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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11-1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吉林农业 2019年21期
关键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兽药整治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教组发〔2019〕19号)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9〕5号),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蔬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三、实施步骤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查。

(二)集中整治(2019年11月中旬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假劣农药兽药,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完善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建立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2019年11月中旬前)。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总结评估(2019年11月底前)。11月15日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总结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确定的重点项目,由部委负责调度指导,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本通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任务落实到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要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工作进展;10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请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高晗

电 话:88906017 13364689509

邮 箱:jlnwjgc@126.com

附件:1.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3.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略)。

附件1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组 长:夏 季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 军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邬晓东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处长

刘 革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

张春祥 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处长

吴 畏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副处长

成 员:赵 然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潘希波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宋 扬 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张 建 省园艺特产站站长

高春山 省水产科学院院长

邱玉林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熊德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邵 楠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高 晗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2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部署,为切实抓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问题

(一)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二)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三)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用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负责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培训,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结合“统防统治百县”和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二)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负责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检查,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9月30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

10月15日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完成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不少于100个蔬菜、100个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少于10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1月15日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完成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不少于100个蔬菜、100个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和不少于10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和制度。

(二)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三)总结评估(11月中下旬)。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级层面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蔬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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