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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亲子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审查

2019-10-21于雪

青年生活 2019年21期

于雪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诉讼,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亲子关系否认诉讼最直接的证据,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对亲子鉴定结论缺乏实施细则,法官在认定时任意性大、当事人鉴定不符合证据标准能问题,需要对亲子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进行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审查,使之成为能够发挥证据能力的一项证据。

关键词:亲子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证据三性;司法审查

亲子鉴定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对亲子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判决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亲子鉴定一直被认为是民事证据的一种,其适用条件、启动程序、证明规则也与普通的民事证据相同。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证据进入证据体系中,要讨论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必须先清楚其含义。

一、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含义及功能

(一)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含义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是法医学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在当代社会下,是指运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科学等原理和技术,鉴定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亲子鉴定能够解决很多因无法判断血缘关系而产生的问题,包括怀疑子女不是亲生、非婚生子女的认定、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司法机关民事案件需要亲子鉴定的情况。

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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