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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超过48小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19-10-21樊永霞

青年生活 2019年14期

樊永霞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为工伤的48小时”自规定出台以来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通过梳理立法现状明确立法态度;整理司法实践的案例梳理出法官在判决相关案件时的标准;结合学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得出关于“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初步结论,以期为立法、司法提供方向。

关键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时间

选题的背景

研究背景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立法本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规定。该条的立法本意是扩大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的死亡的范围,从而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48小时”的时间选择在立法时是为了限制无现的抢救时间,避免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可以说“48小时的抢救时间”对于司法实践统一类似工伤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2.司法实践对于十五条一款的适用存在僵化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对于该条的解读存在差异,因此尽管“48小时的抢救时间”已经很明确但是依旧会存在争议。法律只是规定“48小时之内属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超过48小时是否一定不是工伤呢?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法官的态度是具有很大差别的。

3.48小时的抢救时间面临伦理的选择

当家属面临48小时抢救时间的临界点时是很难做出抉择的。一方面是超过48小时的未知生死的抢救,另一方面是48小时内的工伤待遇,在生命和利益之间无疑给了家属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一伦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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