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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措施分析

2019-11-22刘贺佳

南方农业·下旬 2019年7期

刘贺佳

摘 要 当前,南京市不断加强林业建设,但是林业有害生物给南京市林业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为有效防治有害生物,在林业管理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各类化学农药。基于此,简要分析南京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防控特点,提出了安全使用林用农药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江苏省南京市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1.028

江苏省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始终坚持专业化工程治理,在防治用药过程中,不断建立健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购置、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的监管力度,排除林用农药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全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水平。

1 南京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概况

南京市现有确定的林业有害生物220余种,其中森林病害35种、虫害172种、有害植物15种,为害严重的种类主要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星天牛、杨舟蛾、竹类害虫等。平均每年发生各类有害生物的林区面积近0.67万公顷,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约0.27万公顷,每年清理病死松树2万余株。美国白蛾发生面积200余公顷,发生区叶片保存率达90%以上。

2 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特点

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全面落实

市、县、镇(街)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多种形式层层签订防控目标责任书,任务逐级细化,责任层层分解,全面建立了防控目标“双线”责任制。

2.2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

南京市以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2个省级测报点为核心,加强各级测报站点和森防标准站的软硬件建设,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建立市级检疫实验室,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检疫员队伍的业务素质,逐渐实现检疫监管城乡全覆盖。

2.3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障措施逐步完善

市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治,完善监测与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南京市各级林业植物检疫防控机构不断补充森防专业人才,积极联合南宁市的相关科研院校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对防治技术进行组装配套,解决了一些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无公害防治等生产上急需的关键问题[1-4]。

3 安全使用林用农药的措施

3.1 完善林用农药登记

对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用农药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对产品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进行登记,对农药产品的毒性进行微毒、低毒、中等毒、高毒、剧毒进行分级统计。目前登记的常用药剂有9种,包括水剂、乳油、可溶液剂、悬浮剂等,均为微毒或低毒。

3.2 规范林用农药使用

积极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作业,鼓励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开展防治。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正确选择防治药剂,抓住防治关键期,坚持抓早治小,同时尽量避开天敌出现的高峰期施药。不定期进行防治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是限用农药,是否为环保剂型,“三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使用农药等,杜绝使用禁用、假冒伪劣的农药,并确保不扩大使用范围或擅自改变使用方法,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使用有毒有害农药[5-8]。

3.3 做好林用农药贮存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级药剂药械库,专门用于保存防治器械和药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药剂药械库储备的农药一律避光、通风保存,按照种类(如水剂、粉剂、乳油、烟剂)分区堆放,并符合一般仓库物品堆放“五距”要求。建立健全药剂出入库和在库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每批进、出仓库药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日期以及使用情况等。

3.4 加强林用农药监管

1)定期开展新型药剂药械使用技术培训,提高防治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2)做好采购预算,合理计算药剂需求量,按需购买,避免积压变质和安全隐患。3)加强管理,定期对药剂出入库记录进行检查,要求记录清晰、完整、连续。4)加强安全防护,药剂药械库与居民区、水源地分开,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告牌,对门窗进行加固,做好防火防盗。

3.5 保障施药作业安全

1)防治作业前认真调查地形地貌,做好防治区划,设立特殊防控区,对包括蚕桑、鱼、虾、蟹、蜜蜂、蚂蚱、蝎子等养殖区进行避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2)做好从业人员和防治作业人员安全保障。防治服务机构为每一位防治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防治期间抓紧早晚时间段作业,避开午间高温。3)加强部门沟通,确保防治作业顺畅。积极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专业队上路防治作业顺畅,同时保证安全[9-11]。

4 结语

此外,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南京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全面了解林用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使用、贮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监管,排除林用农药的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提升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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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琳琳.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与监管举措[J].对外经贸,2019(3):114-116.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