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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语境下网络主播的物化性

2019-11-18史晨曦李月

记者观察 2019年14期
关键词:物化主播

文 / 史晨曦 李月

一、网络主播物化的表现过程

首先是形象和环境的塑造。网络直播给主播们提供了展示的舞台,网络主播利用一系列妆具、服饰等打造的外形和精心的舞台布景来发光发亮,吸引观众的目光。现在的主播一般是由网络直播公司统一包装,在入职前会有短期的培训,批量定制近乎统一的直播风格与直播路线,且公司明文规定主播在“工作”期间不能透露任何个人真实信息甚至是在公司进行直播的事实。直播间的装置也是刻意营造出非办公化的温馨感,以及合适的妆效、风格统一的衣服等等,这些都是塑造主播外形打造讨喜人设的利器。主播一旦在找到合适自己的形象定位后,就会努力去不断践行这种定位,用稳定不变的状貌给人以强势记忆烙上深刻印象。

其次是网络直播的匿名性。匿名淡化了主播作为个人的真实感,批量打造的网络主播逐渐成为一种商品符号,服从于商业规则,流通于市场。网络主播的外部形象与网络环境的商品化塑造,分离了主播本人原有的身份符号,营造了“无束缚”的消费空间。

再次是标签分类,吸引眼球。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活动时都会像综艺节目每期都有的节目主题一样冠上直播主题,这也是直播的点睛之笔。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主播们的直播框依次陈列在页面中,观众可以根据标题和照片展示选择观看。各类美颜美女图册有时太过千篇一律,拥有一个独特标签无疑也成为网络主播的巨大利益点。网络主播给自己的直播活动打上“标签”正是一种自身物化以供消费者挑选的现象。

最后是激烈竞争下的自我物化。据移动社交平台陌陌发布的《2018主播职业报告》显示:排名前5%的主播,收入占到了全部主播收入的92.8%,其中前1%的主播就占全体主播总收入的80%。不难看出,金字塔尖的主播们收入远超其他主播,为了占据头条获得强流量挤上金字塔端,恶性竞争频频出现。想要成为直播业佼佼者获取网友认可,很多主播不断追逐整容,渴望整成顶尖美女后迅速获得热捧。

二、网络主播物化的特点共性分析

(一)表演性强且无序发展

在网络直播中,很多私密性的个人活动会出现在公众平台,本应属于后置场景的内容被搬到了“前台”,“前台”与“后台”的分隔墙倒塌了,同时也打破了进行表演和个人思考的时间平衡,个人意识的存在空间和时间被压缩甚至消失,个体被物化。

(二)游戏性贯穿始终

大众传播游戏理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传播都是具有信息传播的各种特质的,某些传播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即给人带来快乐。

在网络直播活动中,无论是网络主播自身的游戏娱乐化塑造,还是主播与消费者的戏虐性互动、消费者对主播的游戏化消费,主播都成为了一种玩乐工具来供赏玩。其中极为突出的是弹幕互动和打赏机制,在不少主播的粉丝心中,能够打赏这个主播,成为这个主播的资助者,是一种投资。

(三)商品属性不断增强,现实身份日渐淡化

网络直播只有做到吸引受众眼球才能继续生存发展。网络主播是一份线上职业,线上和线下理应是两个场域,是“镜像”与“真人”的两个结构。然而主播在网络物化的同时,现实身份也同样日渐淡化,向网络上的“自我”靠拢。

三、网络主播如何避免过度物化

首先对“网络表演”需要实行硬性把控。网络主播在网络直播中的表演行为具有隐匿化与瞬时化,一味地宣传教育、出台规定等软性管控其实并不能起到强势作用,必须从技术硬件层面和直播平台方源头直接切断其可能性。比如完善直播平台的双重实名制;对网络主播实行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设计主播年龄“红线”;平台在算法和推荐程序设置上适当降低直播中游戏娱乐功能的比重;互动打赏机制设置限额等。

其次是提升网络主播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主播作为一个人,在直播活动中却失去了这种激情,变成被多方利益驱使的纯碎客体,失去了主观性。面对此被动局面,网络主播应该积极认识到自身价值所在,对职业行为进行创新,不完全随大流单一化地固定自身路线,丰富自我生活,这是也从本体出发,避免网络主播“被物化”的根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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