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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合同签订工作要点

2019-10-21徐天一孙良明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2期

徐天一 孙良明

摘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正式合同应当具备八个必备条款,分别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EPC分包合同的编纂也主要从这八个要素中予以展开。

关键词:EPC项目合同签订;工作要点;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当事人

(一)合同的分包方尽量通过合同的招标途径予以选择,非招标途径选择的分包方应当尽量考虑总包方的常年合作伙伴。非招标方式确认的分包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参照资格预审的要求对其资质、业绩、规模进行审核,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安工程还应当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上述证件主体适格、范围合格、有效期未超出拟签订分包合同的有效期范围外。

(二)无论是否是以往的分包合作伙伴,分包方信息在录入时,严禁套用以往模板,应当按照分包方重新提供的前款相关文件信息予以备案,以避免分包方(尤其是财务信息)的信息变更,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相关合同履行的困难。

(三)合同分包方的项目经理必须明确、清晰,并且应当是合同的授权签订人(当然也可以是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应当提供身份信息、资格证书和在岗承诺书,保证其主体适格且具有项目专一性,分包方的合同签订人必须核对无误,公司用印必须清晰,防止合同的无效。

(四)分包方在合同中必须对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必要的保证,总包方必须审核这些保证是否与招标文件或者发包要求保持一致或者高于其水平,必要时可以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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