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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湖北省人大“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调研报告

2019-11-11林亚军何庆良

民族大家庭 2019年5期

文/林亚军 何庆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01年2月28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简称为《湖北省实施若干规定》)于1988年9月27日第七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4月2日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是全国8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还有民族乡的省份之一。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此项法规在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情况,2019年6月17日至21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八市县,深入当地学校、卫生院、企业、易地扶贫搬迁点等地进行了走访调研。

广泛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营造浓厚民族团结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多年来,恩施州八市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湖北省实施若干规定》的要求,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恩施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抓住民族政策机遇,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每年8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加快推进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和全国先进自治州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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