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属地化协调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2019-10-21马瑜
中国电气工程学报 2019年14期
马瑜
摘要:“十三五”期间,电力建设投资巨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协调工作任务艰巨;电力公司作为企业,没有政府职能致使很多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致使我们以往的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方式方法需要改进;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电力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电力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异地中标后地方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属地化协调工作必须适应和满足市场化发展需要。本文就对电力建设属地化协调管理方面的内容做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电力建设;属地化协调管理
1现阶段属地化协调工作存在的风险
1.1管理风险
原来的房屋拆迁模式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体系扁平,工作效率相对较高,而现在动辄成立庞大的协调指挥部,级别越来越高,管理体系庞大,而效率低下。加上各属地供电公司刚接触属地化协调管理工作,人员数量、素质,特别是专业知识上的不足难以满足省公司属地化协调管理要求。管理层级由简单到复杂,手续由简单到繁杂,貌似能从手续上和管理上制止漏洞,但层层把关实际无人真正把关,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复杂的管理层次带来了更多的漏洞。
1.2系统风险
属地化协调管理办法的出台初衷是为了规避审计风险,从现实结果来看,原来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风险得到有效规避,但带来了更大范围内的系统风险。原来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进行了转嫁,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风险转嫁到了以建设单位、属地供电公司为主体,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辅的系统中来,现在的系统风险远比原有风险更大、更可怕、范围更广,只不过风险经过转嫁后以另外一种形式得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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