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夫妻婚内侵权问题研究

2019-11-14王思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新生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审判财产

王思予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的改革,各院陆续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主要处理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纠纷,例如婚姻关系、监护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其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在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对于婚姻关系中夫妻婚内侵权问题却很少有实质性的研讨与应用。本文将就夫妻婚内侵权问题进行探讨。

一、夫妻间能否成立婚内侵权

否定观点认为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伙伴型关系,夫妻间的关切裂痕随着时间的流逝有着很强的自我修复功能,若通过外在的司法干预则会加大婚姻的不稳定性,使得原本可以进行自我修复的婚姻关系恶化,违背了婚姻法的初衷。肯定观点认为应直面侵权行为的本质,不能因为婚姻关系剥夺受侵害者的权利。既然侵权行为产生了,其与一般侵权行为本质相同,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构成抗辩理由,受害方有权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折中观点认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全面否定,亦不能全面肯定,而是要加以某些限制。若夫妻一方只是一时疏忽而造成的轻微侵权行为可不追究民事责任;若夫妻一方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另一方人身权造成了损坏,受害方有权提起婚内之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很多人认为,从感情上来说,婚内侵权成立会给婚姻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夫妻关系存续;从财产上来说,婚内侵权是左手换右手,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婚内侵权行为涉及到其中多项权利,结婚这一行为,并不能剥夺丈夫、妻子作为独立个体行使这些权利的权利。婚内侵权确有其特殊性,但不能因此否定其权利。

二、婚内侵权之财产

婚内侵权赔偿问题争议点主要在执行上,很多人认为执行困难或者说无实际意义。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的所有制形式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之间采取了书面形式对财产情况进行了非共同共有的约定,那么婚内侵权赔偿问题就并非是空谈。

还有学者提出特殊财产制度。所谓的特殊财产制度,是指夫妻之间就婚内侵权提出诉讼时,由法院宣布夫妻之间财产形式转为分别所有制,待诉讼结束时,如果夫妻关系继续存续,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财产制形式的变更。同时,有学者指出,在婚内侵权诉讼中,一方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财产的损害赔偿要求时,如果法院予以支持,可以将该赔偿所得财产定性为永久的个人财产,不管以后夫妻之间实行哪种财产制,该财产性质不变。

三、婚内侵权之人身

通常婚内侵权中家庭暴力事件,受侵害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维权。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即主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应当依法对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婚内侵权发生在家庭内部,隐蔽性强,举证困难,很多当事人保留证据意识差,能提供的证据薄弱,甚至很多只是口头控诉。而且很多当事人往往只是考虑到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并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与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联系,为婚内侵权中家庭暴力事件的维权增添了困难。因此引发了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要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主要会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举证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离婚纠纷的原告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经法官讲解后,原告撤回了申请。另一个是具体执行问题,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后,一般于当天送达给申请人和双方当事人居所的辖区派出所,同时向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提供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这么长时间人身保护必然存在执行问题,难以面面俱到。

四、审理夫妻婚内侵权问题应注重调解

以目前我国审判现状来说,对于婚内侵权各法院甚至各法官均有不同理解,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以调解为主。但是鉴于我国现在离婚率高涨,婚姻问题严重,婚内侵权的问题不能无视。婚内侵权具有复杂和多元的特点,不仅仅是事实的罗列,还包括感情的牵扯,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婚内侵权问题解决的强有力后盾,调解是解决婚内侵权纠纷的有效方法。在审判实践当中,应当注重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动员基层组织参与化解纠纷,以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为最终目标。

猜你喜欢

婚姻关系审判财产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极度惩罚
漫画婚姻
漫画婚姻
神奇的帽子
爱尔兰人婚姻有期限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论北魏六镇豪帅的婚姻关系与其社会地位“剧降”问题
光阴的审判
巴总统总理挺过审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