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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法庭信息化建设融合探析

2019-10-18郑新星柯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区块链庭审信息化

郑新星 柯力

摘 要 本文围绕当前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辅助法官办案、辅助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的不足之处,以区块链技术在庭审过程中的应用,特别是在举证质证等方面的应用为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探索该技术如何在帮助法官庭审,提高庭审效率方面发挥作用。

关键词 庭审 区块链 信息化 科技法庭

作者简介:郑新星,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科员;柯力,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316

审判法庭是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法官依法办案的“主战场”。审判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是法官组织各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参与庭审活动的必要支撑,既要能够服务于人民群众便捷的参与诉讼活动,又要能为法官提供智能化的支撑,同时还要能够支持司法管理、司法公开的相关应用,满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一、当前审判法庭信息化即“科技法庭1.0”的不足分析

当前审判法庭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于科技法庭系统的发展而逐步的迭代推进,一是视频技术方面,从标清模拟科技法庭逐步更新至高清科技法庭;二是功能方面,从单纯的录音录像功能、证据展示功能等逐步叠加远程开庭、语音识别、庭审直播、录像长期保存、光盘自动刻录等功能。上述的审判法庭信息化系统,姑且可称之为“科技法庭1.0”时代。

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法院内部对信息化的需要日益增多,审判法庭内的应用系统越来越多,其整体易用性差,数据孤立、技术含量低、庭审服务职能弱等问题凸显。从使用者的视角看,法庭上各个应用系统之间数据互不相通,账号体系各不相同,使用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大,主持一场庭审需要打开不同的系统进行操作,加大了应用的难度。随着互联网新时代的到来,除了语音识别、电子卷宗等少数一些现代技术之外,大数据、人脸识别、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科技法庭”上的应用很少,未能很好的融合时代发展的“红利”,高新技术含量相对偏低。

依法治国,要求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法庭信息化系统的智能化要求越来越高。

二、区块链技术在科技法庭建设中的应用 

(一)区块链技术的本质

区块链技术最早追溯到2009年,一个叫中本聪的神秘人提出了区块链的概念,同时给出了一个初始的设计与应用,就是大家熟知的比特币。区块链本身是一项技术,简单去理解其本质的化就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加密的分布式存储的记账本,具有去中介化或分散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保密性、自信用等特点。这里有三个关键词:记账本、加密、分布式。

1.区块链的记账本。这个记账本有些像我们的银行账户一样,一个账户就是一个记账本,但是这里说的记账本不是简单的记账本,前面有个定语就是多方参与,这就意味着是分散的关联方共同去记。参考庭审过程其实也是多方参与,无论是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笔录乃至证据等等,都是需要多方确认的。那么显然这就给区块链技术融入“科技法庭2.0”建设提供了契机和窗口。

2. 区块链的加密。这个加密是密码学的一个手段,保证其账户不被篡改。系统会自动分配一把钥匙,有了这个钥匙才能操作这个账户,多方同时操作才能完成修改工作,全程留痕。这样的方式与庭审进行结合保证了经过几方确认的事实、证据等会被以加密的方式固定下来,不容抵赖、篡改。

3. 区块链的分布式。分布式的意思就是区块链这个多方参与的节点是分布式存储,不属于某一特定方或者特定的机构。这种存储的方式融入“科技法庭2.0”建设中,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共同监管。

(二)区块链技术在证据审查与判断上的应用

民事诉讼活动的证据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主审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自由裁量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法院在作出司法裁判前,应当确认当事人的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大小及强弱。法官一般采用证据交换、引导举证质证等方法,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准确适用采纳与采信标准。

采纳,是解决证据能力问题,或者是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问题,事关着证据能否被纳入诉讼大门的问题,或能否成为诉讼证据的问题。采信,是解决证据是否可信及信用程度的问题,也就是证据价值问题或证据证明力问题。区块链的技术运用至这两个方面会辅助法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证据审查与判断。

(三)区块链技术与证据采纳适用相结合

1.区块链技术在证据“关联性”上的应用。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审查某种证据能否做为定案的根据,关键在于它与案件事实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或因果关系。比如,某个网购案例,有个鉴定结论证明原告送检的产品系伪劣产品,但这个送检样品是不是从被告处提取的、如何提取,通常情況下很难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证明被告销售伪劣产品致人损害缺乏关联性,因此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通过区块链技术引入,还原其整个购物的过程,产品的流动与资金的流动相匹配,产品的取得与出库相匹配,确保每一步都是具有证明效力,法官可以自动调取相关证据链证明其关联性,就能够解决通常情况下难以证明的问题。

