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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隐匿权与审判公正的冲突

2019-10-21胡思明

青年生活 2019年4期

胡思明

摘 要:新闻隐匿权主要是指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为消息提供方进行保密的权利。它要求媒体未经消息提供方的同意,不能把消息来源透露给第三方。本文以世界奢侈品协会诉新京报、南方周末一案为例,阐述了新闻隐匿权与审判公正的冲突,通过学界对于新闻隐匿权的不同观点展现新闻隐匿权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以求为平衡新闻隐匿权与审判公正提出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新闻隐匿权;审判公正;新闻法规

一、案件回顾

2014年有世界奢侈品协会北京商业公司(世奢会)诉新京报社、南方报业集团等媒体侵害名誉权案。原告诉称媒体发表虚假报道而构成侵权,并有一名证人出庭,自称就是报道中的化名爆料人,向记者提供有关世奢会的许多负面事实都是虚假的。被告媒体辩称记者并非采访这个证人,但为保护真的消息源,无法提供。一审判决称:在原告提供证人称自己就是系争报道中化名爆料人的情况下,“被告仍然拒绝作出响应和反驳,让本院实难采信相关爆料人員言论的真实性”,判决媒体败诉。二审中,被告媒体商得消息源的同意,向法庭提供了她接受采访的数小时录音和身份证明,经过公证的接受被告方律师调查视频,以及其他清关证部。二审判决称:“因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判决结果不当,本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二、新闻隐匿权与审判公正存在冲突

新闻隐匿权,有法学研究者也称之为“拒证权”,指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体与新闻源之间的承诺,在未经新闻源本身同意时,无权将新闻源的所有信息披露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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