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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过程与造价控制手段之浅析

2019-10-21张东红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8期

张东红

摘要:通过对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文件的设置、招标合同条款的设定等三个方面造价控制手段的分析,阐述如何将招标过程与造价控制手段相结合,探求将造价控制的重点前移至招标阶段,从而达成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难点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少不了“要约、承诺”两个合同成立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招标”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此,“投标”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招标对招标人来说,是有优越性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确立的条件,对投标人来说都有不可对抗性,参加投标就必须接受。

分析以上原因后,作为招标人,我们予以了足够的重视,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合同条款等的编制和审核方面。下面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与造价管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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