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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法体系结构

2019-10-14王峰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浅议体系结构经济法

王峰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我国不仅在经济领域、军事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成就,也在法律事业上有了大阔步的进步与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制意识、水平得到了不断地提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一项新兴起的部门法,众多专家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结构也有着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顾名思义,经济法就是针对经济发展方面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法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分支,从法律的角度来促进国家与经济市场调节机制的融会贯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结构。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结构;浅议

前 言

当今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国与国之前的合作日渐紧密,不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都为经济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与平台。与此同时,我国也越来越注重法制社会的建设工作,人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得到了不断地提高。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我国经济事业的稳步进步,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经济法。在对经济法体系结构进行研究中发现经济法体系還存在着一些问题,众多专家学者对其都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思考,虽然都认为经济法体系结构包含着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这两大部门法,但是就具体情况来看仍然持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一、经济法体系的结构构成

1、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的各部门共同组成了经济法体系结构,经济法体系结构中的下属部门间是互相统一、协调的,具有国家调控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另外,这些部门之间均具备经济法的共同属性,对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提供了保障,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推进。不仅如此,经济法体系结构还体现着其特有的功能,从而使经济法可以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也有利于经济法具体功能的发挥,为我国经济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经济法体系结构的构成

具有特定功能与作用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了经济法体系结构,要想进一步对经济法体系结构进行分析就要从经济法的内部构成进行分析,对经济法规范的功能进行研究。就经济法的含义来说,经济法体系结构的构成主体就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

(1)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就是我国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对所产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来说宏观调控法就是用于调控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宏观调控法主要分为: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等,这些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都有着有效的调整功能。

(2)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也可以叫做市场管理法,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在对经济市场进行有效调整与管理的工作中用于调节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间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进行经济市场调控中所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这些法律是市场规制法对经济市场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基础。

二、经济法体系结构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在市场机制中却仍然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间接性、盲目性、滞后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带来的后果就是资源浪费。要想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缓解,就需要国家以社会经济自身发展规律为基础,运用这双“无形的手”对其进行调控,对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障碍排除,使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与国家调控方向相一致,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具有能够对社会经济直接施加导向性影响功能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

1、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具有直接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的权利,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可以通过国家与经济主体社会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就国家的角度来看,它是社会利益的体现与代表,国家可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出发,通过调控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保持经济结构与比例关系的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进行完善,保证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

2、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经济法体系结构对于经济生活具有导向性的影响作用,为了满足国家对社会经济调整以及社会效益的要求,经济法对经济生活持有限制、禁止、积极促导的态度。要想实现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促进与调节功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一些不恰当的经济行为进行限制,另外,还可以运用经济计划与经济政策促进经济主体的发展与进步。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

经济法与民法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不仅在调整对象、主体上有所不同,在方法、处理程序上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民法则是以公民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就主体方面来看,经济法主体的广泛性要远远超过民法的主体;经济法在调整工作上通常采用隶属命令与平等协商相结合的调整方法,而民法往往会采用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的调整方法。

2、经济法与行政法

就经济关系的调整方面来说,经济法的广泛度要比行政法的广泛度要高,在调整对象、主体、方法、程序上也有所区别。在调整方面上行政法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制裁的方法,而经济法则是采用综合性的调整方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关系性质与法律属性来说,二者都有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

3、经济法与刑法

刑法是关于罪犯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规定,同时也对经济领域的犯罪与刑罚进行相关规定,但在经济法中也包含对经济犯罪进行刑罚的相关规定,因此,刑法与经济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四、结束语

在社会繁荣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经济法体系结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国家作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后盾,要将经济法体系结构的建立建全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使我国经济在法律的保障中得到稳步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 郭培志.浅议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J].统计与管理,2020,35(01):23-26.

[2] 刘强.浅议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J].法制博览,2016(31):213.

[3] 刘洋.从司法考试视角浅议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5(28):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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