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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潜水位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

2019-10-21王震

科学导报·科学工程与电力 2019年30期

王震

【摘  要】一般而言,由于地势起伏褶皱导致,只要不出现地形倒置的情况,地势高的地方等潜水位线高。根据高潜水位矿区的特点,土地损毁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土地损毁程度评价是受损土地所有者获得赔偿多少的依据。本文以中煤集团大屯煤电公司下属的龙东煤矿为例,在已有的土地损毁程度评价体系上,再进行划分评价单元,为受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其他出现类似情况的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判断提供了新的參考价值。

【关键词】高潜水位矿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采煤沉陷区

前言

潜水来源于大气降雨,其实的高低起伏与地表地势的高低起伏基本一致,但潜水位要平缓的多。地下煤炭是一层一层由浅入深开采的,采完之后叫采空区,基本都会用矸石加上其他凝固材料进行填充,但肯定不会充填的和原始地貌相同,所以一层层累计塌陷[1]。产生塌陷的土地会对土地拥有者造成财产损失,因此需要一套完整的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体系,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受损害。怎样构建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是每个矿区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高潜水位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现状

有研究显示,早在1997年,我国的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31.42万hm2,其中给土地造成损害比如土地减产,甚至绝产的面积达13.96万hm2,占总沉陷面积的44.43%。有相关专家推测,截至年底,全国采煤沉陷区的总面积会以惊人速度达到40万hm2,约600万亩,土地损毁面积约19.63万hm2。

进入21世纪初期,我国的煤炭生产总量达349.7亿吨,采煤工艺由分层开采改为综合开采,实际采煤土地沉陷面积小于调查结果,按照0.33hm2/t的土地沉陷面积标准,每年土地沉陷面积将新增115万hm2。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的采煤沉陷区面积约155万hm2,大约合2339万亩[2]。

(二)采煤沉陷土地损毁评价

各个地区的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等级标准是一致的。分别是(1)轻度破坏。土地破坏轻微,基本不影响土地功能。(2)中度破坏。土地破坏比较严重,影响土地功能。(3)重度破坏。土地严重破坏,丧失原有功能[3]。以上是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等级的三个标准,详情见表1:

(三)评价过程

1.评价指标选取

在对龙东煤矿沉陷区域进行土地损毁等级评价时,要对该矿区的常用指标及使用频率进行严格测量,调查结果如下:

由表2可知,,龙东煤矿沉陷区域开采力度大,高强度开采和重复开采率高,土层厚度大且多为黏土层,当裂缝在地下延伸至地表时,土地损毁程度降低,裂缝减小,在耕作时逐渐恢复成原来的地貌,因此不作为评价因子[4]。另外下沉面积因子针对整个沉陷区有计算意义,单元沉陷区域并不可取。土壤理化性质生产力是由土地下沉、积水造成的,因此也不可取[5]。

2.指标权重

根据表2可知,剩余6个评价指标,根据一系列计算公式得出,评价因子的重要性排序:下沉深度的重要性排首位,接着是潜水位埋深和稳定性、倾斜变形、水平变形,最后是曲率。

根据相邻指标间的比值进行赋值最终确定指标权重。其结果见表3:

3.评价损毁程度

根据上述结果,运用可拓理论进行评价分析,采用数据预处理方法,确定评价指标的节域及经典域,建立评价模型和关联函数,计算各指标间的关联度,最后确定损毁等级[6]。

4.结果

由以上数据得出,龙东煤矿开采造成的沉陷区面积为1576hm2,轻度损毁面积为931.9hm2,中度损毁面积为390.69hm2,重度损毁面积为253.41hm2。因为龙东矿区属于高潜水位矿区,以往通常采用积水量判断土地损毁程度,当龙东矿区潜水位埋深小于2m是,一般判断为无技术,属于轻度损毁;当潜水位2-4m时,地表有少量积水,属于中度损毁;当潜水位大于4m时,地表下沉后存有大量积水,属于重度损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龙东煤矿的土地损毁程度显著降低,比传统的通过积水判断土体受损情况的方法效果明显好很多。

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一套完整的采矿深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体系,有利于规范管理土地赔偿制度,减少因土地赔偿标准不一而出现的纠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因此在评价过程中要仔细选取评价指标、确定指标权重,根据计算的评价损毁程度,来判定土地损毁应得的赔偿,提高土地农作物的生产率,减少水土流失。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同时也为高潜水位地区的矿区土地损毁程度提供了新的判断依据,增加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李树志、王永刚等人研究中均显示,评价体系对判断土地损毁程度的重要性,研究结果与本文相似。

参考文献:

[1]程琳琳,赵云肖,陈良.高潜水位采煤沉陷区土地损毁程度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17,33(21):253-260.

[2]匡伟,时代,刘立忠等.采煤沉陷土地损毁程度评价软件系统研究[J].金属矿山,2015(04):15-17.

[3]鄢大彬,田小松,周春蓉等.基于土地整治的采煤区生态服务价值评价[J].中国农学通报,2015,31(01):180-185.

[4]李晶,刘喜韬,胡振琪等.高潜水位平原采煤沉陷区耕地损毁程度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14,30(10):209-216.

[5]李树志.我国采煤沉陷土地损毁及其复垦技术现状与展望[J].煤炭科学技术,2014,42(01):93-97.

[6]王永刚,邢秋平,马红敏等.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政策及其模式——以辽宁省调兵山市采煤沉陷区为例[J].国土资源,2006,,63(12):37-39.

(作者单位: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