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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浙江慈溪为例

2019-11-14黄松松厉祖浩王丽莉周杉杉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慈溪市文物保护文化遗产

黄松松,厉祖浩,王丽莉,周杉杉

(1.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浙江 慈溪 315300;2.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 慈溪315300)

文物是重要的文化资源,由人民所创造。文物保护事业由政府主导,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当前,社会公众对文物及其相关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参与文物保护的呼声和积极性也日益高涨。但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文物资源濒临破坏乃至消亡。因此,在政府部门财力、人力、精力有限的大环境下,汇集民智民力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做到“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在现阶段及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文化遗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实意义

1.1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必要性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充满智慧的先民创造了无数宝贵的文化遗产。据统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766 722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 296处。而自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后,我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数量已达55处,位居世界首位。如此丰富且宝贵的文物资源,以及日益升级的保护理念,给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

然而,以目前文物部门有限的人员和经费,面对如此繁重的保护压力,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同时,在人员和资金配比上,往往是级别越高、区域经济越发达,就越占据优势。相对来说,在经济落后地区的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偏少,经费落实也困难,但这些地区也常有丰富的文物资源亟待保护。此外,大量的一般性可移动文物因为“未定级”而不能获得财政上的资助,保护状况堪忧。

基于上述现状,引入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似乎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常态,在此不再赘述。于我国而言,其也有历史渊源和群众基础,村民、信徒集资修桥、建祠便是典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6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前夕作出重要指示:“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1]。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势在必行。

1.2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可行性

除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以外,已颁布和印发的《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也都对社会力量如何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有所规定[2]。2016年3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下文简称《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及奖励措施,有了更进一步的阐释:“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意见》指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这对非国有或集体产权的文物单位如何解决维修、保护的资金来源等棘手问题颇具指导意义。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已开展了一些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探索性项目,并取得初步成效。如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成立及其各专项资金的筹措与使用、山西的文物建筑认养、浙江松阳的“拯救老屋”行动等,在文物保护、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政策提供支持,各界热情参与,越来越多旨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成立,都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创造了可能性。

2 慈溪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现状分析

2.1 慈溪市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现状概况

截至2019年7月,慈溪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处,市级文物保护点73处。其中,上林湖越窑遗址于2005年入选全国百大遗址,2006年、2012年两次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6年列入《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其考古发掘项目两次入选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可以说,在县级市这个范畴内,慈溪可以称得上文化遗产丰厚之地,也因此,慈溪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也面临着巨大压力。

目前,慈溪市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的文物相关部门负责。虽有文管办、博物馆,以及上林湖、天叙堂两个文保所,但与大多数县市区一样,慈溪市的文物部门、机构以“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具体分到每个部门、每条线上的工作人员极其有限。以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为例,其职责囊括整个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管理工作,当中不仅包含遗址博物馆和已开放窑址的展示、宣传、社教、接待、安全保卫等多项工作,还包含整个遗址四大片区近200处窑址的巡查、监测等任务。与此相对的是,目前上林湖在岗在编人员仅有3名,基层文物工作之不易,可见一斑。

2.2 慈溪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实践解析

2.2.1 个人参与

个人参与相对其他方法来说,是一种门槛较低,也容易操作和推广的形式。社会上不乏对文物保护饶有兴趣、甚至饱含深情的仁人志士,小到文玩古董,大到历史建筑乃至街区,都有其活跃身影。正因如此,慈溪的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点)都有业余文保员、志愿文保员,进行日常对所在单位(点)进行巡查、清理等工作。至于未定级的文物单位(点)的保护工作和地下埋藏物的发现,也离不开热心市民的支持。以潮塘江元代沉船和横河乌玉桥古墓群的发现为例,便是热心群众第一时间告知有关部门,才使得珍贵文物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

在个人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中,慈溪市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代表人物。如闻长庆、闻果立父子,醉心于古陶瓷收藏几十年,对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越窑青瓷情有独钟,多次自掏腰包组织举办上林湖窑系的学术研讨会,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探讨越窑青瓷的文化内涵;此外,还自费出版《不该遗忘的浙江制瓷史》《越窑.秘色瓷研究》等专著,给浙江地区古陶瓷研究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基础资料。近几年,他们又致力于越窑秘色瓷烧制技艺的恢复,历经数年千百次尝试终于取得成功,拿到了国家发明专利。

向文博机构捐赠文物的热心人也不在少数,以郭永尧先生为代表,他早在1999年就给慈溪市博物馆捐赠了3件国家三级文物。2013年,其又向宁波教育博物馆捐赠200余件藏品,经鉴定,其中194件为文物。同年,其又向慈溪市博物馆捐赠300多件文物。

有与时俱进参与文物保护事业者,如徐伟明先生,着眼于让文物“火起来”,以慈溪市博物馆镇馆之宝——北宋越窑青瓷三足蟾蜍砚滴为原型,制作出国内首个青瓷主题的英语微信表情包“中国青瓷宝宝”,获得了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表情包创意大赛“脑洞大开奖”。截至2018年年底,该表情包发送量已突破520万次。因致力于青瓷文化的传承与推广,徐伟明于2018年获得了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评选的全国第十届“薪火相传——文化遗产筑梦者杰出个人”提名奖,成为浙江省唯一入选此评选的个人。

此外,“摄影达人”桑金伟用镜头记录慈溪老城区面貌编著而成《老浒山》一书,广受好评;“宁波最美文保员”高国明(图1),奔波慈溪乡间地头20年,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物普查、碑刻拓印,以及整理并汇编相关资料、书籍的工作。类似人物和事迹,不胜枚举。

