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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放”“善管”与企业避税

2019-11-09张景华

财经论丛 2019年11期
关键词:税负税收效应

刘 畅,张景华

(1.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2.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科研所,江苏 扬州 225007)

一、引 言

税收作为微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刚性支出项目,因其对企业利润造成实质性侵蚀,从而致使企业纳税人产生不同程度的 “税负痛感”,并在条件允许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税收规避,以此最大限度弥合自身损失。作为逐利企业之策略性选择,税收规避也因此而逐渐被全球企业广泛采用(Dyreng等,2008)[1]。不可忽视的是,微观企业的行为选择,不仅被盈余水平所激发的内部感知所牵动,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宏观维度的政府干预与管理水平影响。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背景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经历着迅速的跨时变迁。而置身于复杂动态的外部环境之中,纳税人对制度的解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并将可能产生认知粘性。尽管近年来企业营商环境不断向好,但多年来,制度环境特别是税收征管环境对纳税人税收观念的浸染与型塑(黄凤羽和刘畅,2016)[2],也将致使税收规避成为一道难以攻克的实务难题。

就目前而言,学界已从避税诱因及其引致效应等方面展开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从诱致因素看,企业所有权性质(Chen等,2010)[3]、组织架构(李成,2016)[4]、管理层特征(Dyreng等,2010)[5]等异质性因素是形成企业避税的内驱动力;而政策不确定性(Katz和Owen,2013;陈德球等,2016)[6][7]、融资约束(王亮亮,2016)[8]与金融发展状况(刘行和叶康涛,2014)[9]等制度性与经济性因素是企业避税行为的外在条件。在引致效应方面,企业避税是企业内部代理成本上升(叶康涛和刘行,2014)[10]、效率投资减低(刘行和叶康涛,2013)[11]、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王静等,2014;廖歆欣和刘运国,2016)[12][13]的重要诱因。

但遗憾的是,多数文献都忽略了整体制度环境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引致效应,仅有Kleven等(2011)、田彬彬和范子英(2016;2018)阐释了税收征管语境下,机构变迁与税收执法力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引致效应[14][15][16];罗党论和魏翥(2012)、范子英和田彬彬(2016)论证了政企关系与企业避税的作用关系[17][18],马光荣和李力行(2012)探讨了政府规模和地方治理对企业逃税的影响[19]。事实上,税收制度设计、政府税收执法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决定且与政府治理水平密不可分(马光荣和李力行,2012)。而政府治理作为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一个重要维度,政府“善治”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对于制度环境优劣的主观研判,进而可能左右企业的避税选择。

在政府治理视野,“放”与 “管”作为政府治理的 “两翼”,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 “宽放”才能促 “释放”,“善管”才能保 “宽放”。这也是近年来 “放管结合”成为国家层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现代政府之担纲力量的重要原因。就两者的角色定位而言,一方面,“善管”是 “宽放”的基础与重要保障。缺乏有力监管的 “一放了之”,实则不仅形成监管 “真空”,更让放权变成了 “自由落体”;另一方面, “宽放”为 “善管”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条件。具体而言,权力放活,继而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了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政府监管才愈加有的放矢,监管施力点也更为精准有效。同时,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是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科学管理、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而公共管理作为政府的基本责任,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两者需相辅相成,不可偏颇(俞可平,2011)[20]。值得欣慰的是,简政放权改革是中国政府自2013年始着力施行的重要方略,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清除企业创新障碍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形下,加大简政减税降负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有文献认为,包括政府治理水平在内的制度环境反向影响企业避税行为。而作为制度环境中两类不同的制度要素,在企业主观避税选择中,“放”与 “管”的内涵差异,是否会激发纳税人形成迥异的心理机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向及引致结果是否相同?两类制度要素能否矫正企业因税负痛感而形成的避税倾向?矫正效果如何?当前以上问题并未引起学界的足够关注,需要更为系统的理论阐释与经验证据。

