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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

2019-11-16韩家彬刘淑云

人口与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劳动力

韩家彬 刘淑云

摘 要:土地确权解决了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深刻影响农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决策和就业稳定性。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年农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效应和转移就业工资收入效应。研究发现,与未确权村相比,确权村不但土地流转比例较高,而且转移就业劳动力比例也较高;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土地确权使户主转移就业概率提高7.6%,与确权前相比转移就业劳动力获得城镇户籍概率提高9.13%,劳动力工资收入提高3.2%;而且土地确权制度安排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决策和收入增长有较明显的滞后效应。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稳步推动土地确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农村非农劳动供给,缓解我国经济下行压力。

关键词:土地确权;转移就业;劳动力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5-0041-12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0.011

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于2012年开始减少,从2012年的9.37亿降至2017年的9.01亿人,劳动力人口连续5年绝对值下降。据预测,2010—2020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累计减少近3000万人[1],且人口红利下降速度将超过日本。与此同时,我国务农劳动力所占比重仍然超过30%,比很多发展中国家还要高[2]。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低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大城乡收入差距,阻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影响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也是导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口红利消失造成我国劳动力供给减少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使许多企业停运或将工厂迁离中国,制约了中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发展。加之最近全球经济普遍下滑,复苏前景尚不明朗,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发展阶段。有效增加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供给是延缓我国人口红利消失速度,缓解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手段。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并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耦合关系。2013年全面推开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领域最深刻的一次制度变迁。土地确权清晰界定了政府、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权利边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模糊的土地产权。土地确权必然深刻影响农户重新配置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将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因此,研究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受到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福利制度、土地制度、城乡收入差距和劳动力市场等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外因。户籍制度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导致了严重的城乡分割[3-4],但户籍制度改革促成了大量永久移民[5],对短期劳动力流动影响有限[6];城乡二元福利制度阻碍农村劳动力流动[7];城乡收入差距刺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8];健全劳动力市场能提高农民工家庭收入能力和照料能力,有利于举家迁移[9];土地制度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目前户籍制度、二元福利制度、收入差距等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的研究较为成熟,而正在试点的土地确权深刻影响着农户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源的决策,研究土地确权制度变迁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具有重要理论研究价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成本、人力资本水平、家庭结构、转移就业预期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因。迁移机会成本大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人力资本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家庭特征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承包土地数量、劳动力数量影响移民决策;社会关系网络、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等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4]。虽然谢冬水分析了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成本[11],但配置土地的机会成本与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需要细致考察配置土地的机会成本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

农地制度变迁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承包制使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分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了条件,但是農村土地所有者缺位,法律规定含糊,造成土地产权模糊[15]。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导致土地产权不稳定,造成土地被频繁调整[16],此外农地制度内含的“均分”基因和植入的“变更”基因、农村人口变动、村庄家族结构和政治关联增加了农地调整概率[17-19]。土地被调整遏制土地流转,截至2008年,16.5%的农户租入过土地,15%的农户转包或出让过土地[20]。土地被调整还影响农地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障性,阻碍农地市场发育[15,21-22]。土地产权不稳定不仅阻碍农业规模化经营,还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虽然陈会广等认为土地流转、农地天然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规避风险功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但现有的绝大多数文献认为现行土地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一,我国农村土地具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的特点,土地制度缺陷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产权模糊造成土地流转困难、土地价值低估和补偿标准过低,严重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10,18,24],且不完全的农地转让权增加了迁移机会成本[11];第二,农村土地是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土地保障功能影响劳动力有效转移就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越来越大于生产资料功能,这造成已转移就业农民不愿彻底放弃农地经营,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也导致转移就业农民仍然被系在承包土地上[25];第三,农村户籍与农村土地相互依托,户籍和土地制度的耦合关系影响劳动力的转移就业[26]。

现有文献研究了农村土地功能变化、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耦合关系以及土地制度缺陷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系;但现有文献没有分析土地确权制度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成本的机制。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同:第一,本文验证了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影响;第二,本文验证了土地确权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效应;第三,本文验证了土地确权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收入效应。

