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茅台酒中的厅官
2019-11-13江丽
大江南北 2019年6期
□江丽
2018年10月22日,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李新中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4万余元、赃物购物卡6张、53度飞天茅台酒(6瓶装)35箱4瓶、53度15年飞天茅台酒(6瓶装)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装)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装)6箱,予以没收。至此,这位被媒体称为“不要钱只要茅台酒”的“李茅台”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受贿偏爱茅台酒
出生于1964年的李新中是河南省固始县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后,他先后出任驻马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正阳县县长;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出任驻马店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3月,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官至副厅级。
2018年8月17日,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新中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14日,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令人惊讶的是,578万余元受贿金额中,近四成约236万余元是以其收受的茅台酒折算的。李新中有时甚至只要茅台不要钱,一些有求于他的企业老板,只好几百箱几百箱地买来茅台酒送给李新中。
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王某为了在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上得到李新中的帮助,投其所好送茅台,李新中还亲自为行贿者介绍购酒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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