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空间权属浅析
2019-10-21王昊焦艳丽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9期
王昊 焦艳丽
摘要:在“减量规划”的发展背景之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为城市带来更多的空间资源,呈现出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目前在我国关于地下空间权属方面的上位法相关依据中,都没有单独明确提出关于地下空间权属的内容。各省市采取设立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方式,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进行管理,且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本文将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等方面入手,研究我国地下空间权属的基本情况及确权意义。
关键词:地下空间权属;确权
一、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的权属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两部分。研究地下空间的权属会涉及到权属法定、权属设定和权属登记三个层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已经解决了地下空间的权属法定问题。但是国家对于地下空间的权属设定和权属登记并未明确说明,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權属登记程序及相关要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规范为适用标准。
(一)使用权的取得
国内各省市均明确规定,除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划拨供地的条件外,地下空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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