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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为差旅费穿上“紧身衣”

2019-11-13曹堂哲,赵本学,陈以勇

财政监督 2019年21期
关键词: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

话题嘉宾

曹堂哲: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行政系副主任,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重点绩效评价专家审核委员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理论与方法、政策执行与评估

赵本学:湖南工商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兼任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廉政建设

陈以勇: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党办兼改革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兼 《北京志·财政志》主编、法制处处长,在机关党的建设、北京财政历史、首都财政改革、财政法治建设等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

金珧汉: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曾长期从事财政业务实际工作,具体参与过基层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主持人

郑 洁:《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2019年7月,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和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票据凭证。

近年来,我国在财政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趋势要求下,陆续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多项相关规定。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对此次《通知》的解读表示,《通知》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通知》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一,细化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以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第三,明确了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的账务处理方式,以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第四,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响应并着手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并印发了本省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步作出规范,对出差人员如何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什么标准交纳、如何开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在提升财政资金效率以及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下,改革并完善公职人员差旅费管理是顺应大势所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的具体举措。公职人员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目前对于现有的差旅费制度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通知》的出台释放了哪些信号?如何有效落实?本期监督沙龙将围绕差旅费管理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约束花钱,越细致越务实

主持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中发现,有关差旅费违规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如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海南省文昌市农科所负责人林先群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通过虚填差旅报销单的方式虚报差旅费25280元用于个人开支,超标准报销车辆燃油费11400元;2016年至2017年,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玉鹤先后7次以虚报差旅费方式公款核销不合理招待费用共计2760元,等等。差旅费违规违纪主要有哪些行为手段?具有怎样的特征?

曹堂哲:一是对方单位提供食宿和交通的情况下,仍然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费。比如某市张某某因公到外地出差7天,出差期间伙食及车辆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张某某也未按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但张某某在报销时,仍继续申请报销伙食和交通费补助。二是私人聚餐,以差旅费名义报销。比如2014年11月,某公职人员在某市参加工作会议,当晚在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该人员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三是私人旅途,以差旅名义报销。比如2014年3月某公职人员在上海学习期间,先后两次绕道天津看望其子,并在单位自己签批、违规报销差旅费用4923元。四是虚构接待事实,套取差旅费。比如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某公职人员为掩盖无公函接待和超标准接待事实,向业务往来单位索要空白接待函,虚构接待事由,更改点菜单,虚增接待人次,虚假入账,违规报销私人差旅费等。五是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赵本学:“差旅费腐败”问题不仅助长特权思想,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不断完善、细化、规范差旅费管理,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在差旅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差旅费腐败”问题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差旅费”预算不明细、决算透明度不高,在一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部分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差旅活动混杂其间。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唯上是从”观念根深蒂固,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差旅费”没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把关,而是根据领导授意、指使办理领导干部“差旅费”账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分公私一律报销,甚至是做假账掩盖以规避财务检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审计部门把“差旅费”审计重点放在出差行为事后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发现“差旅费腐败”问题线索,督促预算单位规范“差旅费”管理,但是将审计重点放在事后审计,没有将审计延伸到“差旅费”预算、执行环节,导致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作用打折扣。在纪检监督方面,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提拔任用机制还不健全,导致部分纪检干部被动应付工作,缺少主动监督“差旅费腐败”问题的动力。

陈以勇:差旅费曾经是饱受诟病的“唐僧肉”、“万能费”,过去满大街转悠且低声询问“要发票吗”的“倒爷”、“黄牛党”,十有八九是冲着因公出差的人士而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那样一段时期在差旅费管理上的乱象可想而知。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重拳出击反腐,涉及差旅费管理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像过去那种虚报冒领甚至明目张胆的行为空间受到了极度挤压,差旅费管理总体上已经趋于严格规范。但“行百里者半九十”,加强差旅费管理的措施并非已经大功告成、万事大吉,在严打高压态势下一些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问题仍然值得警惕,有些工作需要以穷追猛打的精神延伸聚焦、持续推进。

一是福利型出差。随着差旅费的管理与控制越来越严,公职人员因公出差的机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福利型、照顾型、均衡型的出差模式应运而生。有时有了一次难得的出差机会,单位领导会把它当做一种福利待遇甚至是安抚或奖励手段,而并非是把工作需要、职责吻合、内容对路摆在第一位,“风水轮流转”、“撒好芝麻盐”成了解决“粥少僧多”问题、平衡本单位人员出差机会的重要手段。让谁去出差、此人该不该出差,这是目前差旅费审核与管理中尚未解决的一个盲点。

