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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非居民个人的纳税问题

2019-10-21崔子煜

大众科学·中旬 2019年11期
关键词:时代

崔子煜

摘 要:随着4G的普及,世界已经从传统媒体转变为自媒体时代,然而伴随着自媒体方式的多样化,相关的税收问题也变得愈加复杂。本文将从个人视频所得、表演者认定、自媒体代言广告三个问题分析非居民个人自媒体纳税问题。

关键词:4G;自媒体;国际税收

2000年后互联网在中国渐渐起步,伴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传统媒体变得更加的便捷,但与此同时,媒体的门槛也迅速下降,每个人都可以拿起手机进行编辑,发布自己的文章,与各个地区的人进行信息交流。而在这种大环境下,通过在网站、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文章获得稿酬,这使得稿酬不再局限于纸质书籍与报刊,也拓展到了互联网,这也使得税法也要随着改革进步。然而随着4G网络的普及,更为复杂的纳税问题逐渐显现。

在4G时代,伴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普及,自媒体时代有了重大变化。在这几年,通过文章获得的收入不仅仅是传统的稿酬,还诞生了新型的收入方式——打赏。与此同时广告的投放也不局限于大型网站和明星,任何拥有流量的人都可以承接广告。他们无需通过拍摄而只需要通过在个人平台或者文章中有所侧重便可以完成宣传。同时在4G时代下,由于网络传输速度大幅变快,一种新型的媒介方式得以出现,那便是移动网络视频。在网络全球化以及中国市场成为全球焦点的时代下,许多海外人士也通过自媒体在中国市场获得可观的收入,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根本无需进入中国境内,如何定义通过各类自媒体的收入以及相关其他行为的收入的税收归属,这对于中国的税务部门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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