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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行预备立宪上谕”出台始末

2019-11-05肖瑞宁孙英

北京档案 2019年10期

肖瑞宁 孙英

自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逐步在西方国家的“船坚炮利”下沦为半殖民地。进入20世纪后,尤其是1905年日俄战争中日本出人意料地“以小克大”大败俄国,使得清廷认识到仅仅对旧制度进行修补无法完成庞大帝国的自我救赎。面临国内革命学说风靡、国外列强环伺的局面,清廷下定决心学习西方政治,挽救在“时局艰难”中的国家。“仿行预备立宪上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仿行预备立宪上谕”作为清末立宪运动的重要标志,指的是清廷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颁布的《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上谕》。在该谕中,清廷表示虽然国朝法例完备,但因时事变迁,需要更订法制方可满足现状之需。此谕一出,标志着清廷统治下的古老中国,终于开启向近代国家转变的过程。

一、出洋考察政治大臣归国奏议立宪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1906年12月11日),载泽、端方、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五大臣带着清廷“以切实考求,为将来实行立宪之预备”[1]的期望,分赴东西各国考察政治。经过几个月的考察,分为东西两路的考政大臣于光绪三十二年五月(1906年7月)先后回国。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1906年7月12日),载泽、尚其亨两大臣到达上海吴淞口。为防止出现类似出发时的正阳门车站炸弹事件,两大臣乘坐“钧和”号兵船进港。数日后,端方、戴鸿慈抵达上海,由法国领事偕巡捕、马队迎接防护。四位考政大臣在上海停留的数日,各国驻沪领事及江南社會名流纷纷拜谒,与其畅谈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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