二是互邀型出差。机关单位并非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相互之间往往需要搭建一些有利于融洽感情、密切关系的平台或渠道,但那种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路数基本被堵死了,转入地下吃喝应酬的风险系数同样极高,于是有的单位把目光转向了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我方出差活动上。调研、培训、考察时彼此一路同行、无话不谈、其乐融融,这成了一种全新的攻关模式,尤其是一些掌握人、财、物等重要资源配置“生杀大权”的权力部门,受他人之邀参加出差的机会明显增多。面对这种你来我往、投桃报李的互邀型出差,一些弱势无权的“清水衙门”则是“门前冷落车马稀”,处在一种出差没机会、顾影加自怜的状态。所以,在差旅费审核与管理中,应当严控严限邀请非本单位或非本系统人员参加出差活动的现象。

三是搭车型出差。随着机票、车票、船票等电子化和实名制的迅速普及,公职人员让亲友冒名顶替参加因公出差以借机游山玩水的路子已经被堵死了,但在此过程中又出现了一种自费追随家人因公出差的“神秘伴侣”现象,有的就自费住在同一家酒店或者是在附近“安营扎寨”,等候家人在出差活动中签个到、点个卯,然后就“逃课溜号”、携手结伴、观景逛街去了。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差旅费管理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实际报销环节需要把出差人员在出差活动中的行踪轨迹及表现挂起钩来。

金珧汉:目前,差旅费违规违纪主要的行为手段有:一是虚报,指以申报不存在的公务行为、项目等报销差旅费;二是冒领,指以假冒他人名义申报公务行为报销差旅费;三是以少报多,指以真实公务行为作掩护,通过多申报执行公务人数、地点、时间、项目等报销差旅费;四是以此报彼,指依托一种项目串报其他项目等报销差旅费;五是超标准、超范围乘坐交通工具;六是未按规定渠道购买公务机票,这目前在省以下的党政机关比较普遍。

具有的特征:一是涉及面广,在基层党政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协同性强。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由出差审批、公务执行、报销审核、审批、报账等各个岗位人员协同实施。三是联动性高。某种程度上,差旅费违规违纪都与其他“四风”问题相关联。四是反复性大。差旅费违规违纪行为经常反复发生,较为顽固。五是危害性大。差旅费违规违纪行为对一个人的廉洁修养养成以及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六是治理难度大。基于上述特征,差旅费违规违纪行为根治起来难度大。

主持人:《通知》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具有怎样的意义?《通知》要求接待单位要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并对收交标准、财务管理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这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曹堂哲: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通知》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通知》的意义在于针对近年来差旅费管理中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的制度措施,堵住了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用制度管人,避免一些机会主义和侥幸行为的发生。

赵本学:党的十八大后,随着“三公经费”管控制度落定,公款接待、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的大环境下,《通知》的实施标志着支付餐费、车费从可支付可不支付的软性要求强化为一定要支付的硬性规定,从制度上为支付“差旅费”戴上“紧箍咒”。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通知》为出差人员缴纳、辅助单位收取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提供了依据。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协助提供交通工具有了具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化解了过去部分辅助单位不敢收、不愿收的难题。二是遏制铺张浪费。《通知》从制度、经济上规范接待行为,用餐档次、陪同人数以及公车使用受到经济限制,有助于遏制公款接待铺张浪费,从细处、实处堵住公款吃喝,从根本上遏制了公款接待的潜规则。同时,接待经费逐年压缩,报销管控越来越严格,招待费明显下降,从管理角度上,减轻了接待单位负担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负担。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通知》赋予出差人员一定的灵活性,在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经费,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陈以勇:《通知》是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延伸和细化,再一次释放出了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强烈信号。

一是具有“上”与“下”两头促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赴广东考察时吃自助餐,赴河南兰考调研指导时吃大盆烩面,在河北阜平住16平方米的房间,在四川芦山地震灾区住临时板房……他每到一地考察调研,都留下了带头交纳伙食费的收据和佳话,这个举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进作用。这次由中央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正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必须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从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具体体现,必然对全国各地在差旅费管理等方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产生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以上率下的前提和背景之下,《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这必然使各地在管好用好差旅费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压力和动力,进而形成全国“一盘棋”抓节约、反浪费的合力。

