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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可借否?
——梁启超的外债观

2019-11-14吴牟江南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新生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外债梁启超

吴牟江南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近代以来,随着各国列强对中国的瓜分豆剖之势日趋加深,在外在势力的压迫之下,“求亡图存”“退虏送穷”成为了社会各界仁人志士的共识。其中,外债作为西潮入侵带来的副产品,一直是民族主义者强烈抨击的对象。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社会风气的日趋激进,人们对外债的负面印象基本形成定局。与之不同的是,梁启超对外债的看法则经历了一个从“不可借”到“可借”的过程。本文所想要探究的,就是梁启超外债观的转变过程以及从中牵涉到的不同历史面向。

梁启超在倡导变法期间,思想中的激进成分逐渐显露出来。后遭变法失败,被迫流亡日本,一度与革命党人往来密切,而民族主义是梁启超思想中不变的底色,这就使得他很早注意到对外借款与主权沦丧之间的关系。其中,关于外债的论述最早见于《清议报》的《瓜分危言》一文。梁启超在文中指出英、法、德、俄等国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暗中侵夺铁路、财政等方面的权益,无形之中实现了瓜分中国的野心。如俄国对芦汉铁路的染指:“芦汉之路,久论不成,俄人乃假借比利时为名,用以借款,以免他国之忌,而其实则自华俄银行主之,其所定合同,陆权全归俄手”;英国通过借债“揽六省之厘金,归于税务司”;华俄道胜银行以“偿还民债利息”为由,“得铸造货币”之权,如此种种,不宁唯是。梁启超强调这种“无形之瓜分”危害更胜于割地赔款。在文中更是多次援引印度、埃及等国国权沦丧的实例相证,同时反驳了那种认为借款有“中国则派员为督办矣”因而不必担忧的言论,最终强调倘若不图变法以自强,终将会重蹈埃及、印度亡国之覆辙。

因债而亡:他者视角下的外债观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前夕,受到时局的影响,服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梁启超在其文《灭国新法论》中重申了“优胜劣汰”的思想:“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自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文中再次提到处于同一境地的埃及,并简述了埃及因债而亡的具体过程,并将埃及亡国的历史当作反观本国境况的一面镜子。

在梁启超看来,埃及的外债史基本等同于一部亡国史,其中诸多情节与清政府的一系列做法有着惊人的相似:都是以借债开始,直到所借外债过多,收不抵支,遂致外人干涉内政,然后以改革内政为借口,将原本忠于国家的干吏全部替换为外人,“借更新百度之名,谓埃及人老朽不可用,避免要官五百余人,而悉代以欧人矣。……全国官吏,次第嬗易,至于欧人在位者一千三百二十五人,俸给百八十六万打拉。而其名犹曰,代埃及振兴内治也,整理财政也”。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有如埃及一般,“及至山穷水尽,罗掘俱空之际,犹复裁兵士之饷。使军队无力,不能相抗,增加贵族之税,使豪强尽锄,无复自立,清查通国之田亩……欺小民之无识,以甘言诱,以强威迫,使全国的土地,大半归欧人之管业”。而清政府在此问题上反应迟钝,似乎并未意识到正将国权拱手送人,正是在“自取瓜分”。

梁启超此时毫无保留地流露出对清政府的恶感,不仅是由于变法失败后对清政府的失望,而且清政府剿杀义和团民众的态度也让梁启超感到心寒。梁启超认为当今之世是民族竞争的时代,而民族竞争的实质是国民竞争,即“一国之人各自为其性命财产之关系而为他国竞争者也”。而之前中国屡遭外侮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民众缺乏爱国心,“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因此无法在当今国民竞争的大势中得以自存。但梁启超认为,“义和团运动,实由其爱国之心所发,以强中国拒外人为目的者也。”清政府不但不支持,反而派兵清剿,只会实现西人瓜分中国的野心。为此,梁启超如今认为“今中国之至愚至弱而足以致乱者,莫今政府若也……政府者,外国之奴隶,而人民之主人也”,立场也近乎于革命,甚至呼吁人们不必担心革命鼎革之后社稷倾覆的问题,“无论其文野程度何若,而必有以胜于今政府也”。在这一时期,外债总体上是作为国权沦丧的明证出现在梁启超的论述当中。而到了清末新政期间,改革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对西方经济学学理的认识加深,使得梁启超更多地是着眼于如何趋利避害,合理地利用外债之上。

