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形成机制推行带来的影响
2019-10-22芦爽
民生周刊 2019年20期
芦爽
8月16日,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央行选择在周末发布了2019年15号公告,称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形成机制,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LPR机制推行对于各行各业影响的论调层出不穷。本文从商业银行角度,阐述LPR推行带来的影响。
增至18家
LPR是贷款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我国最早实行是在2013年10月25日。当时,LPR的报价行共10家,主要为大型金融银行,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LPR后,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并对外公布1年期LPR。
近期,央行发布LPR形成机制改革公告后,报价行增至18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LPR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当日公布1年期和5年期LPR。
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一步
此次央行推出的LPR形成机制的背景很值得思考,应该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意义深远。
一是推动了利率双轨制合一。我国利率市场化实行多年,仅仅是名义上放开了存贷款利率限制,形式上做到了利率市场化,但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依然存在。简言之,就是银行的存贷款仍然以政策性的基准利率为主要参照指标。例如,之前各大银行宣传的存款利率“一浮到顶”,这其中的基准利率就是政策性的存款基准利率。
又比如,国家要求一手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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