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博弈与双赢
2019-11-13王金娜1王赛蒙
图书馆界 2019年6期
关键词:信息
王金娜1,王赛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河北 张家口 075000;2.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上海 200444)
1 引 言
2004年底,谷歌公司在没有经过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扫描各种图书文献相关信息,建立数字图书馆。2005年,美国的出版公司以及作家协会等机构将谷歌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4月,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版权方许可,在曲库授权到期后的7小时内仍违规售卖周杰伦专辑,损害了版权方和广大用户的利益。
2019年4月,视觉中国网站将科学家拍摄的首张黑洞照片标注为“视觉中国”所有,甚至将国旗、国徽等也纳入该网站的版权库中。这一场版权标注风波严重地侵害了版权人、社会大众及相关企业等多方的权益。
在网络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博弈追逐战一直在持续。为促进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从博弈双方竞合关系的角度探讨相应策略,以实现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双赢。
2 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矛盾冲突
博弈双方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信息共享方代表信息用户,保护公众对信息的共享利用权;版权保护方代表版权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信息独占权。虽然二者的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们的利益追求都是合理的。
2.1 版权保护专有性和信息共享共有性的矛盾
版权保护体现的是一种“私权”,即未得到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创新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强化正版付费,保障网上优质内容,充分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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