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级小微权力不再“任性”
2019-10-21华小雯谭菁徐磊
党员生活·下 2019年11期
华小雯 谭菁 徐磊

编者按:近日,由湖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第二届湖北改革奖评选结果揭晓,通山县推行村级权责清单制度喜获该奖项,赢得广泛关注与点赞。该县制定出台的《村级小微权责清单30条》,被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批示:通山县村级小微权责清单制度,以及对小微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思路很好,做法可行,成效显著,经验可贵,是防治基层权力腐败的重要制度机制,值得总结推广。
9月5日,吉林省委改革办一行来到通山县,就该县推行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改革进行考察。在大畈镇板桥村,考察组发现村干部身上几乎都携带了同样一本小册子——《通山县村级小微权责清单30条》(以下简称“30条”)。
这本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共有80页,记录了30个流程图,内容基本涵盖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考察组说,村级权责清单30条,内容简洁全面,操作性强、易复制,为吉林推行与完善该项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7年6月,通山县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级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开展了一场“晒”权力清单、“亮”权力家底,方便群众办事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这项旨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预防村级腐败的权责清单自出台两年来收效显著。
“微腐”乱了“微权”
两年前,通山县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查处了一批滥用职权、违规违纪的基层腐败案件,同时发现,反映农村干部和村务问题的信访量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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