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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增值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2019-10-21卫顺秀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2期

卫顺秀

摘要:通过分析营改增过渡期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依据的调整原理以及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了施工企业增值税模式下造价管理对策,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意味着增值税将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而对建设企业带来诸多好处: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节约建设项目投资;有利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同时,增值税模式下的如何工程造价管理,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新的课题。

一、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

增值税为价外税,就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即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与该纳税人外购不含税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将营业税模式下的价格体系(计价依据,信息价等)完全实现“价税分离”,这就是我们调整计价依据的基本原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号)已明确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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