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政治蕴涵
2019-10-21张士威
传播力研究 2019年24期
张士威
摘要: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话机制,其功能在于为利益与利益、权力与权利和权威(集中化)与权威(分散化)之间的对话提供平台。因此,从广义政治论的视角来看,行政诉讼也就具有了政治蕴涵。
关键词:行政诉讼;对话机制;广义政治;政治蕴涵
一、引言
为了使行政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既要把握行政诉讼的目的,又要把握行政诉讼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认识行政诉讼的本质。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1]370行政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在执行中,这种司法机制可能有客观诉讼的作用,但其根本目的是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状况下通过恢复性判决来矫正正义,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行政诉讼法》首先是法院受理并审理案件的一种法律依据,因此其功用性往往高于其目的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用,并且也是其基本目的。[2]21-23由此观之,行政诉讼本身既是目的又是功能。行政诉讼不仅是一种“民”告“官”的纠纷解决机制,更是一种对话机制,为原告(行政相对人)和被告(行政主体)提供了一个对话平台,使他们由原来的对抗关系转变为对话关系,实现了利益与利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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