二是具有“大”与“小”两手抓的作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随着以 “打虎”“拍蝇”“猎狐”为主要标志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巨贪大案频发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力遏制,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管住类似差旅费的 “微权力”,显得更加迫在眉睫。这次由中央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彰显了我们党在正风肃纪方面 “抓大不放小”、“管住大多数”的决心和态度,也是实现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三是具有“交”与“收”两头严的作用。中央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虽然只有简明扼要的七条规定,但满满的全是“硬招”、“干货”,其成功之处就在于把出差人员怎么交费、接待单位怎么收费都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不是一些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要求。我在与财政部等中央单位工作人员接触过程中,感到他们在有了这个《通知》之后再下来调研,变得特别轻松,有的同志直言不讳地说:“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儿,但过去因为标准不明确导致大家不知道应该交多少,现在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作为接待单位的负责同志也认为:“现在咱们接待上级单位来人,收费、开票、入账都按规定办,随便走到哪个单位都是这么处理,就不存在不好意思向上级来人收取费用的问题了。”

金珧汉: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表明了制度落实抓执行的鲜明导向。《通知》中涉及的内容在现有制度就有规定,但一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通知》传递了鲜明的制度落实抓执行的导向。二是形成了制度落实的完整链条。《通知》对现有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从接待单位、接待对象两个主体以及收、交两个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增强了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在执行上形成了完整链条。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的基础性保障机制。差旅费违规违纪一般都与其他“四风”问题相关联,加强差旅费管理具有基础性作用,势必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四是进一步体现了狠抓问题整治的恒心和韧劲。差旅费违规违纪在一般人看来“小”而“轻”,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通知》进一步体现了中央对“四风”问题紧咬不放、紧盯不松的严格要求,表明问题整治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使约束更紧、工作更实,才能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

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督促落实。《通知》中涉及的内容在现有制度就有规定,但一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通知》的印发有利于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二是促进规范。《通知》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这两项费用的收、交行为。三是增强约束。《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差旅费报销中涉及相关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四是巩固成效。加强差旅费管理具有基础性作用,《通知》将有利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

主持人:现阶段我国出台的对于差旅费的使用及管理的约束举措和相关制度有哪些?制度成效如何?

曹堂哲: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比如2013年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3〕 531 号),随后为了便于操作,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5年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性〔2015〕497 号)的通知;2016 年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等。上述制度对于遏制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赵本学: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中国政府通过税收等形式积累了巨大的财富,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刚性监督,导致巨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预算超收、超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普遍发生,违规报销“差旅费”泛滥。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与勇气来惩治腐败,大力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差旅费腐败”问题。党中央先后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同时启动车改(配置给领导干部的公车被取消,改为根据领导干部职级每月发放相应车补),及时、集中公开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开展了三严三实活动、巡视等。从“八项规定”到“纠四风”,中央加大对“差旅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差旅费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差旅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公款接待方面,从制度方面规定公务接待条件、标准、陪餐人员人数,提倡“吃工作餐”,减少餐桌上的浪费。在公车使用方面,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集中封存制,将车改后的公车车身统一喷涂“公务用车”字样,公车出行被严格限定于公务活动。同时严格执行公车每日归库制、定点维修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进一步降低。

中央制度名 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 号财行[2013]531 号制定时间2013年制定时间2014年财行[2014]90 号2014年文 号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京财党政群[2014]2630号2014年财行[2015]497 号2015年 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2015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 号2016年 京财党政群[2016]825号2016年《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2019年北京市制度名 称《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待 定 即将印发

陈以勇:多年来,围绕把差旅费的使用及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持续不懈地努力,一些举措和制度也很有成效。我将中央和北京市这两个层面出台的制度规定做了个列表,这样看起来更能够一目了然。(见上页图表)

从上述制度规定具体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至少有三个方面可圈可点:

一是表明政府过紧日子不是一句口号。从最近北京市200个市级部门“晒”出2018年决算的情况来看,包括差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2018年继续保持“只减不增”的趋势。2018年度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23亿元,比预算减少2.86亿元,下降35.3%。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4亿元,下降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5亿元,比预算下降31.2%;公务接待费0.14亿元,比预算下降62%。2019年,北京市还宣布在年初已压减5%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确保2019年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确保差旅费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是表明财政支出提升透明度不是一句空话。2018年6月,北京市财政局完成了人大预算监督系统的上线运行,使人大代表们通过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各项支出“看得更全、看得更清、看得更快、用得更好”。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实现了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使得每个部门在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多少、增减情况等都“晒”到了阳光下,让老百姓把政府的这个账本看得明明白白。