2.区块链技术在证据“合法性”上的应用。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取证主体、证据主体资格、证据表现形式、取证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区块链技术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判断上的应用也比较多,比如人员身份的证明,人员资质的证明,取证人员的确认、取证的过程的合法性证明均可以采用区块链的技术。利用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和多方参与但唯一等技术,协同查明各项事实,鉴别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主体合法性等。当然,这可能不仅仅是科技法庭建设的范畴,还需要扩大了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比如:工商、税务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通过这样的技术引入,部门协同,大大提供法官的审理效率。

(四)区块链技术与证据采信适用相结合

1.区块链技术与证据采信“客观性”标准判定上的应用。法庭审理现场诉讼参与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提交部分证据需要法官甄别其真实性,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发票信息等。这些客观事实上的查证往往耗费法官、法官助理大量的求证时间,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对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在庭上就能够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定,从而提高了整个庭审的效率而且确保不犯错。

2.区块链技术在证据采信“充分性”标准判定上的应用。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要以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做根据,也就是说,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依据不能单一或成“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证据要充分,强调的是证据的“量”不能太少。比如互联网金融类案件,一般相关证据材料很多,对于证据的审查往往耗费法官大量的时间。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不但能够将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固定和存证,而且可以根据证据的证明效力出发规范互联网金融类案件的行为。

(五)区块链技术在证据存证上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目前在证据存证领域的应用相对比较成熟,特别是电子证据的存证,其主要应用的方向是诉讼风险发生前的电子证据存证,规避有可能的法律证明效力风险。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尤其是庭审环节产生的证据,如何通过区块链的技术进行固定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方向。利用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多方参与的特点,将庭上产生的证据进行及时固定,将举证、质证的环节与证据本身进行关联加密,这既有助于法官事后的裁决,更是有助于各方参与人共同遵守共识、尊重事实,不容反悔,同时更加有助于事后的监督乃至发生上诉情况时二审法官的核实、认定。既是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于法官的独立裁判权的保护。

1.区块链技术在庭审笔录确认上的应用。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庭审笔录的最终庭审各参与方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是能够真实反映庭审现场状况下各方达成的共识以及真实情况的反馈,不容反悔和篡改。在该环节下适时的引入区块链技术,在庭审笔录的加密、保存等方面提供科技的支撑,切实保护各方的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区块链的加密技术确保了庭审笔录的安全性、篡改风险防范,保障了诉讼参与各方的权益和劳动成果,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也可以规避丢失风险,同时能够为当事人事后查询提供便捷通道。

2.区块链技术在庭审录音录像存档上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首次确立视听形式的庭审记录。依照该规定,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一条),而且在民事简易程序中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第八条)。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的法庭笔录分为两种模式:其一,庭审录音录像作为辅佐记录,而法院通过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生成庭审笔录(第六条),或通过人工誊录方式制作庭审笔录;其二,庭审录音录像取代庭审笔录。

庭审录音录像作为电子影像的一种,本身就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区块链技术在庭审录音录像环节的应用更契合,能够让诉讼参与各方当庭确认庭审录音录像的有效性、完整性,同时也能够确保其安全性、防篡改,乃至被当事人恶意的修改传播。通过区块链的多方参与、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存储的方式能够有效规避篡改风险,确保安全存储,可靠利用,特别是为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基础技术支撑。

三、 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科技法庭2.0”建设中的进一步思考

综合运用区块链技术、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视频检索、电子签名等新技术手段,秉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让“科技法庭2.0”系统能够为法官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的智能服务,充分体现科技发展的“紅利”对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法院干警需求的支撑价值。

(一)围绕以庭审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服务法官办案

对庭审程序进行预设和引导,促进开庭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规范性;完善庭审直播的实时控制、实时反馈、实时分析;开庭流程和庭审内容进行结构化记录,健全庭审质量的分析评查基础。

(二)建设以证据为中心的庭审智能化,提高庭审效率

借助区块链技术,充分利用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在庭审环节实现卷宗查阅、电子质证、庭审合议;庭审环节中新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即时电子化、即时利用、即时存档;利用科技法庭系统实现法规推送、类案检索,将司法数据资源对接到庭审现场。既做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固定在法庭,也提高了庭审效率。

(三)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智能服务群众诉讼

打通当事人线上参与诉讼全流程与现场参加庭审两个场景,实现诉讼各环节的无缝贯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送司法辅助信息、庭审提示信息、笔录即时核对,通过智能化全面提升庭审的体验和效率。

区块链技术等高新科技与法庭信息化的结合一定是围绕以庭审为中心提供智能化支撑,其作为法庭智慧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和法院广大干警有更深切更实在的获得感,进一步为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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