2.2.2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主要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形式而存在。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以非国有博物馆为主。慈溪市目前有非国有博物馆共13家,其数量居宁波诸市首位。这些博物馆涉及陶瓷、家具、书画、民俗、革命文物等多个门类,且全部免费对外开放,是国有博物馆的有效补充。以浙江中立古陶瓷博物馆为例,其所收藏标本,上溯新石器时代下至明清,涉及南北诸多窑口,系统展示我国陶瓷发展历程,现已成为海内外慕名访学之地。不仅如此,该馆还致力于人才培养和科创研究等领域,不仅成为浙江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等相关院系的校外学习和实践基地,还与一些文博机构、科研院校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如其向浙江省文物局申报的科技保护项目“唐五代秘色瓷工艺技术复原研究”就取得了重大突破。

相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社会团体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则较少。目前仅有慈溪市文化遗产志愿者服务队一家,其于2017年3月成立,旨在为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而服务(图2)。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对加入的成员要求较高,皆为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可为上林湖保护和申遗提供翻译、讲解、摄影、宣传推广等各项服务。

2.2.3 企业参与

企业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可弥补政府在人员、资金、能力等多方面的不足,从而使文物保护往更优的方向发展。目前,慈溪市企业参与文物保护的形式较多:①捐资,但不参与维修、保护和管理使用。如一些宗庙、祠堂的修缮,企业出资主要依托于宗族乡情、宗教信仰等情感因素,这类多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仅作为使用方。这类多存在于一些有商业前景的历史街区,且以营利为目的,如慈溪市级文物保护点——银号,因处鸣鹤古镇,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因而吸引到了相关企业的入驻,现以客栈的形式对外开放和运营,该企业同时负责银号的日常开放与维护。③有偿提供服务。限于人员、术业、精力等因素,涉及文物的测绘、维修、保养等工作,一般都由第三方来完成,这可称得上是目前企业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此外,随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与开发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领域内的日益火热,文博机构与企业在这方面的合作也进一步展开。以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为例,其2018年爆款文创产品——青瓷海运棋(图3),便是与慈溪新越青瓷有限公司合作而成。

2.3 慈溪市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存在的困境和不足

慈溪市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上有着诸多尝试,且饶有成果,却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1)政府引导和推动不足。①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不够全面,接受度有待提升。②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保障和奖励制度有待完善。③普通市民和游客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参与度低,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宣传推广有待加强。

(2)社会资本引入程度偏低。资金欠缺一直是文物保护事业中的短板。目前,慈溪市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主要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为主,只有少数级别较低的文物单位是通过村民自筹、企业捐助的方式筹得资金。PPP(即公私合营)模式在慈溪市的部分文化工程中有引入,但在文物保护项目中仍未见先例。

(3)社会组织数量和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慈溪市非国有博物馆数量位居宁波诸市首位,但在藏品的体量和质量上与宁波其他县市相比却并不占优势。多数非国有博物馆建在藏家私房或厂房之内,对外开放程度有限。同时,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团体更是稀少,唯一一支慈溪市文化遗产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都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也确实开展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活动,但就人数、活动内容和范围来说,仍较为有限。

3 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对策和建议

3.1 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执法、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要基础。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观念渐入人心,但在文物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公众的知情、表达、诉讼机制上,仍有很大欠缺。对此,在制度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在加强与社会公众协调与沟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对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既要支持和鼓励,也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相关行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

3.2 政策支持

文物保护事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便是经费和人员的不足,尤其在资金方面,常常遇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遇。因此,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事业,成了当下解决财政资金困难的不二选择。目前,设立文物保护基金会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主要模式,通过向社会公众或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文物的修缮、展示、宣传等项目,尤其是部分财政资金难以覆盖的文物保护项目。然而,现在设立的文物保护基金会数量仍是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地方性、专项性文物保护基金会的设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已设立的文物保护基金会,其募资能力、管理运作水平,也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3.2.1 税费优惠

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所制定的“历史复原抵扣税政策”,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税务局和各州历史保护官员合作管理,使得用于历史建筑更新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以所得税抵扣的方式逐年返还,以此鼓励民间投资遗产保护项目[3]。针对非国有博物馆,可以在土地、税收、水电、供暖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而对出资或者参与文物保护的个人、企业,达到特定条件者也可以在个人或企业税收方面给予一定减免。

3.2.2 资金补助

在工程程序合法合规、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可给予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资额较大、出力较多的个人、企业、组织一定的奖励,奖励额度以工程投资额为依据。以苏州市为例,其在2004 年制定的《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规定,经文物部门认定的民资介入古建筑保护有功者,政府将予以奖励,奖励的最高标准为工程维修总额的10%。

3.2.3 其他激励手段

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年限的贴息。以苏州市为例,其对于民资介入古建筑保护有功者,可以有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贴息额度,个别重要市保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发行“文化遗产彩票”,以此来扩大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资金来源,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文化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以英国为例,通过发行“遗产彩票”获取资金,从而援助博物馆、历史建筑、地方公园和自然景观的保护。自1995至2005年,英国“遗产彩票基金”已经给英国15 000个历史遗产保护项目提供了超过30亿英镑的资金帮助[3]。

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文化遗产类国债、地方债券的方式,筹措社会闲置资本,既可解决政府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短缺难题,也让社会公众有利可图,在调动其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积极性中,也无形地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3.3 舆论导向

目前,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意识仍较为薄弱。针对这种现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文化遗产价值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以及社会该如何参与文物保护的正确途径等内容。对于在文物保护事业中贡献较为突出的企业、组织、个人,应予以公开表彰,树立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同时,对文物保护利用不当,甚至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企业、组织、个人,予以曝光并依法处理。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4 结束语

文物是社会公共文化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内外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案例,但具体到某一处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应因时、因地制宜,切忌“拿来主义”。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向不偏离,加强监督和管理,既要避免保护利用不够,文物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更要杜绝利用失当和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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