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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交往如何亲清

2019-11-12马宇彤

小康 2019年30期
关键词:政商公职人员宁波

马宇彤

宁波市日前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同时设定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中的“红线”和“禁区”。

近期,在中央组织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中,宁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创新成果被选入“政治建设”篇。中央统战部把宁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经验与做法,列入2018年度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十佳实践创新案例。在巩固这一成果并使其更加规范化、长期化的背景下,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让政商交往的“宜”与“忌”变得更清晰,更具操作性。

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纪委通报的贪官被查处案例中,“甘于被企业家‘围猎,收受私营企业请托人巨额贿赂”等表述高频出现,使得一些领导干部视企业家为“洪水猛兽”,敬而远之、远而荒之,宁可不办事,也要确保不惹事,最后,连正常范围履职尽责的正常交往也干脆叫停,导致大多数合法经营的企业在政策上得不到扶植,策略上得不到指点,资金上得不到支持,使得企业举步维艰,区域经济陷于停滞。

健康和谐的政商交往,重在正常,贵在阳光。

肩负助力企业发展使命的领导干部,因为瓜田李下的顾忌,而主动、无端地切割与企业家的联系,这不仅是典型的因噎废食、本末倒置,也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他们至少应该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那些“出事”的贪官,起因绝非与企业家的交往,而是在与企业家的交往中,背离了初心,忘记了使命,偏离了方向。贪腐的闸门一旦提起,他们中的哪一个还会发自内心地从区域发展、百姓福祉的基点出发,殚精竭虑地为企业出佳策、解难题?在畸形的政商关系中,之所以一方面千万巨资舍得送,一方面真金白银敢于收,还不是因为彼此心照不宣,各取所需,各得其利——你在我的“帮助”下钻了国家的空子发了大财,我冒着巨大的风险为你枉法“保驾”,吃你一点拿你一点岂不是天经地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此次宁波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则有个十分关键的八字提法,“正常接触、阳光交往”,这正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健康和谐的政商交往,重在正常,贵在阳光。亲与清,虽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但又互相依存,你中有我,彼此促进,共建共赢。亲是发乎真情,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企业家要在感情上尊重接纳,在认识上深刻清醒,在发展上真心服务,而不是居高临下、百般刁难,将一波波营商惠商的好政策当成个人的施舍而非党和政府的关怀;清是规范行为,领导干部“亲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为了“助企”,是时代要求,是职责使然,是从中发现壮大区域经济的良机而不是利用權力寻租挖掘个人发家致富的“商机”。

因此,交出政商交往的合格考卷,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只有让政商交往从要么无法无天要么缩手缩脚的两个极端中回归正轨,将“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设为政商交往的红线,领导干部才能无愧使命,清白一生,企业家也才能为国家富强、百姓乐业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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