矫枉不过正:从“外债”到“外资”

自清政府开始“新政”以后,梁启超发表了诸多文章畅言自己对改革内政的看法,其中尤以改革财政为重中之重。梁启超在为改革财政建言献策之初,就敏锐地发现,推行“新政”离不开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而在改革之初也正是财政最为匮乏之际,“然最困难者,乃在未改革以前,以现在岁出入计之,即一事不办,而司农已仰屋患贫”。有鉴于此,梁启超首先把目光放在发行公债上。梁启超自己也深知发行公债的首要条件在于政府的信用问题,即“政府之能见行于其民固已”。不仅如此,政府还要以利诱之——引导国民踊跃购买公债。但事与愿违,无论政府如何宣传,应募公债的民众总是寥寥无几,倘若强行推行,只有摊派一途,反而会引发民怨。那么,外债又重新成为了一个必须考虑的选项。

因而,尽管梁启超认为外债的性质仍极为危险,应尽量避免借入,但“当一国资本未丰时,稍藉外资以润泽之,有时亦收奇效”。梁启超主张倘若非借外债不可时,不可将之用于“不生产之业”,否则将危害甚重,但若“借之以为整理行政发达经济之用”则未尝不可。从“外债”到“外资”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是“内债”发行不畅,“内资”不可恃的结果。梁启超一向视民族主义为近代国家发展的原动力,此时更进一步,认为未来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比拼经济之强弱,“二十世纪之世界,雄于平准界者则为强国,啬于平准界者则为弱国,绝与平准界者则为不国。”

既然各国经济竞争已是不可避免之趋势,那么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利用外资,发展本国产业。因此,梁启超此时对待外债的态度颇有胡适的“少谈主义,多谈问题”的实用主义之风,认为当前很多人畏外资有如蛇蝎,“徒睹其害,而不知固亦有大利者存……又仅忧其目前毫毛之害,而将来丘山之害,尚无睹也”,这种短视的做法只会导致“虽日以抵制之道,责望于政府,责望于国民,终不过纸上一片空理论,而于问题之前途,决不能有毫末之影响。”

梁启超根据自己所学的经济学知识,认为如今西方列强富于资本,而缺少土地,人力,故其对外资本扩张之势断不能止;而国内资本匮乏,即便想要通过抵制以拒外资,仍不免失败,只因“苟无实力以盾其后也……所谓实力者。何则?资本是已。”他援引朝鲜组织农矿会社,国内川汉铁路、湖南矿业总公司这些抵制外资失败的实例,强调脱离实际空谈抵制,只是些“无责任之言也”。梁启超之后的一段反思也颇有耐人寻味之处:

“夫五十年前,我国上下,皆怀闭关绝市之思想,不得不谓爱国之诚所发。使诚能闭能绝也,宁非大幸,无如不能毋宁自初焉熟筹所以对待之之法,为一定之方针,彼利用我而我亦利用彼,则受蔽亦安至如今日之甚?计不及此,而徒嚣嚣然鼓客气曰闭之绝之,迨情见势绌,又相与委心任运,或太息痛恨于当道之无状而已,夫既何及也?”

似乎全然忘记自己也曾发文,激烈地抨击外债,将借债之举几乎等同于卖国行为,实际上也助长了抵制外资的风气。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公众对外债的误读,梁启超同样引证一些国家利用外债而自强的成功案例。如法国在普法战争以后,意大利在建国初,都曾大量发行公债以募资,其中应募者多为外人,但法、意两国政府将之用于整理财政,战后重建,其后“国民总殖,蒸蒸日上,曾不数年,而外国人所持其国之债券,冥冥之中,归反与其本国人之手”,盖由“本国人民富率涨进,竞有余力以购此国际动产”。梁启超还特别提到与中国国情相近的印度、日本,指出印度将外债所得用于殖产兴业上,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于生计上、财政上,纯然为独立之形矣”;而日本虽然为国内严苛的法律所限,外人很难在日投资,但当前的日本政界已经有有识之士提倡解除限制,吸引外资发展本国产业。

