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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无语法学之探讨

2019-11-01陈思如

青年文学家 2019年26期

摘  要:“中国古代语法学是否存在”这一问题由来已久,至今仍争议颇多。本文试图从学者们对于该问题的论述切入,以探讨《马氏文通》作为划分中国语法学史标志之合理性及语法学发展之背景,并就中国古代语法体系性的判断标准和语法之于语文教育作出阐发。

关键词:语法学;语法学史;汉语语法

作者简介:陈思如(1998-),女,广西南宁人,本科生,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6--02

“中国古代有没有语法学”这一个问题,其实一直是一个悬而未解的疑惑。而当今学术界对于该问题主要有三种看法:

1、在1898《马氏文通》之前,中国古代并没有成体系的语法学,仅是零星的语法研究,相关论著以何容(1942)、王力(1981)、林玉山(1983)、濮之珍(1987)、邵敬敏(1990)、何九盈(1995)、龚千炎(1997)等等;

2、中国古代语法学的产生以元代卢以玮的《语助》为标志,代表为柴世森(1997)等;

3、中国古代语法学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孙良明先生为该观点的代表人物。[1]

而我更加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成体系的语法学,但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语法方面的研究,只不过这些研究是零星的。这些语法研究对后来《马氏文通》的问世及汉语语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其他两个观点有其道理,但不在本文多加赘述。

在查阅与该观点相关的著作时,我发现作者们不仅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更对“中国古代无语法学”的现象进行了一定的原因分析,所以我们分两个板块来看。首先我们将从该观点的相关论著入手,以寻找支撑观点的论据和看法。

一、学者们的观点论述及论据

按照时间顺序,我们从何容的《中国文法论》(1942出版,1985再版)开始。

何容认为,中国语法学(他称之为“文法学”)萌芽于训诂学,因为前人将本应归于文法的研究,全都归入了“字义”(训诂学)的研究,例如对于“虚字”的研究:

“辨字释词之书都是‘分字编次,逐字辨释;辨释的方法是以字释字;遇到不容易释的字,虽然也创立些名目,如断辞,疑辞,指事之词,状事之词等,可是并没有把虚字的作用的普遍性找出来说明它们所能使不同的实字表示出的一点同一的意思是甚么。所以他们的工作仍旧是训诂学的工作,而不是文法学的工作;他们的书,虽然也大致把内容分一分类,也只有字典的功用,而没有文法学的功用。举例释疑的书,不用说更不是文法学恶。[2]”

由此可以看到,本应被作为语法现象来看待的虚字,被当成训诂对象进行意义的训释,故何容认为古人发现了语法潜在的研究对象,但因为学术传统直接将其纳入训诂学研究体系当中,所以训诂学仅为萌芽,却不能成长为体系的语法学。

王力《中国语言学史》则认为古人对于语法研究是零碎的,并未產生系统的语法著作:

“语法学虽然在中古时代,曾经一度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当时叫做‘声明),但是没有得到发展。我国古代学者、作家,在研究语言时,也提出了一些语法概念,但是只是零碎的,常常作为注解来出现,而不是系统的语法著作。至于虚词的解释,也只是当作词汇问题来解决。直到清末,中国才有了系统的语法学。[3]”

而林玉山的观点则表达在了他对于汉语语法学史的分期上:

“第一时期从春秋时期到鸦片战争,为古代语法研究时期,这一时期可以称为前语法学时期或语法学的萌芽期。这一时期汉语语法的研究是零星的,非系统的,是从属于训诂学的、辞章学的。”

“但是,从周朝末年到《马氏文通》出版之前的两千多年间,我国始终没有一部称得上真正语法的书,这一时期我们称为前语法时期。这个时期大概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元代卢以纬的《助语辞》(1324)的出版为标志,这之前的一千八百年为一个阶段,其主要特点是附属于训诂学、文字学、文艺评论、辞章学之类,而且是一字一句的零星的不成专门的研究。”

“我们则认为,这些都不能算是语法著作,只能算是训诂学、辞章学。因为这些书还不是对语法的各个部门做系统的研究,而且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在于研究语法,而是在于解经,或者怎么写文章,不过是附带说说一些语法上的事儿。[4]”

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林玉山将虚字的研究归于单方面、不成体系的语法研究,并且从研究目的上否认了古代语法学的存在。

濮之珍对于古代虚字研究的著作则有如下评价:“总之,以上一些著作,作为语法研究来说,还是片断的,不成体系,可以说是语法研究的萌芽阶段。”并且她认为《马氏文通》的问世使得汉语语法研究“开始了划时代的新的一页[5]”。

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赞同王力的观点,并阐述了具体理由:

“至于《马氏文通》问世以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我们基本上同意王力把这一时期归入‘中国传统语文学范畴的意见,也可以称之为‘汉语语法学的酝酿时期。其理由是:当时的语法研究始终处于小学附庸的地位,对语法进行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读懂经书,围绕着释音、训诂才涉及到一些零星的语法现象,因而从来也没有形成过一门独立的学科。语法研究始终没有突破‘虚字研究的范围。[6]”

