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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益在村”农民越过越好

2019-10-18桂华

环球时报 2019-10-18
关键词:农业农村

桂华

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城镇化进程,拉动我国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乡人口流动带动基层社会重组。当前“农民”已经不具备统一的身份特征,“乡土”社会远去,站在与村庄的关系上看,农民已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利益在村”,包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和其他乡村经营活动的农民,他们收入与农业农村高度相关。第二类是“价值在村”,即经济收入不在乡村,却依然关心村庄发展,保持与村庄社会性联系的一类人。第三类是“权利在村”,主要是指脱离农业生产和村庄生活,但在农村拥有房屋、土地和股权的一类人。

三类人对基层治理的影响不同。第一类人的经济利益在乡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十分关心农村基层设施改善和乡村发展。第二类人经济上脱离农村,已经融入城市或正在奋斗进城,乡村属于寄托“乡愁”而非生活归属的地方,他们是站在城市看乡村。第三类人与村庄没有密切联系,不太关心村庄发展,却在村庄保留权利,成为“不在村地主”。

由于城镇化是不可逆趋势,未来乡村的总体有可能走向“利益在村”和“价值在村”群体缩小,“权利在村”的人将越来越多的方向。

就农业生产来说,“不在村地主”十分重视对土地的“占有”权利,而非“耕种”权利,土地成为他们的“财产物”,这种情况下,土地的生产功能得不到释放。我国现有土地承包格局形成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土地分散在2亿个承包户手中,土地被锁定为细小琐碎局面。再者,任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活动都在土地上开展,分散的土地权利降低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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