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
2019-10-14黄从应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监督
黄从应
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发挥“探头”作用,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历史使命,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需要大胆探索、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定位,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才能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要从提高政治站位来认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是政治机构,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论是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还是追责问责,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要从强化“三转”意识来定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专责机关,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在坚守职责定位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切实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的问题。
要从坚持依纪依法来履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执法依据和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就是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尺子和绳子,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理清工作关系,解决“为谁干”的问题……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