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其一,从整体制度环境着眼,围绕简政减税降负,立足放管结合,探究 “宽放”与 “善管”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引致效应,为进一步厘清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施力方向与着力点提供微观领域的经验证据;其二,从政府治理向度,勾画纳税主体的税痛心理形成机制,并进一步比较 “放”与 “管”的税痛 “安慰剂”效果;其三,从微观企业自身能动性角度出发,检验不同类型企业对制度环境及其变迁的敏感度差异,以及税收遵从度对制度环境的反馈效果,为更具针对性地优化纳税主体税收遵从行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因素。总体而言,当制度较为完善时,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政策透明度高,企业所需负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较小,产权和投资收益亦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21]。因此,企业可能会因制度环境良好而产生较为乐观的利润预期,进而改善税收遵从状况。

从政府管理视角看,政府治理水平是其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也是企业市场行为的 “风向标”,其可主要从以下两个路径干预企业的税收选择:其一,政府治理水平决定政府角色,进而影响政企关系和企业税收行为。在政府 “善管”的地区,官员清正廉洁、执法公正、法制环境良好,政府会更多扮演 “援助之手”的角色。相应地,企业在营商活动中的隐性负担较轻,企业对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付出的税收对价认同感增强,违抗情绪相对较弱,避税现象会相应较少。与之相反的是,在制度环境恶劣引致治理水平较差的地区,政府寻租活动盛行,并导致官员腐败现象频仍,政府的 “攫取之手”角色加强,制度性成本爬升,企业被剥夺感加深,税收的公平正义理念崩塌,企业主体难以认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之税收对价,这也将直接干扰企业的主观税收给付水平,从而将可能滋生更为消极的避税现象。

其二,政府管理通过影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调整企业发展预期和税收选择。政府与市场的角色是否定位精准,两者边界是否清晰,是政府 “善管”与否的重要标志。政府在处理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所履行的市场监管职责是否权责明确、公正透明、于法有据、执法高效;在促进企业发展视野上,能否打破行业垄断和进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在市场失灵之公共产品及服务领域,能否实现及时补位,以此提升公共福利水平;在利用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时,能否缩小不同经济主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彰显社会公平,此上均形成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构件,也因此而成为影响企业发展预期及税收选择的基础条件。而 “善治”的政府更加强调政府边界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俞可平,2011),以此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继而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

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政府 “善管”对减少企业避税具有正向引导效应。

而简政放权改革作为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宏观视域下,对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显著。与此同时,在微观视野,仍需通过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减少繁冗的行政审批、权力寻租以及要素市场扭曲等掣肘微观经济主体发展的制度藩篱,以此激发经济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陈刚,2015;张龙鹏等,2016)[22][23],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事实上,在企业税收行为的影响因素中,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企业负担的组成部分,整体拉高企业的负担水平,造成私人福利水平减低,并将可能加深企业的税负痛感,进而加重避税倾向。而作为近年来国家层面释放的一项重大制度红利,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励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该项改革进程的深化将有效遏制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僵硬的制度环境,减低企业的制度性负担。与之相贯通的税负感知随之减低,企业税收遵从状况得以改善。

但不应忽视的是,尽管各地在放权改革,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改革实践中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在地区的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职能转变不到位、权限下放不彻底、办事效能不高等问题。而当制度环境不甚理想时,“宽放”与其他制度红利的互补机制也将失灵(夏后学和谭清美,2017)[24]。具体而言,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出现的放权不彻底和截留等难以 “宽放”的现象,部分官员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也时有萌生。如上问题将可能导致政策梗阻在其出台实施的 “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 “最后一公里”,不仅将影响改革效率,降低政府公信力,还可能引起权力寻租抬头,纳税人交易费用攀升,从而诱发企业的避税动机。

此外,“放”“管”结合的 “管”字缺位,亦可能使纳税人产生监管环境较为宽松的错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微观经济主体通过可观测的行为传递商品价值或质量的信息,在处于信息劣势的企业端,容易形成信息扭曲和认知偏差,由此可能产生税收遵从弹性空间较大的错误认知,引发纳税人相机而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简政放权的避税效应。

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a:简政放权对企业避税具有一定的矫正效应。

研究假设2b:简政放权对企业避税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及变量选择

为检验本文所提出的理论假设,构建了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αi和βi(i=1,2,3,4)分别表示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模型中所使用的变量及其描述如下:

被解释变量为企业避税(taxevasn),在以往的实证研究中,企业税收规避的衡量方法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Hanlon和Heitzman,2010)[25]。本文选取实证研究中经常使用的 “会计-税收”差异方法来刻画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①尽管在该方法所核算的企业避税行为中,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会计与税法间的制度性差异未被完全剔除,但考虑到该差异为固定值,因而对 “‘会计-税收’差异值越大,企业避税程度越高”的结论影响甚微。具体而言,借鉴Desai和Dharmapala(2006)[26]的思路,采用“‘会计-税收’差异=(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的测度方法。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

针对 “放”与 “管”两类解释变量的衡量,本文选用王小鲁等主编的 《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中的企业经营环境数据进行匹配。该报告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千家企业的调查为测算基础,从政府行政干预、法治环境等八个维度对各地区企业经营环境进行量化评估,且能持续追踪并动态刻画各地企业制度环境的变动趋势,在制度环境衡量领域较为系统权威。本文所使用的调查数据,源自2011年、2013年和2017年所发布的调查报告。②因部分年份的调查数据自取样至发布横跨多个年度,故而分别将2009~2011年、2012~2014年以及2015~2017年的上市公司微观财报数据与三个调查报告数据进行对接。

在放权力度的指标选取上,鉴于权力宽放、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任务,本文采用报告中 “减少行政干预”(JSXZGY)指标进行衡量,并选用替代指标 “审批手续简便易行”(SPSXJY)进行稳定性检验。具体来看,地区 “减少行政干预” “审批手续简便易行”指标评分越高,表明该地区放权力度越大。在政府监管方面,使用 “政策公开、公平、公正”(ZCGGG)这一反映行政管理水平的总指标进行衡量,并采用 “官员廉洁守法”(GYLJSF)、 “行政执法公正”(XZZFGZ)和 “经营者财产与人身安全”(JYZCCRSAQ)等三个将政府管理成效垂直化和具体化的指标作为替代变量,进行后续检验。

此外,在基准模型分析中,控制了如下变量:(1)企业税负(alltax),等于 “支付的各项税费/总营业收入”。考虑到企业税负是影响企业税痛感知的重要因素,税负水平较高的企业,与之相应的税负感知将更为强烈,而税负痛感进而可影射为企业采取避税行动的诱因。由此,预测alltax系数符号为正。(2)资产负债率(zcfzlv),等于年末负债总额除以年末资产总额。由于债务的税盾作用,企业可通过提高财务杠杆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水平(Derashid和Zhang,2003)[27],而企业税负水平的调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避税的强烈动机。由此,预测zcfzlv系数符号为负。(3)企业规模(lnsize),使用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计量。相较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大规模企业由于具有更高的舆论凸显性和社会曝光度,将可能拉高企业的避税成本,从而展现为较高的税收遵从(Zimmerman,1983)[28];而与此同时,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业务复杂性逐步提高,涉税事项越加繁杂,企业处理涉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及操作空间逐步提升(Siegfried,1972)[29],因而选择税收规避的可能性越高。因此,企业规模(lnsize)估计系数的符号有待进一步验证。(4)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helhold),该指标反映了企业股权的分布状况,shelhold越大,表明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在股权集中型的企业中,企业逃税决策通常由大股东做出(刘华等,2007)[30],所以大股东的风险偏好及避税倾向对企业的避税行为具有关键影响;由于大股东的个体异质性,因而该指标的系数符号有待进一步验证。各变量含义及计算说明参见表1。

表1 各变量含义及计算说明

(二)样本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009~2017年度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在解释变量两类制度元素的指标衡量上,本文选用 《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报告》中的指标进行宏微观数据匹配。同时,本文对以下初始样本进行剔除:(1)对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的∗ST、SST样本企业进行剔除;(2)依照研究惯例,剔除金融保险类企业;(3)剔除本文所用关键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企业;(4)剔除资产负债率(zcfzlv)大于1或小于0、企业税负率(alltax)小于0的样本企业,最终实际保留9902个观测值。为降低异常值对计量结果的干扰,本文对0~1%与99%~100%间的连续变量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主要变量统计描述详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差异分析

四、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部分的实证分析分为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检验 “善管”与 “宽放”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总体影响;二是对基准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籍此甄别基础结论的信度和效度;三是进一步探讨制度要素之间的协调效应及制度要素与企业税负的调节效应,为后文深入剖析 “宽放”“善管”与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作用机理提供具有启发性的线索与依据。

