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领域事实认定中对技术效果的考量
2019-10-21万昭敏廖慨杨琪
科学大众 2019年4期
万昭敏 廖慨 杨琪
摘 要:技术效果的认定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发明是否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和显著的进步中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农药领域的典型案例,对农药领域事实认定中对技术效果的考量思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事实认定;技术效果;农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1]中指出: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了解该技术效果即可。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对于技术效果的确定,贯穿于对发明的事实认定的各个环节,是整体把握发明构思的必要步骤。
创造性审查中涉及非显著和显著进步的判断,而准确的事实认定是客观评判创造性的基础。农药领域作为一门实验学科,对于技术效果的准确认定尤为必要。农药领域的申请具备几个特点:(1)组合物发明较多。(2)各组分在复配后的技术效果难以预测。(3)部分申请的技术效果撰写不规范。这导致在技术效果判断方面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导致错误的授权决定,误导公众并损害公众利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审查实践简要讨论农药领域事实认定环节中对于技术效果的考量思路。
1 技术效果是否有实验数据支撑
申请人主张的技术效果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即使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当根据现有技术和普通技术知识确认发明客观上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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