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多维贫困视角下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研究

2019-10-18徐银筱王金元江南大学江苏无锡214000

新生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老年人家庭农村

徐银筱 王金元 江南大学 江苏无锡 214000

1 引言

自杀是指个体基于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在特殊的心理状态下有意识地采取服毒、自刎、跳楼等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2009年,全球每100万自杀人数中,约有26万个来自中国。自杀作为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人们总是有意识选择回避,甚至将自杀与“心理不健康”、抑郁症、精神疾病等相联系,更是将自杀作为一种不光彩的死亡方式。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由于遭受多维贫困冲击,经济贫困、健康贫困和精神贫困对个人生存的主动放弃、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带来巨大挑战。加之农村老年人拥有“农村”和“老人”的双重弱势身份,近几年,农村老年人平静又惨烈地结束生命的现象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 重识农村老年人自杀的多维贫困视角——一个分析框架

目前,关于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历史学、流行病学、心理学等角度展开。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研究者认为,自杀是个体的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极端表现,孤独感可能是独立于抑郁的老年人自杀意愿的因素之一;农村老年人自杀往往有时间性和季节性,7:40-20:00是自杀高发时间,夏季是高发季节。中国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自杀的时间起点在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将农村老年人自杀与社会结构转型关联,竞争机制和剥削机制催生了去道德化机制,农村老年人自杀成为“合理”;同样,宗族文化和市场文化的博弈塑造老年人自杀的差异性,自杀的差异性分布反之强化了地域文化关于自杀观念的刚性。另有学者认为,农村老年人自杀是家庭关系转型的结果,中国农村家庭从伦理型关系向契约型关系的转变,道德衰败尤其家庭成员内部道德衰败成为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体而言,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等领域的著名学者从专业视角正面剖析了农村老年人自杀状况,建立的医学关怀与社会关注对降低农村老年人自杀率起到关键作用。但是,之前的研究均忽视了老年人“多维贫困者”的身份,学术专家缺乏从多维贫困视角分析农村老年人自杀的因素。另一方面,关于农村老年贫困的研究也基于贫困率和规模估算、老年贫困的人口学特征和致贫因素,缺乏贫困与自杀之间的联系。正是农村自杀的老年人集经济贫困、体质贫困、照料贫困、精神贫困、照料贫困和文化贫困于一身,贫困弱势的量变必然会引起质变,即迫使老年人自主走向死亡边缘,选择自杀摆脱生活痛苦的最快方法。

贫困是一个复杂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学者关于贫困的具体内涵和衡量标准并没有统一标准。最初,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强调贫困仅仅指经济贫困,贫困者只有解决食物和衣服等物质资料的匮乏,贫困也就自然消失。随着阿玛蒂亚·森对贫困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多维贫困理论。多维贫困理论以可行能力理论为基础,认为贫困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贫困不但包括收入贫困,还涉及能力、教育、权利、文化、健康和心理等多个维度的缺失。笔者从健康贫困、经济贫困和心理贫困三个方面阐述农村老年人自杀。

2.1 健康贫困——农村老年人自杀意愿的逻辑起点

根据传统医学和世俗观念,狭义的健康被定义为无病、无残、无伤,反之,有病、有残、有伤就是不健康,亦可称之为健康贫困。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急性传染病,有的被消灭了,有的得到良好的控制,慢性疾病的患病人数却不断增加,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慢性疾病等躯体因素成为农村老年人产生自杀意愿的主要因素。“丧失理论”把老龄化理解为人生资源不断丧失的过程,即人体器官衰退、新陈代谢功能下降、记忆力减退、行动迟缓,且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强化。虽然农民是典型的终生劳动者,只要自身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尚存在,就会继续劳作,但人类走向老年期是不可逆转的生理过程,各类疾病均有可能夺去老年人生命。例如,农村建筑密度和高度低于城市,体感温度也低,加上农村老年人缺乏“运动”的概念,血管因热胀冷缩原理血液变粘稠、血压升高,冬季是鼻炎、咳嗽和感冒、哮喘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和脑血管病的高发季节,在2012年农村居民主要死因占第四和第二位(见图2-1)。

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基础差,医疗保障水平低,大多只是“治标不治本”。2008年死者生前最高诊断单位中,地区级(市)医院为城市最高诊断单位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城乡二者比例分别为41.34%和14.43%),农村以县级(区)级和乡镇及以下各级医院为最高诊断单位的比例近74.38%。由于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和农村医疗卫生的限制,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利用能力严重不足,多数老年人忽视小毛病的危害,存在忍一忍就会痊愈的想法,未就诊比例高于城市,直到实在受不了才去就医,此时病情恶化需要长期治疗时,因忍受不了病痛折磨,选择自杀缓解痛苦。

图2 -1 2012年农村居民主要死因占比图

2.2 经济贫困——型塑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经济因素

经济贫困,是由个体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公认的最低或最起码的生活标准引起的。经济水平与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呈负相关,经济收入较高的老年人或家庭,老年人的自杀率偏低。我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资源由自我保障(个人劳动和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社会保障(离/退休金、养老金、政府和单位补贴等)和子女赡养费构成。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报告数据显示,仅有14.6%的农村老年人收入来自于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他们高度依赖子女资助和自身劳动收入,达到39.4%和26.2%(见表2-1)。

