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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马里旦国家观比较探析

2019-11-16陈英

青年时代 2019年26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陈英

摘 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马里旦的国家观存在差异,本文从4个方面论述了二者的分歧。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矛盾运动,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具有不可避免自然消亡的命运。而马里旦否认国家的阶级性,认为国家只是促进和实现人的“共同福利”,维持公共秩序的工具性机构,且国家不享有主权,主张教会高于国家,建立世界政府,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马里旦;国家学说

一、引言

宗教和哲学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基督教为主体的现代西方宗教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并行交织,但二者在本质上却不同。新托马斯主义作为现代资产阶级公开的宗教唯心主义哲学流派之一,在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马里旦作为该学派主要的代表人物,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比较,对我们厘清马里旦国家观的内在逻辑,深入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认识国家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马里旦国家观中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比较

要认识事物的本质,首先需要认识其起源,在国家问题上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有过没有国家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通过阅读和研究大量的历史资料对原始社会历史进行研究,尤其是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进行深入研究,为恩格斯论述国家起源问题提供重要的材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到:“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将这种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需要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且同社会想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列宁也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为了更好地说明国家起源和本质问题,恩格斯将氏族制度与国家进行对比,并辅以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进行证明。他认为,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并不是一种国家形式,它的形成和长久存在是与管理者的威信、被管理者服从的自觉性和当时低下的生产经济狀况相关。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状况不断改善,剩余产品的增加和分工出现,原始社会内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出现了矛盾,原始民主制不再适应这一新的经济情况,开始慢慢消亡。根据恩格斯在《起源》中的这些阐述,可以将国家的产生过程表达为:生产发展—剩余产品—分工—私有制—阶级—国家。

而马里旦站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他否认国家具有阶级性。马里旦认为,共同体不同于社会,这里的共同体是作为一个类的概念进行阐释。“共同体和社会都是伦理-社会的和真正人类的现实,而不仅仅是生物的现实。”但是,他认为,共同体更是“自然的创作”,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比如“地域的、种族的、语言的集团和社会阶级”,它是遗传的产物,个人的行为和自觉意识将会受到集体感觉形态的影响,甚至受到社会关系的决定。而社会是由人类围绕着物质的或精神的对象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产生的,比如“商店、工会和科学协会”,它的产生更多的是与理性和道德力量相关。在社会中,个人的自觉意识优胜于集体的感觉形态,个人自由和良知被唤醒,并且自由地服从法律。

此外,马里旦指出,民族是一个人类共同体,以血统和出生为基础,没有首领和权威。或许民族内部会产生政治体或政治社会的观念,但自己不能转化为一个政治社会。政治社会为自然所要求并由理性来完成,受制于理念和理性的决定,正义和友谊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政治体存在的目的是想要达到“一个真正的人类的和自由完成的联合”。在政治社会内,人们会实现真正的自由联合。国家只是政治体的一部分,由于共同福利的需要,它被人们所建立。所以,国家不过是促进人的共同福利、维持公共秩序的工具或机构。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把国家的本质看作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存在,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所以,国家不过是有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隐藏在这种形式之后的才是国家的阶级本质,而并非所有人的共同体,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所以,对比马里旦与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起源和本质问题上的认识可以看出,马里旦具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他通过大力吹捧政治社会,竭力回避对共同体和政治社会根本区别的阐述,实质上是为了隐藏国家的阶级性。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马里旦国家观中国家的职能比较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阶级属性体现出来,为了维护和加强统治阶级的统治,国家承担着管理社会和政治统治的职能,二者相辅相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原始社会开始,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就存在,并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共同维护。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为社会服务的角色转换为管理社会的角色,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国家开始出现。因此,国家必然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始终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组织。恩格斯明确表述,国家在一切场合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这表明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首先是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而存在。但是,国家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必须要借助公共权力执行社会管理活动,而国家的政治统治并不能独立某种社会职能而存在,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因此,在国家活动过程中,国家在执行社会职能时是与国家的阶级统治相联系,即与政治统治的职能相融合。

而马里旦认为,国家是为了政治体而存在,是政治社会中维持法律、促进共同福利和公共秩序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一个部分,国家享有的权威和具备的职能都是由于共同福利的需要。在政治社会内实现共同福利需要国家作为最高的政治机构去行使权力,国家的权威是从政治体和人民那里得到的,国家并不享有最高的自然权利。只有上帝才掌握主权,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是上帝的映像和上帝的代表,国家是人民授予自然权利的代理工具。当国家“戴上公意王冠”被看作唯一的政治社会整体时,正义、自由和法律的秩序被破坏,国家的正常发展就受到败坏。所以,马里旦主张国家只具备社会管理职能,并不具有政治统治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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