反求诸己:走向“政治解决”的外债问题

梁启超关于外债之利已经有颇多论述,而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判断外债的利弊,他认为其中的症结所在与一国政府之优劣息息相关。在此,因债而亡的埃及、波斯,经济崩溃的阿根廷等国又被进行了重新解读。其中,埃及和波斯的亡国史颇为类似,都是因资不抵债而引起外人插手内政,一步步陷入不国的境地;而阿根廷则是因借债过多,外资输入过剩,远超本国经济所能承受的限度,同样在债务到期时无法及时偿还,导致经济崩溃。梁启超此时的结论是,“凡不能履行债务之国,必其财政久已紊乱者也。财政既已紊乱……必其政治极腐败,宫廷奢汰,而官吏贪渎者也。”倘若能趁此危机厉行改革,建立财政监督机关,宪政政治或可就此建立起来;不然,“一旦辟外债之门,则恶政府有恃不恐,不复感民碞之可畏,而国库骤有所进,又群思聚而咕嘬之,益恋栈而莫肯引避,不断送全国而不止”。

据此,梁启超的结论是:“外债之本质,非有病也,即有之,其病亦微,而非不可治……而外债之特以病闻者,则政治上之病而已。”那么,倘若要判断外债的可借与否,取决于该国是否存在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他认为外债可借的先决条件首先在于政治组织的完善。何谓完善?首先在于有国家“意思机关”和“行为机关”的存在,即国会和政府机关。其中,国会有监督审议之责“凡租税公债,皆须经国会决议”;政府则必须要实现权责统一,也就是要“为统一之责任内阁”。最后,还要解决“政府之能否得人”的问题,必须有懂得经济学、财政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参与政治。因此,外债问题能否解决,又重新回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之中,“惟有速开国会速建责任内阁而已,舍此更无他术”。梁启超发表上述言论之时,国会请愿运动方兴未艾,清政府始终无法迈出制度变革的关键一步,政治上摇摆不定,首鼠两端,无形中削弱了立宪派对清政府的支持,间接地推动立宪派人士向革命党人靠拢。至此,梁启超对外债的态度,借用他友人明水氏的话就是:“今者我国外债可否问题,非客观的问题,而主观的问题也。是故且勿问所借着何国之债,而先问我国今日是否应借债;又勿问今日是否应借债,而先问今日是否已有可以借债之机关。”

梁启超在外债问题上的前后转变,如果仅仅将其视为对自身思想的扬弃似乎稍嫌简略,不足以显示这一历史过程的复杂面相。凡债必偿,外债更是如此。受爱国主义思潮影响,为了偿还外债,挽回国家利权,民间社会在各地绅商的领导下,相继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筹还国债运动,受此影响,梁启超为此还曾连发多篇文章,专门讨论国债偿还问题。除了提出具体的国债偿还方法之外,梁启超更为关注的是,这场爱国运动在情感的驱使之下似乎注定要走向失败。

另外,梁启超还发现,这种爱国运动很可能会产生“病国”的后果。筹债运动如果真能成功,因其所筹资金都取之于民,首先会引起民众购买力骤减,继而引起商品滞销,国民生计反而会因此受到重创,偿债之后更加难以募集资金发展产业;而国家财政也同样取之于民,本来民众负担现有的租税已经颇为吃力,如此一来,更加难以负担,那么解决之途惟有更借新债,周而复始,弊端更甚。

梁启超因而感叹:“嗟夫!使吾国民之爱国心,能由感情作用,而进为推理作用,则吾国之兴,可立而待矣。吾所忠告者,岂仅在此事云尔哉!”

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的关闭后,失去了20世纪最初一段时期在思想界的支配地位,但由梁启超及其同仁所推动的国家主义思潮则一直大行其道,直到新文化运动的到来才稍显颓势。国家主义本是将国民和国家视为一个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民知爱国,国亦爱民。但在实践中,盲目的爱国主义似乎割裂了两者的关系,爱国在当时的语境下似乎越来越近乎于牺牲奉献,国家的形象在不断被放大,反而遮蔽了普通民众的面孔,导致国家和个人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这种张力,在之后的新文化运动中引起了后者的反弹。陈独秀1914年在《甲寅》杂志发表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中认为:“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合理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既知“爱国”,也知“爱家”,或才是理想的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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