(一)基准模型分析

1.“宽放”与企业避税

本文利用模型(1)检验 “宽放”程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引致效应。如表3所示,在控制了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后,第1列报告了减少行政干预(JSXZGY)与企业避税(taxevasn)的全样本回归结果。结果显示,JSXZGY符号为负,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在进一步控制其他变量的第2列中,企业避税程度(taxevasn)与减少行政干预(JSXZGY)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在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中,其所受到的行政干预越少,企业采取税收规避的行为倾向越弱,一定程度上阐释了政府权力“宽放”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矫正效应,上述结果支持了假设2a。

在控制变量方面,除企业税负未见显著外,其他所有控制变量均通过了1%或5%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其中,资产负债率(zcfzlv)与企业避税显著负相关,表明债务所产生的 “税盾”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企业的避税倾向,与预期假设相吻合;企业规模(lnsize)与企业避税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其避税倾向越明显,展示了大规模企业较强的税务筹划能力,以及通过筹划操作进行避税的内驱动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helhold)与企业避税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的避税倾向愈加明显。

2.“善管”与企业避税

在表3中,第3列和第4列刻画了 “善管”对企业避税的作用效果。实证结果显示,在第3列中,尽管政府治理质量(ZCGGG)未见显著,但与企业避税行为呈现负相关关系。在进一步控制其他关键变量后,ZCGGG显著为负,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实证结论与假设1相吻合。表明政府愈加 “善管”,对于促进企业税收遵从、减低企业避税动机愈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综合而言,从 “宽放”与 “善管”对企业避税行为的作用效果来看,微观企业对 “宽放”更为敏感,对提高纳税遵从的作用效果也更为稳健。

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各变量系数与 “宽放”中各控制变量符号相吻合,且显著性水平在各指标间基本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控制变量的选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表3 “宽放”“善管”与企业避税的基本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障文章结论的稳健性,以及解决模型可能产生的变量间的内生性等问题,本部分从如下几方面对基准模型的检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测试①由于篇幅限制,回归结果未予列示,作者备索。:

第一,选用 “减少行政干预”作为 “宽放”的单一核心指标,可能会产生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故进一步采用与 “宽放”主旨相契合的 “审批手续简便易行(SPSXJY)”作为替代变量进行验证。同时,为提高实证结果的信度,在 “善管”相关指标中,进一步从 “官员廉洁守法(GYLJSF)”“行政执法公正(XZZFGZ)”和 “经营者财产与人身安全(JYZCCRSAQ)”等反映 “善管”水平的三维向度进行实证检验,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结果与基准模型依然保持一致。具体来看,“审批手续简便易行”与企业避税在5%的置信水平显著;而 “司法公正效率”与 “行政执法公正”和 “经营者财产与人身安全”通过了1%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两类指标的稳健性较高。同时,各控制变量与基准模型符号保持高度一致,所不同的是,个别控制变量在模型中的显著性存在细微变化,但这不影响本文的整体研究结论,具体参见表4。

表4 稳健性检验1:替换解释变量

第二,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其一,现金持有水平是估测企业流动性的显性指标,而当企业支出高企时,将为企业注入消极信号,并引致企业流动性趋弱,维持经营活动的资金链条受到一定程度的扰动,将可能成为激发企业规避税收的 “原罪”。其二,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股东资金使用效率的主要财务指标。而在企业获利与避税之间,又将可能存在 “企业收益水平高——利润分配环节税负重——税负痛感放大——采取避税行动”的行为机制。

为此,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企业现金持有水平(cash)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两个控制变量。其中,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使用 “期末货币资金/期末总资产”进行测算;净资产收益率(roe)采用 “税后利润/资产”的计算方法。据表5显示,其所得结果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保持总体一致,两类解释变量符号依然未发生变化,且 “宽放”程度与 “善管”水平的相关指标均通过了1%或5%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表5 稳健性检验2:增加控制变量

续表

第三,采用核心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与滞后二期作为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工具变量法(2SLS)方法进行稳健性测试。经检验显示,本文选用的工具变量通过了不可识别检验、弱工具变量检验和过度识别检验,因此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经第二阶段检验结果显示,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两类解释变量依然对企业逃税行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与前文所得结论相一致。