二、数据样本与变量

1.数据

主要数据来源于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urvey,CHARLS)。CHARLS全国基线调查于2011年开展,覆盖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CHARLS采用了多阶段抽样,在县/区和村居抽样阶段均采取PPS抽样方法。CHARLS首创了电子绘图软件(CHARLSGIS)技术,用地图法制作村级抽样框。CHARLS的问卷设计参考了国际经验,包括美国健康与退休调查(HRS)、英国老年追踪调查(ELSA)以及欧洲的健康、老年与退休调查(SHARE)等。CHARLS问卷内容包括:社区基本情况,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结构和经济支持,工作、退休和养老金、收入、消费、资产,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服务利用和医疗保险等。

2.指标设计

本文从三个方面测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转移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收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指标采用农村劳动力是否从事工资性工作表示,从事工资性工作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转移就业稳定性采用农村劳动力是否取得城镇或统一居民户口表示,农村劳动力取得城镇或统一居民户口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此外就业稳定性还可以用户主的转移就业时间表示。农村劳动力工资收入用户主的月工资表示。

本文重点考察的自变量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早在2008年我国在部分省份开展了确权试点,2013年全面开展确权工作。根据哈特(Hart)不完备合同理论,确权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必然深刻影响农户对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根据研究需要,村庄进行过土地确权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除了本文所要重点考察的土地确权变量之外,还引入劳动力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变量。户主特征变量包括:劳动力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自评健康状况、婚姻特征、是否转移就业、转移就业时间、转移就业月薪和是否获得城镇户籍;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劳动力占比、父辈健康状况、家庭人均资产、家庭人均耕地、家庭社会关系网络、亩均投资;村特征变量包括:农业机械化率、企业数量、交通状况、是否受污染。

户主特征变量方面。性别,男性取值为1,否则为0。是否获得城镇籍可以衡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劳动力非农就业有较大差别,转移就业侧重从城市和农村地域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就业地点和就业内容的变化,而非农就业侧重研究劳动力工作内容的变化,非农就业稳定性的衡量指标大多用就业时间,而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的指标我们用是否获得城镇户籍进行衡量,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籍取值为1,否则为0。受教育程度,以高中以上为参照组,设置小学以下、小学、初中和高中。婚姻状况,已婚取值为1,否则为0。自评健康状况,自评状况良好以上的设为1,否则为0。工作经验采用户主的职位表示,采用李实和万海远的方法在(0, 1)内设置网格(grid)[27],对其他职称、职位者的个人能力得分进行试验, 按所有人的个人能力得分与工资的相关系数最高的原则来确定出样本中所有成员的个人能力得分。转移就业时间用户主当年打工的月数表示。转移就业月薪用其打工的收入表示。

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劳动力占比用家庭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表示;父辈身体健康,评价好计为1,否则为0;户人均耕地用家庭承包地总量除以总人口表示;家庭关系网络用家庭月均通信支出表示;亩均投资用家庭农业生产总投入除以承包土地总量。

村庄特征变量方面。村庄是否通公交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首先,与未通公交的村相比,通公交的村与外界信息联系较为密切,信息充分交流可以为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其次,劳动力转移就业初期大部分采取兼业的形式,公共交通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本,有利于其转移就业。对交通成本用是否通公交来测量,如果该村通公交取值1,否则为0。随着城市环保标准提升,大量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在农村落户企业的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以及工业采矿生产行为污染耕地[28],企業的排污不仅影响其周边农民的农业生产,严重的还影响周边农民的身体健康,环境污染迫使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污染状况也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该因素用村附近是否有污染来测量,如果有取值为1,否则为0;村企业数、机械化率直接来自调查数据。表1给出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指标的描述统计分析。

3.数据描述统计

表2描述了土地确权与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征。从统计结果可知,土地确权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与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村庄相比,确权村庄土地出租比例为13%,比未进行土地确权村庄高4个百分点,确权村实际耕种土地的集中度更高,确权所带来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间土地集中[29]。由表2还可以发现,确权村不但土地流转比例高,而且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高,确权村土地流转租金为每亩297.95元,比未确权村每亩高42元,这表明土地集中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使种植大户和出租土地农户同时受益。

