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019-10-21张艳波
青年生活 2019年4期
张艳波
摘 要: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法律制度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更是屡见不鲜。本文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谈起,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论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制度;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而提前终结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存在过错的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没有过错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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