三是表明“从严管官”和“从紧管财”不是一时应景。2019年8月,北京市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并深刻剖析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例,其中有多名领导干部因为违反中央和本市差旅费管理规定受到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在社会各界再次产生强烈震动。与此同时,北京市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成本、多主体五个维度全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把差旅费等支出作为成本控制与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差旅费管理上开启了讲成本、控流程、看效果的新模式。

金珧汉:广义上讲,现阶段我国出台的对于差旅费的使用及管理的约束举措和相关制度主要有五类:第一是基本规范类,是指对差旅费管理进行总体指导、基本规范,主要有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第二是直接规范类,是指对差旅费管理基本规范进行细化、具体规范,主要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第三是交叉规范类,是指对差旅费管理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管理等相关联的行为进行统筹、一致、协调、交叉规范,主要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第四是财政财务类,是指对差旅费管理涉及的预算、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进行规范,主要有《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第五是问责处罚类,指对差旅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处罚,以及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力等进行问责的制度规范,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随着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细化了管理措施,整治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了监督问责,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在适应工作需要、保障公务执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以及促进厉行勤俭节约、遏制铺张浪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

主持人:《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遇到哪些具体问题或难点?如何有效解决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

曹堂哲:一是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问题。需要改变“人情面子”惯性思维和行为习惯,接待单位和被接待者都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按照新的规范执行通知的要求。二是交纳的标准问题。各接待单位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三是交纳的管理问题。包括各地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方式、程序、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四是技术上的便利性问题。如何利用信息化等手段,简化手续,提高交纳和报销效率问题。

赵本学:差旅费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党中央、国务院在建国后就高度重视差旅费管理工作,于1958年就出台了《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几项现定》,从制度上规范差旅费。改革开放后,先后于1980年、1985年、1988年、1992年、1996年、2006年和2013年修订并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制度。治理“差旅费违规”问题应当与时俱进,疏堵结合,建议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制,即由单位财务部门对出差人员的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一次性核发并提前将差旅费支付给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出差实际天数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差旅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但对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报销。实施差旅费总额包干,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资源,减少人力资源损耗。

陈以勇:中央三部门的《通知》对相关问题的规定虽然已经非常明确,但它毕竟还是写在纸面上,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需要注意解决这么几个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是有可能“忘”。一般来讲,到了接待单位按部就班地照计划开展工作,由于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协商,按规定交纳伙食费或交通费应该问题不大。但有时计划赶不上变化,遇到临时起意改变了行程,或是宾主相谈甚欢、工作非常投入至其“拖了堂”,有时就容易将交费的事情忘到了脑后。这种非主观故意的行为,由宾主的哪一方来负责提醒和落实,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

二是有可能“拒”。由于上级来人需要交纳的伙食费或交通费额度并不高,在这项制度执行初期,估计仍会有下级单位抹不开情面,客套一番不愿收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未交费或未收费的当事人应当被认定为是何种性质的问题、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处理,这个也有必要在相关规定中加以明确。

三是有可能“烦”。客观地讲,到了一个接待单位交纳一次伙食费或交通费,一般也就是十几元或二十几元钱的事,但要履行收费、开票、入账等一系列工作环节,过程比较繁琐。像北京市几十家已经迁入副中心的市级部门,所有的后勤保障都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上级来人用一次餐,从打申请报告、交钱买饭票,再到开出票据、登记入账,得去不同的地点跑上好几趟,可以说为此投入的成本确实偏高,容易让人产生多此一举、得不偿失、不胜其烦的感觉。只有对交费所涉及的环节作一些必要的、合理的简化,才有利于这项制度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金珧汉:《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有:一是宣传不足形成的政策知晓度不高。《通知》规定最终要靠具体执行公务的人员去落实,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单位将《通知》只批转到财务会计部门,并没有传达到全体人员,造成政策宣传覆盖率不广、知晓度不高的情况,影响制度执行。二是不良习惯形成的制度落实意识不强。受长期以来已经形成的不良习惯影响,《通知》规定的落实意识不强,相当时期内一部分出差人员主动交、接待单位主动收尚很难实现。三是理解偏差形成的落实走样。由于各个层级、各个人员对政策理解不一样,个别时候形成偏差,有可能使规定落实要么片面化、绝对化,要么形式化、简单化。四是衔接不够形成的落实不到位。由于各个层级之间标准衔接配套不够,特别是省以下出于种种顾虑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积极性不高、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造成交、收的随意性,甚至出现高标准接待、低标准交费的情况。五是监督不足形成的落实不力。差旅费管理涉及到各个层级每一名公务人员,特别是涉及到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况,有可能存在监督弱化、软化的情况,造成规定落实不力。