从劳动力转移就业看,确权村的户主转移就业比例为24.4%,未确权村户主转移就业比例为23%,确权村45岁以上劳动力转移就业率高于未确权村;确权村子女转移就业比例为38%,未确权村子女转移就业比例为31%,确权村45岁以下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也高于未确权村。从转移就业稳定性看,确权村户主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的比例为5%,而未确权村户主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的比例为4%,确权村45岁以上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率高于未确权村;确权村子女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的比例为36%,未确权村子女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的比例为34%,确权村45岁以下劳动力获得城镇户籍或统一居民户的比例也高于未确权村。与未进行确权的村庄相比,确权村不仅流转土地比例高,而且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更高,获得非农户口的比例更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更强。

三、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经验分析

为考察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本文建立了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计量经济模型,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1)式中,Y分别表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转移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收入。下標i表示第i个个人,j表示第j个家庭,k表示第k个村。

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年的数据进行估计,考察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表3给出了家庭层面的估计结果。

1.土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回归结果

在表3中,第1列和第2列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与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村庄相比,土地确权村庄的户主转移就业的概率提高了0.065;模型2在控制变量中加入村庄特征变量,结果表明土地确权影响户主转移就业的概率显著上升,由0.065上升到0.076,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中户人均耕地和亩均投资是衡量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成本的变量,回归结果表明人均耕地面积越多、农业投资越多的家庭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越低,转移就业机会成本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模型2的结果显示,土地确权使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提升7.6%,表明土地确权能够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成本,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推动了劳动力转移就业。

户主特征对户主转移就业的影响均符合预期。男性户主比女性的转移就业概率更高;随着年龄增长,户主转移就业概率下降,尤其是回归数据中90%的观测都是45岁以上的样本,所以年龄对户主转移就业的影响非常显著;在回归中我们把受教育程度划分为小学以下、小学、初中和高中及以上共四类,与小学以下组相比,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越高;婚姻对户主转移就业呈正向影响,结婚的户主比单身户主的转移就业概率更高;户主健康状况是影响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回归结果表明自评健康好的户主转移就业概率高;工作经验也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回归结果也符合预期;工资收入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转移就业月薪正向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

家庭特征是影响户主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家庭劳动力结构影响农户的转移就业,回归结果表明家庭劳动力占比越高,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越高;农村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对于户主45岁以上的家庭,其父辈大多进入需要照料的阶段,回归结果也证明照料老人抑制了户主的转移就业;家庭社会关系网络为户主的转移就业提供了信息,回归结果表明家庭关系网络越多的家庭其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越高。

第2列引入村庄特征变量,结果表明村庄特征是影响户主转移就业概率的重要因素,村庄工业企业数量越多,户主转移就业概率就越高,且回归系数显著;村庄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越高,户主转移就业概率就越高,回归系数非常显著;村庄附近污染越严重,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越高,表明随着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并影响农业生产,进而影响农户的生产和生活,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便利性降低了转移就业劳动力的成本,回归结果表明交通条件好的村庄,户主转移就业概率较高。

农民是否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界定农地是否进行过确权的法律依据,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其承包土地有较稳定的承包权预期,有利于其对承包土地、劳动力资源进行长期投资规划,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决策。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农地承包情况复杂,有些村庄务农为主,农业经营收入是大多数农户主要收入来源,农户生计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农户对承包土地调整有较强的意愿,这些村庄承包土地调整较为频繁;而有些村庄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较低,承包土地收入所占农户总收入比重较低,造成这些村庄土地很少调整,甚至有些村庄从未进行过土地调整。在调查样本中从未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村有84个,占样本量的39.1%。因此,村庄土地是否进行过频繁调整也是影响农户土地产权预期的重要因素,在较长时期内从未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村庄,这些村庄的农户有较稳定的土地产权预期,有利于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就业;而频繁或定期进行土地调整的村庄,这些农户由于担心外出务工将失去农地承包经营权,不敢轻易放弃农地经营,这不仅影响承包土地的合理配置也制约其长期稳定的转移就业。表4用村庄15年内是否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数据进行分组估计,回归结果完整证实了这个推断,对于15年内没有经过土地调整的村庄,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力系数为0.107,而15年之内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村庄,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力系数为0.039。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在农地调整频繁的村庄,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产权预期极低,影响其劳动力资源转移就业配置,不利于劳动力从事长期稳定的转移就业;而土地确权政策极大稳定了农户所承包土地产权预期,促进了劳动力向外流动和转移就业。分组回归结果验证了我们的假设,即土地确权主要通过稳定农户土地产权预期,降低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成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同时我们还对土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滞后效应进行了检验。由于从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到农户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需要时间,同时由于中央稳定土地政策与地方实施中的灵活调整,降低了农户对土地确权政策的信任度,这同样需要时间来提高农户对该政策的信任。因此,表4中我们以土地确权是否2年以上作为划分标准,对回归样本进行了分组。结果同样验证了我们的预期:对于确权政策实施小于2年的村庄,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影响系数较小;而对于确权政策实施2年以上的村庄,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的影响高达6.8%。分组回归的结果再次验证了我们提出的假说,土地确权主要通过稳定农户土地产权预期,推动农户重新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的回归结果