其原因分析与前述何容、林玉山所分析的出入并不大。而后何九盈与龚千炎在对于该观点的阐述与历史分期的讨论上与前人亦相差无几。

通过以上论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前人的主要观点:

1、中国古代存在语法研究但并不存在语法学,语法研究不等于语法学,前者是零星的,后者是系统的、成体系的;

2、颇受争议的“虚字”研究多是出于解读、训释经典的需要,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

学者们不否认中国古代有语法研究的存在,并且承认这些语法研究对后人构建中国语法学所产生的影响。他们衡量语法学存在与否的标准是首先从概念出发的,邵敬敏对于“语法”和“语法学”进行了定义上的区别。他认为语法是“存在于语言内部的一种客观规律”,而语法学则是“人们对这种客观规律认识的一种总结”。其次,学者们更将“学”字字义突出,它应为“学科、学问”之义,自然就有体系、系统的特性,而《马》书虽大篇幅借鉴西方拉丁语研究框架,但体系存在,学科建立也就有了恰当的缘由。

二、学者们对于“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的原因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以总结性观点的方式呈现。据上述论著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原因:

1、内部原因:

(1)汉语作为孤立语,形态变化、标记少,致使语法研究难以切入;

(2)汉字作为表意文字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中国语法学的建立;

2、社会原因:

(1)尊崇经典、科举选拔使得训释和解读经书成为古代社会风尚,字义推动字音、字形研究,训诂学的发展同时带动音韵学、文字学的发展,而语法研究多依附于小学;

(2)中国学术主流和传统一直处于稳定、保守、自闭的状态。

简而言之,汉语、汉字的特性及学术传统的限制等,使得语法学在中国的建立举步维艰,即使从《马氏文通》面世起一直至今,学科体系上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那么中国古代语法是否成体系呢?对于这一问题,我的观点是:中国古代有零星的语法研究,亦有语法研究论著,但并不是体系式、框架式研究,仍依附于语文学研究之下,即为解读圣人经典而阐发。中国古代存在语言学,且以训诂、音韵、文字三学鼎立之态呈现。于此期间,不可否认古人的确能够观察到潜藏在语言使用背后的规则,并且前人正依据他们的观察,生发出例如虚词使用这样的论著。

为何坚持《马氏文通》为中国语法学产生之临界点的观点呢?前人之研究发于解读经典,涉及的范围也只是语法学其中一小部分,从未以全局视角来看待汉语文法。《马》引拉丁文法之建构,填入汉语语言材料,首次用全局观去审视中国的语法,这是一种创新。除此之外,《马》引进了新视角研究语法学问,最主要的还是引进了框架,按下不提此书的漏洞,但它为中国语法研究开启大门,从而激发更多全局观语法著作的产生。

所以衡量古代语法是否成体系的标准,关键在于能否以全局观去衡量汉语语法,且多个角度皆有系统性论著。

虽然整体的语法学的体系性是不存在的,零星的,但是从小角度切入的语法研究是存在其自身的体系性的。如《尔雅》,我国的第一部词典,按照词义对词汇进行整理归类,是词法研究的前身。又如《文心雕龙·章句》研究的是篇章语法。以上二例都在研究、论述过程中存在体系性,但这并非语法学之体系性,而是切入研究的角度之体系性;它们的研究并未建立起明确的关联性,这也切断了语法学研究中应具备的各个语法要素之间的关联性。

若无语法学体系的指导,中國古人如何正确使用汉语?这是否可以用索绪尔“语言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的观点来回答呢?很多没有接受过语法学体系训练的母语者,仍然能够大致正确(当然会出现语病)地运用母语,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却不能否认他们并不了解语法。当今教育体系中,语文教育已经涵盖了语言使用的教育,老师并不会传授条理清晰的使用法则,而是通过树立楷模(如课文、古诗词,优秀范文的学习)的方式,建立人们观念中正确的模式,使受教育者融模式为一体,达到语言的正确使用。这在古时就是一个根基颇深的教育传统。

学者们为这个至今悬而未决的问题争论不休,皆是为了理清中国语法研究的脉络,以此来指导当代汉语语法学的发展。在语法学方面,我们与西方不可同日而语,而探求适宜汉语的语法研究道路正是当下每一个语言研究者肩上的重任。

注释:

[1]宋亚云.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语法学——兼评孙良明先生的系列论著[J].华西语文学刊,2010(01):24-35+312.

[2]何容.中国文法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9

[3]王力.中国语言学史[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3.

[4]林玉山.汉语语法学史[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1,25.

[5]濮之珍.中国语言学史[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461.

[6]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11.

参考文献:

[1]何容. 中国文法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42/1985

[2]王力. 中国语言学史[M].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1

[3]林玉山. 汉语语法学史[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3

[4]濮之珍. 中国语言学史[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5]邵敬敏. 汉语语法学史稿[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

[6]何九盈. 中国古代语言学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

[7]龚千炎. 中国语法学史稿[M]. 北京:语文出版社, 1997

[8]宋亚云.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语法学——兼评孙良明先生的系列论著[J]. 华西语文学刊, 2010(01):24-35+312.

[9]张豫峰. 读《中国文法论》[J].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1996(02):21-23.

[10]柴世森,张智慧. 试谈汉语语法学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 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04):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