一方面农村崇尚勤俭节约,另一方面人情消费不堪重负。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奢侈攀比之风甚嚣尘上,金银首饰、房子、车子缺一不可,彩礼更是水涨船高,俨然变成契约式的婚姻筹码。个别村民本身生活条件艰苦,因此把嫁女儿视为摆脱贫困的有利契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农村老年人有限的财产成为子女追求现代物质生活的依赖保障后,却不得不承担高额人情消费的社会风险,伴随着年龄增长导致身体机能的下降,个人收入亦处于下降趋势并有随时中断的可能。如果婚后子女经济不好,本身也面临较重的生活压力时,家庭的财富流向会发生逆转,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子代即“代际倾斜”。老年人既缺乏必要的生活物质生活资料,又没有能力生产充足的物质生活资料,这已经成为老年人个体生存风险。在经历了隐蔽的财产性剥夺,脆弱的农村老年人饱受经济贫困走向自杀。

表2 -1 城乡老年人生活来源占比情况 (单位:%)

2.3 精神贫困——亲情需求的内部缺失

老年人精神贫困是指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无法满足,低于社会生存所需精神的标准状态,通常表现在信念消极,如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听天由命等。相比经济贫困,意识层面的贫困更难解决。

中国人口基数大、生育率高,中国人口转变不到五十年的时间就已完成。中国这种独具特色的人口转变导致家庭的变迁,结果是家庭规模缩小和家庭结构小型化。1958年的农业集体化运动采用工分制,每个成员的劳动以明确的数额表现,子女的家庭经济贡献大于老年父母,父权制被削弱,尤其在子女依靠自己的财富脱离“大家庭”后向核心家庭转化,实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即使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农村家庭作为生产生活单位,工业化、市场化和城镇化使农村家庭更深入走向小型化。

中国人自古崇尚“颐养天年”,每个人都渴望自己能够在老年时期享受到“天伦之乐”和“老有所伴”。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或与配偶居住,可以减轻心理的孤独感、降低精神贫困发生的概率。2019年初,宣传片《啥是佩奇》的问世,折射了当前农村空巢老人被困在心理孤岛和亲情孤岛的窘境。空巢老人与配偶相依为命,丧失事件的冲击尤其是配偶的逝世,导致另一方的精神世界常常被消极情绪笼罩,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夜深影孤,天凉心寒”,甚至有时候睹物思人,缺少旁人的规劝会采取自杀。“再婚”可以提高晚年生活幸福感,同时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受到农村传统婚姻观念、丧偶老人自身情感阻力、子女的反对等影响,农村老年人再婚比例很小。

3 减少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策略思考

3.1 “德”“法”结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纲领,拓宽农村老年人获取法律援助的渠道。政府部门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上门服务等形式,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受理侵权事件,贫困、低收入或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确有经济困难的,律师有义务帮助其向上级提交缓、减、免诉讼费请求。

社会、学校、家庭重视孩子的孝文化教育,正确认识《二十四孝》的实质内容,对传统观念辩证地扬弃,形成健康科学的孝敬观。积极开展家庭孝实践,感恩、尊重、宽待老人,以孝心、孝行给孩子做榜样;努力倡导“大孝观”,在关心自己的父母和长辈的基础上关怀别人的父母和长辈,形成道德资源积累,创造一个良好的老龄化社会。

3.2 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重视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相较于城市而言,家庭养老在农村既是历史,又是现实。因此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形成成熟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如购买与父母同住的政府组屋,可享受公积金房屋津贴;为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子女发放老年服务津贴,减免他们继承遗产税的优惠;探索建立“照料假”制度。

倡导平等性别观,给女儿养老提供契机。实际上,养育女儿在老年期所获得的长远回报明显优于养育儿子,在农村地区更显著。这需要乡镇政府在农村继续倡导男女平等的观念,淡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腐朽观念;借鉴湖北宜都市、安徽宜黄县等地“男到女家”婚育文化,村民自愿选择“从夫居”、“从妻居”、“两头蹲”模式。

3.3 注重精神赡养,摆脱精神贫困。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具有恒久性,当父母的经济贫困尚未解决,满足老年父母衣食无忧、吃饱穿暖的基本生存需求是儿女传承孝道的最优途径;只要彼此无害,子女应尊重父母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尊重他们的自主决策权,并帮助他们实现自身“老有所用”的价值。

3.4 振兴乡村经济,逐步消除经济贫困。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实现农村贫困老年人的“两不愁”。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老年产业,为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岗位,实现农村低龄老年人的“自养”。如充分利用农村老年妇女的劳动力资源,传承传统女红手工业;在家庭庭院的基础上农村低龄老年人农副产品种植业与年轻人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相结合;老年产业的发展不仅能摆脱经济贫困,提高老人价值,更能从根源上抑制自杀意愿的萌芽。

3.5 普惠式政策体系全覆盖,缓解健康贫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已于2010年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在此基础上需要完善新农保,指导建立科学的补偿方案,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特别是需长期治疗且花费较大的慢性病纳入新农保,减轻老年人健康贫困。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机体衰退状况,应简化登记和报销流程。整合正式与非正式组织,结合“地方性知识”,从理论、方法、服务上构建本土化农村老年人自杀干预网络。

猜你喜欢

老年人家庭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认识老年人跌倒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家庭“煮”夫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恋练有词
寻找最美家庭
新农村 新一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