土地确权稳定了农户所承包土地的产权预期,这一制度变迁不仅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还影响农村劳动力是否永久性地转移就业。国内外学者通常用工作任期、合同类型、职业流动频次等指标测度劳动力非农就业稳定性。与非农就业稳定性不同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侧重研究劳动力在城镇永久性就业,李飞和杜云素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意味着在城镇长期定居,而且落户衡量了农民工的永久迁移[30]。因此,本文用是否获得城镇户口或统一居民户口衡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

为了验证土地确权与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的关系,我们选取农户户主是否获取城镇或统一居民户口作为模型因变量,建立Probit模型。用全部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表明(见表5),与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村庄相比,土地确权村庄的转移就业劳动力取得城鎮户籍的概率高9.13%,土地确权有效提高了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就业稳定性;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表明15年内无土地调整村庄,土地确权政策使转移就业劳动力取得城镇户籍的概率提高21.5%,明显高于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15内进行过土地调整村庄,土地确权使转移就业劳动力取得城镇户籍的概率仅为7.34%;分组回归结果表明事实上的地权稳定极大地稳定了农户承包土地的产权预期,推动了农户在较长时间内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源,有利于转移就业劳动力制定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并在城镇落户。

为了进一步验证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的影响,我们用户主转移就业时间作为模型的因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表明虽然确权正向影响户主的非农就业时间,与未确权村相比确权村户主非农就业时间较长,但回归系数不显著。

3.土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的回归结果

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劳动力流动可以看作是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农村劳动力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时受到劳动力自身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等因素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农村土地制度确权这一制度变迁将会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村庄,土地产权模糊导致转移就业劳动力面临失地风险,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不彻底性,导致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就业决策时通常选择临时性的工作,不利于其工资收入稳定增长;土地确权的村庄,农户所承包土地产权清晰,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通常能选择长期稳定的职业,有利于其工资的稳定增长。为了验证土地确权对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的影响,我们采用经典的明瑟工资方程进行估计(见表6)。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与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村庄相比,确权政策促使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提高了3.2%,表明土地确权为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最优的职业选择提供条件,有利于转移就业劳动力在城市长期稳定的工作;同样土地确权政策对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的影响也具有时滞效应,为了考察土地确权影响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的滞后效应,将样本划分为土地确权2年以上和不足2年两类。表6第3列是土地确权超过2年的样本的回归结果,与未进行土地确权村庄相比,确权村庄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高5.5%,土地确权极大提高了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而土地确权不足2年的样本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表明土地确权政策对转移就业劳动力收入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时滞效应。

四、研究结论和对策

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年的微观家庭调查数据,利用Probit模型和明瑟方程,在尽量控制家庭特征、村庄特征影响的前提下,本文识别了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决策、转移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收入影响,得到以下主要结论:①土地确权降低了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成本,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组回归结果表明15年内未进行过农地调整的村庄,其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相对较高,这表明农地产权稳定性影响了劳动力转移就业决策。②土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就业具有滞后效应。对于土地确权2年以上的村庄,劳动力转移就业概率相对较高,这表明土地确权政策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影响具有滞后效应。③土地确权提高了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性。回归结果表明土地确权提高了劳动力获得城镇户籍的概率,而且分组回归结果表明15年内未进行农地调整村庄的劳动力获得城镇户籍的概率较高。④土地确权正向影响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土地确权对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存在滞后效应。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在土地确权改革的基础上,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保障土地所有者、土地承包者和土地经营者的土地权利,加快土地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障转移就业劳动力流转土地的收益。第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宅基地土地市场建设,提高转移就业劳动力所拥有土地的财产性收入,降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成本。第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统一户籍制度,解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市民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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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方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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