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气环评工作如何合理选择基准年的探讨

2019-11-11曹宇

科技资讯 2019年23期
关键词: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曹宇

摘  要:该文从近期刚刚实施的2018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中“区域达标判定”的相关要求出发,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的调查和对比分析,重点研究了在开展大气环评工作时如何合理选择基准年,将更加有利于后续整个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所评价的对象更容易具有环境可行性,并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广大环评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参考和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  基准年  空气质量状况  区域达标判定

中图分类号:X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8(b)-007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代替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1]。其中最为典型的一条就是,今后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先选择近3年中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并基于上述基准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开发布内容,对所在城市进行达标判定。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的结论,将直接影响后续几乎整个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向和内容。选址于特征大气污染物“达标区”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排放该污染物时,可能会更容易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合理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对于整个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当重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位于我国南部沿海省份广东省的核心地带,是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部分城市或区域的个别指标现状不容乐观。珠三角地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该文通过对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对比分析和探讨,希望能给广大环评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在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1  数据来源

该文优先采用了广东省级别和珠三角各地级市级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近3年城市环境空氣质量状况数据;若某个城市的某一项指标出现数据冲突问题,则优先采用上级部门所发布的数据。对于暂时无法从上述途径获取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的城市,笔者采用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http://www.lem.org.cn/)等网站所公布的相关数据。

2  评价指标及执行标准

该文采用2013年以来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普遍采用的达标评价方法,即评价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和CO、O3百分位浓度的达标情况。其中,CO为评价日平均浓度值的第95百分位数,O3为评价日最大8h平均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2]。

在进行区域达标判定时,上述6项基本污染物指标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相关的标准限值见表1[3]。

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

通过上述方式,笔者所获取的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见表2。

4  评价基准年选择建议

根据上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区域达标判定”等相关要求出发,笔者提出的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环评工作时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的建议见表3。

5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通过对比分析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市近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提出了目前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环评工作时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的一些建议,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若某地级市近3年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指标全部达标/不达标,则3个年度均可选择作为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但同时应进一步考虑污染物浓度占标率等问题。

(2)若某地级市近3年中有某一项或几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指标在某一年或两年内不达标,而恰巧该指标又正是拟开展环评工作中的特征污染物,则建议选择该指标为达标的年度作为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以使所评价的对象更容易具有环境可行性。

(3)若某地级市近3年中有多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达标现象,且不止一项指标是拟开展环评工作中的特征污染物,而在按照上一条原则进行选择时又出现了矛盾,那就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对各种特征污染物的达标预测与区域削减等分析结果,酌情选择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

(4)在有条件获取区县级别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时,可参考上述原则,对不同级别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再酌情选用较有利数据及其对应的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

(5)若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网站提供的信息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存在差异,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该文仅代表作者的一些粗浅的观点,希望以此抛砖引玉,能够带动广大环评从业者及相关人士继续深入学习和探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相关内容,共同提升环评工作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S].

[2] HJ 63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S].

[3]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

猜你喜欢

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交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预测技术研究
浅谈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改革
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估要点探析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刘策
互联网+时代以项目引导的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山西省低热值燃煤电厂烟尘超低排放工艺技术路线探讨
大气环境监测控制及质量控制措施探析
Android平台下的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查询应用设计与实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流程及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