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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2019-11-13杨静

锋绘 2019年9期

杨静

摘 要:近年来,总是出现司法案例被社会舆论影响的情况,四川泸州遗赠案作为典型的代表,都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规定与社会舆论的博弈。可是只有对案件的情况充分掌握,才能准确地认清现实。所以通过网络上对案件的报道而进行发声来误导社会群众,是极其不严谨的做法。同时也可以证明多数人的做法并不一定是正确的,不能因为舆论而更改审判方向,即使司法独立的制度性制约是存在的,但是任何制度都是需要发展的。

关键词:司法独立;审判权;三权分立

司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代表着一个国家社会公正的程度,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和底线。如果没有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像鱼没有了水,只存在一个空壳,没有了灵魂。孟德斯鸠说过,如果不能将司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离,那也就无从谈起所谓的自由了。

1 司法独立的起源和发展

1.1 国外司法独立制度的起源

司法独立原则最早产生于欧洲,主要是因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权利无法受到保障,而且这个原则体现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意志,不愿受原来阶级的压迫。 1688年,为了约束国王的权利,英国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首次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而且在理论方面,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分权理论的思想家是英国的洛克

1.2 中国的司法独立原则的引进和发展

在我国的历史上,封建制度占据绝对的地位,我国一直处于司法归属于行政的体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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