表6 稳健性检验3:两阶段工具变量法的检验

(三)进一步检验

1.“宽放”与 “善管”的协调效应

从前文围绕 “宽放”、“善管”单一要素对企业避税行为的考查,不难发现,“宽放”与 “善管”对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提升均具有较为显著的效果。事实上,在现实的政府治理活动中,“放”与 “管”两相并存。因而,有必要继续深入探究在通盘考量放权与管理的情形下,两者对企业避税行为所产生的叠加效果与协调效应,为优化企业税收行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经验证据。

如表7所示,第1~3列分别呈现了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行政执法公正、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等三类 “善管”指标对 “宽放”程度(减少行政干预)之协调效应的实证检验结果。从各类 “善管”指标与 “宽放”的交叉项来看,三者交叉项系数符号均为负数,且除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与 “宽放”的交叉项显著水平略低外,其他均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政府权力下放程度越高的地区,在减少企业避税方面,“善管”与 “宽放”的叠加效应越明显,两者将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对企业避税行为的矫正效应更强。故而,强化 “善管”水平(如增强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性、行政执法公正度、保障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发挥对企业避税的抑制作用,并引导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

表7 “宽放”与 “善管”的协调效应

2.“宽放”“善管”对企业税负的调节效应

前文的实证分析表明,“宽放”以及 “善管”对企业避税行为具有较好的矫正效应,而税负作为企业重要的支出流,将可能倒逼企业采取避税行动,以此减低自身利益折损。在此基础上,制度环境建设与企业税负的耦合,能否对企业避税产生矫正效应,是本部分着力探讨的问题。延承上文区分企业所有权性质的讨论,表8进一步报告了两类企业中不同制度环境要素对企业税负的协调效果,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交互效应。其中,第1列至第3列分别显示了企业税负与 “宽放”程度在全部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对企业避税的协调作用;第4列至第6列列示了企业税负与“善管”水平的交互影响结果。

如表8中第1~3列所示,alltax系数符号均为正,显示出企业税负对避税行为的消极影响。在通盘考虑放权程度与税负的协调效应之基础上,“宽放”程度与企业税负的交叉项(alltax_ JSXZGY)系数符号在全部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中均为负,且除国有企业外,均通过了5%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非国有企业中, “宽放”能显著弱化税负水平对企业避税的消极影响,对经济主体避税行为能产生较好的矫正效果;而在国有企业中,矫正效果相对较弱。同时,在反映 “善管”水平的第4至第6列中,“善管”与企业税负的交叉项(alltax_ZCGGG)符号在非国有企业中为负,在国有企业中为正,且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较于 “宽放”,“善管”抵消税收负担对企业避税的消极影响不甚显著,矫正效应相对较小。

综合而言,相较于提高 “善管”水平,在企业税负水平越高的企业中,减少行政干预等 “宽放”举措,对企业避税行为具有更为明显的抑制效果。具体而言,“宽放”力度愈大的地区,对企业税负水平负向冲击的替代效应越强,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愈加凸显。

表8 “宽放”“善管”与企业税负的协调效应

续表

五、主要研究结论

制度环境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凭依,已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选取2009~2017年度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制度环境中,“宽放”与 “善管”两类制度要素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引致效应。研究结论表明:(1)在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中,“宽放”力度愈大,政府越 “善管”,企业进行税收规避的行为倾向越弱,表现为 “宽放”与 “善管”对企业税收规避的矫正效应。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上述两个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稳健可靠的。(2)从两类制度要素的叠加影响观之,在政府权力下放程度越高的地区,“善管”与 “宽放”将产生越加明显的叠加效应,对企业避税行为的矫正效应越强。(3)在制度环境与企业税负的协调效应方面,较之于政府 “善管”,随企业税负水平的提高,权力 “宽放”对企业避税产生更为显著的抑制效应。

在放管结合中,该放的放彻底放到位,该管的管精准管有效,采取更为有效的治理方式,以“善管”促 “宽放”。为此,在减低企业避税方面,营造高水平的政府治理环境至关重要,优化政府治理环境,可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纳税人的税负痛感,使其形成公平税负的心理感知。与此同时,要更加注重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继续适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在具体操作层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制度化建设并恰当引导纳税人心理预期,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继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从而形成规范企业行为的内外兼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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