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
2019-10-21张健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33期
张健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使得我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乃至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之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重要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并创造出新的成绩。新形势下,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重中之重。小岗村的这一次伟大实践对于我国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之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影响。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
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学习的是苏联的模式,也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后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等,都实行的是集体农庄模式。其特点就是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种体制使得大量农民吃不饱,也不愿意劳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之后,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探索,早期在中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对应的实现形式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1.包工到组
包工到组是我国集体经济体制下,较为内部的一种劳动运作方式。
具体内容是:生产方将时间限定、质量保证和相应薪酬的工作交给承包组,然后给予相应的回报或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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