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现自我监督的几点认识
2019-10-21王佳音
科学导报·科学工程与电力 2019年41期
王佳音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在优化企业治理体系和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方面探索一条新路。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现状分析
随着近几年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初见成效,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效力不足,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而言,集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容易,但是要使得控制制度在全集团特别是各级子公司较好地执行则比较困难。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外部监督效果不好。内部监督方面,不少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独立性较差,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信息化系统落后,已无法适应现在的审计工作要求等。在实务中,尤其是国有企业集团的审计,受时间与空间的约束,还有多种因素和利益制衡的顾虑,内部控制监督的频率与覆盖面往往会受到局限,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此外,由于国有企业各部门在观念认识上存在偏颇,认为内部控制只是审计部、风控部等少数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未能发挥协同效应形成联动的内部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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