有效解决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扩大规定宣传覆盖面,使各个层级的每一名公务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政策知晓度,为落实奠定基础。二是提高认识。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使各个层级的每一名公务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改变不良工作习惯,主动执行规定、交纳费用。三是细化操作。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要求省、市、县、乡抓紧制定细则,并加强培训、及时解读,力争各个层级间衔接一致、同步规范。四是公开标准。比照住宿费标准公开透明的做法,督促各个层级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开,通过接受监督,倒逼依规收取费用。五是形成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落实全过程,要强化监督,特别是外部监督,提升监督层级,形成抓典型、严问责、强约束、促落实的效果。

主持人: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通知》出台后,已有若干省紧随其后制定了适合本省的有关制度,如山东省、安徽省、广东省。合理的差旅费标准能遏制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制定过高或过低各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应是什么?

曹堂哲: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制定过高会形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产生鼓励出差的行为;差旅费标准制定过低则不符合客观实际,挫伤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的制定应该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物价水平、消费水平、支出定额的进行测算,动态调整。

陈以勇: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目前各地主要是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后期又对差旅住宿费等标准作了适当调整。总体上,应当进一步研究和把握这样两条原则:

一是考虑差别,适当浮动。对于差旅费,用一个标准走遍天下是行不通的,需要我们去考虑差别,既有不同地区之间天然、客观的差别,也有物价涨幅、消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只有把这些不同的因素充分考虑进去,综合比较权衡,及时调整浮动,才能确保取得一个最大公约数,使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成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

二是经费包干,节约归己。从《通知》所作的规定看,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这就意味着其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能够得到各方普遍认可的,这种领取方式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经费定额包干制。这方面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建立在标准合理基础之上的经费定额包干制,加快推广到涉及差旅的其他各项费用上去。出差人员在外出公干期间,心甘情愿吃得差一些、住得差一些,相应节约下来的费用可以归到个人囊中,而超出标准的费用也完全由个人自行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尽管各级都投入很大精力,但对区区一个差旅费仍然把控不住、管控不好的问题。

金珧汉: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制定过高的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后果,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增加单位支出,最终加重财政负担。二是间接后果,主要是相应关联引起提高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标准,同时向社会传递不准确信息,有可能形成攀比,引发社会非议。三是隐性后果,主要是产生逆向效应,一部分人员觉得有利可图,多出差可以增加收入,造成一些没必要的出差,最终加重基层负担。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制定过低的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功能失效。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最终功能是保障执行公务,过低的标准将使公务执行得不到保障,失去设立这两项费用的本来功能。二是逆向效应。一部分人员觉得多出差自身还得补贴自己的钱,造成一些应该出的差也不去,最终延误公务的执行。三是外溢效应。由于过低的标准使出差成本得不到补偿,出差人员自身又不愿意补贴自己的钱,从而有可能促使其产生实施虚报冒领、转嫁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动机。

标准制定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是有利于公务执行;二是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既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又补偿公务执行成本;三是科学、规范、合理,公开透明,便于操作,有利于强化管理;四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浮动、财力承受能力、地域特点相关联,因时、因地制宜,适时动态调整,层级、地区之间相对平衡;五是统筹考虑关联支出,统一测算,系统制定,衔接一致,形成合力。

标准制定的依据:一是执行公务成本的合理需要;二是层级、地区之间执行公务平均成本水平,不同地域执行公务成本的差异性;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四是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五是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六是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和财政保障水平;七是避免引起过高、过低产生的不利后果。

主持人:从国内外历史经验来看,虽然差旅费违规问题普遍涉及的金额与其他腐败案件无法相提并论,但“差旅费腐败”问题除了增加财政的负担,导致资源浪费,还会助长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败坏党内风气,其影响不容小觑。对于差旅费违规违纪的监督问责机制和手段有哪些?如何与单位廉正建设相结合,提升打击和防治“差旅费腐败”的效果和力度?

