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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空船共同海损

2019-11-14浦刘伟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浦东新区201306

新生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航次分摊承租人

浦刘伟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浦东新区 201306

一、共同海损

1. 共同海损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海损是欧洲一种比较古老的海上风险分摊形式,它被认作是保险的雏形,并一直沿用至今。有别于一般的单独海损保险,共同海损基于《罗德法》衡平原则的基础,以“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理念,保障船长在面临全船共同风险时,以做出适当的、合理的解救措施。

2. 共同海损的分摊财产

共同海损分摊财产是理算过程中计算分摊价值时需要考虑的内容。基本原则是,一方遭受的共同海损应当由所有的受益方按照其受益财产的额比例进行分摊。一般来说,在同一航程中所有的所有财产都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二、空船共同海损的分摊

实践中,船舶空载航行的情形一般都出现在船舶上一航次卸货结束之后前往下一航次装港的途中,我们称之为预备航次。但是,也不排除会存在单纯未出租情况,比如说,为找货空放到货源集中的港口抛锚等货,为修船空放到船厂,或者是合同解除发生在预备航次途中的情形。

在不同的情况下船舶空载航行,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方,因此在研究空船共同海损的分摊时应当分为船舶未出租、航次租船期间、定期租船期间来进行分析:

1. 船舶未出租的情形

单纯的船舶未出租,船上没有货物,也没有运费联系,仅仅只有船舶一个利益财产。按照以上传统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共同安全”和“共同危险”的情况,所以说单纯的船舶未出租时空船海损根本就不会成立共同海损,共损分摊就更无从说起了。

但是在美国的普通法却认为船舶保险人其实也是利益方之一,船舶未出租下空船航行的风险因此也被认定为是船东和船舶保险人的共同风险。船长为此做出的有意、合理的措施而引起的牺牲和相关费用应当被认作为共同海损,由船方和保险方共同分摊。

2. 船舶航次租船的情形

航次租船下,空载航行一般都发生在预备航次阶段,即船舶从上一航次卸货港出发到下一航次装货港的空放航程。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履行的一部分,通常伴随着解约条款,即承租人会约定一个装载期,如若船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港或者出现意外事件而延期到港,承租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预备航次下,船舶未到达装港,货物也未装上船,承租人更不会因此而支付相应运费,运费数额都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与运费处于分离的状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还不能够受益,实际上与上面未出租的情形并无两样,也仅仅只存在船舶一个收益方。

3. 船舶定期租船的情形

定期租船下,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一定时期使用船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承租人提供燃料油、港使费等可变的营运成本。不同于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并不存在预备航次的情形,空载航行期间同样需要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所以,定期租船的空船共损问题研究就相比较而言更复杂一些。

笔者认为,在定期租船下,出租人受益的本航次租金可以成为了一种独立的财产利益与船舶利益和承租人提供的燃料油一起分摊。由于当所有的财产利益均为同一人时,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常常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仍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方,因而依旧可以成立共同海损。但是,考虑到国内实务中普遍将租金排除在共同海损之外,租金可能未必能成为合格的分摊财产,当然这并不影响定期租船的船东向承租人要求燃油的分摊。

三、“空船共同海损条款”

1. 空船共同海损条款的介绍

空船共同海损条款的理念其实与美国普通法下的精神是一致的。如前文所述,美国认为,船舶空载航行时存在船舶和保险人两个利益方,因此空船共同海损属于真正的传统共同海损的范畴。美国普通法的独特做法,因其存在显著的漏洞,而未被普遍接受。然而,船舶在空载航行的情况下,如遇风险,为了船舶的安全需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比如进入附近避难港。

2. 我国人保与ITC“空船共同海损条款”的简要分析

虽然各国或保险公司陆续订立了空船船舶保险条款,但是对于空船的定义或者说承保的范围却不尽相同。从ITC和人保86的对比中可以看出,ITC将空载航行船舶限定在“未出租”的情况下,并且航程规定从起运港到第一港口也即预备航次;我国人保86&09虽基本参照了ITC条款,但是删除了“未出租”一词。

本案被告人保的主张和之后条款制定者作出的解释,均明确,其保险合同下的空船共损条款并不包含“未出租”的情形。但是,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由于条款指定的模糊不明确,在实践应用的时候却进行了扩大化,覆盖了“未出租”、本意“程租”的情形。

结论

随着航运的不断现代化,共同海损作为一种传统的海上保险机制也在不断地演变和衍生,并依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运用共同海损制度的精神和理念,航运人将制度延伸到了到空船航行,为海上保险制度的完善作出了贡献。

但实践中,由于对共同海损制度本身的不够了解,很多船东在空船航行的情况下发生了海损事故后往往不懂得怎样去运用。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空船共同海损的分摊问题进行的简要分析,我国船东们能够充分利用共同海损制度以及相关条款,尽可能多地覆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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