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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权的立法内容探究

2019-10-21宫野森

青年生活 2019年21期

宫野森

摘要:声音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应当进行立法保护,在目前正起草的民法分则人格权编草案中已经有所体现。但保护的形式不建议采用“参照肖像权”。建议采用独立保护的形式,可与肖像权同列一章,或声音权作为单独章节以列明的方式,对于声音权的定义、权能、合理使用等均加以明确。内容应当做更为精细化的研究与立法。其权能中不建议包含“公开”,其合理使用场景中应当添加有区别于肖像权的独有规定。

关键词:声音权 立法保护 人格权编 标表性人格权 侵害形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能力及声音克隆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对个人声音权的保护尤其是立法层面的保护日益迫切。但目前学界对于声音权大多数的讨论论证均只停留在是否应当保护、权能性质、保护请求权等层面。对于如何通过立法保护,声音权的内涵及声音权保护条款应当如何设定,缺少相应的探究。笔者拟在明确声音权立法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立法保护的技术问题做出一定探究,以期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讨论。

一、声音利益确权及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缺乏明确立法保护即国内法尚无“声音权”的概念及具体保护规则,声音利益在实践中只能归类为一般人格权利益或因其与其他权利的重叠而被隐私权、表演者权、著作权等保护方式所涵盖。

当前保护手段会产生两种可能的后果,其一缺乏明确立法规定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判罚逻辑及判罚标准难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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