曹堂哲: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将贯彻落实差旅费新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自觉性和政治觉悟。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对于不符合新要求的一律不准报销。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和示范引领,提高收取和报销的效率。

赵本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期望及要求越来越高,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权引发“差旅费腐败”问题,一经曝光总能受到社会关注。差旅费作为公共财政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督措施主要包括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财务监督能够从经济源头上阻止“差旅费违规”问题。财务监督作为限制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约束、监督行为,通过过程监督等监督形式对“差旅费”财务的监控、纠偏、反馈,及时发现、制止差旅费违规问题,维护“差旅费”预决算管理的严肃性和财经纪律的权威性。审计监督通过事后审计不仅有助于提高预算单位“差旅费”运行质量,而且能够纠正预算单位“差旅费”违规问题,增强“差旅费”政策落地的实效性。审计部门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跟踪审计和协同审计等方式,对预算单位“差旅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计,纠正差旅费违规问题,督促预算单位规范“差旅费”。纪检部门在整治规范“差旅费腐败”问题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制度、点名通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明察暗访、督办等方式整治“差旅费腐败”问题,形成“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问责”的责任监督模式。纪检部门通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惩处等,促使领导干部规范差旅费管理,把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差旅费政策落到实处。

提升打击和防治 “差旅费腐败”的效果和力度的关键之处就是要把“差旅费”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协同监督“差旅费”,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要突出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根据“差旅费”产生的流程,进行顶层设计,整合人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力量,将监督合力贯穿于“差旅费”预算前、预算中和预算后,轮动发力,借助“互联网+”,提高精准发现“差旅费”预决算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多方位推进。二是要协同监督同向发力,结合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特点,根据“差旅费”资金流分别设置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督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环节的节点、要点和重点,进行协同监督,轮动发力。三是严肃追责,对“差旅费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通报、点名道姓曝光并且常态化,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到实处,通过及时问责、主动追责等,让领导干部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名誉账,从而规范公款出差行为。

陈以勇:从目前情况看,所谓“差旅费腐败”发生的几率正在大幅降低,但在有些方面仍然不可掉以轻心,一些已经采取的制度和措施,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完善。

一是加强人防。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也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打击和防治“差旅费腐败”,需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有的地方把节省下来的差旅费,与对群众的奖励或鼓励等利益挂起钩来,使得群众感到谁要是胡花乱造差旅费,就是动了咱们自己的奶酪,结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监督力度。这种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做法,其效果有时超出了用行政机制、行政手段所进行的严防死守。

二是加强物防。要注重从事物的逻辑起点和源头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在差旅费管理上切实认清钱归人用,但钱因事起,切实将监督的关口进一步前移,切实弄清每一次需要申请安排出差的事由究竟是什么,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究竟如何,从而使差旅费管理实现源头性治理。

三是加强技防。目前,全国财政系统正在推广使用“公务之家”APP,它的最大优势是仅用一部手机,就能对出差活动及经费实现全流程、全方位管理,确有加以推广使用的价值和必要。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个APP在方便用户、方便监管的同时,事实上也形成了对机票、车票、船票等市场资源的垄断,尤其是在打折票等优惠酬宾活动层出不穷、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情况下,这个APP显然存有牟取利益的空间,也难以避免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开放竞争的嫌疑,我们需要防止“差旅费腐败”通过特定的链条向其他领域无声转移或悄然衍生。

金珧汉:差旅费违规违纪的监督问责机制和手段突出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提升监督层级。在强化差旅费违规违纪内部监督的同时,因涉及下级监督上级,更应注重提升监督层级,强化监督力度。二是强化外部约束。受群体、部门、行业等方面利益驱动的影响,极易造成内部约束的虚化,在管理全程应加强外部约束。三是加强常态监管。差旅费违规违纪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系统化、机制化安排,防止“运动式”监管,监督时紧时松。四是提升整体合力。统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监督检查和处理问责,特别是要 “有问题必查处、有查处必严问责”,形成震慑效果。

与单位廉政建设相结合,提升打击和防治“差旅费腐败”的效果和力度,除前面提到的一些举措外,还应注重加强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差旅费管理内部控制。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是强化职业道德约束。针对差旅费管理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公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职业操守。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将强化差旅费管理和有序推进公务人员诚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开展公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将差旅费违纪违规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范围,稳步推进公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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