等特征,需要从时间空间、组织监管、发展方式等多个维度着手,更加注重多要素协同治理,更加注重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等创新,实现交通体系中各方利益诉求的调和,最终实现治理目标,即更好地服务于人的需求。

治理理念的协同是善治之基。交通从来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备基础设施。因此,需要将交通治理置于改革发展的全局中思考,不能只见一隅。试想,如果交通治理理念与区域发展理念不协同,交通布局调整与城乡规划建设目标定位不一致,必然导致战略资源与发展要求的错配。当前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出现的种种问题,之所以积弊程度深、治理难度大,追根溯源还是在于定位、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未在治理理念层面形成共识。所以,包括交通治理在内的各方面工作都应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共同指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找准定位、更好适配,自觉融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实践。

治理主体的协同是成事之要。从交通管理迈向交通治理,意味着必须调动更大的治理资源,绝不是某一系统部门能够承担的。从行政管理来说,需要由政府牵头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杜绝以往的交警单打独斗或多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放眼社会面,需要政府、企业、社会联动,不断建立健全多元一体的治理架构,打造能够吸纳更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广泛调动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基层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等的积极性,形成有序分担责任、协同应对风险、共享文明交通的治理共同体。

治理领域的协同是应有之义。首先,道路交通自身包括人、车、路、管理等诸要素,任一方面形成短板都会极大制约治理效能,因此要协调推进、均衡提升。同时,要综合考量交通供需关系及其内部结构,科学把脉海、陆、空、铁等多种交通方式。例如,在上海、深圳等治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各种交通出行方式搭配、接驳日趋合理,协同解决交通出行和运输问题,其思路经验值得借鉴。此外,还应将思路拓展到交通领域之外,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等对接,开启更广阔的治理格局。

治理方式的协同是创新之道。要充分运用法治、经济、科技、社会、道德、舆论等各类手段工具,向着构建文明交通的目标同向发力。例如,一些地方探索开展的“交通安全进课堂”、交通安全劝导、媒体曝光违法案例、大数据驱动智慧交通、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等,都体现了多种治理方式的融合。随着顶层设计的完善以及基层探索的深入,相信会有更多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新办法、好举措不断涌现,将交通治理创新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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