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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

2019-10-21李艳岩

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14期

李艳岩

摘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也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该文结合实际,通过总结磐石市的经验做法,为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磐石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14.032

0引言

磐石市是全国第3批生猪调出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繁重。磐石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动物实行科学、有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1发展历程

1.1第1阶段

2010年吉林省决定建设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为确保无疫区建设顺利实施,磐石市作为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的保护区,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无疫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病死动物处置须遵循“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让,必须无害化处理。这一阶段主要由畜牧部门依法监管,养殖场户自觉处理,每年平均处理病死猪不足2 000头[1]

1.2第2阶段

2011年末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全国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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