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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城一面”困局如何破解

2019-10-09阙维民

人民论坛 2019年27期

阙维民

【摘要】聚落是指人类居住的场所,包括乡村聚落与城镇聚落。聚落是居住者童忆乡愁的物质载体,聚落的发展有多种模式,与居住者人口规模的变化密切相关。面对聚落发展“千城一面”的问题,需要以人为本设定适当的聚落发展变化率,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关键词】人口规模 聚落发展 千城一面 聚落发展变化率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聚落是指人类居住的场所,包括自然村、行政村、乡镇、街道、街区、市镇、城镇与城市。聚落的发展有一定的变化规律。一处聚落的发展变化通常由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所决定,也与该处聚落人口规模的增长与减少密切相关。

人口迁徙是聚落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

聚落的发展必然会经历一定的历史变迁,即使是被列入世界遗产暨各级保护名录的历史城镇、街区或村落也会经历变化,不存在完全不变的聚落。就城镇聚落而言,城镇的发展变迁,在物质形态上主要体现于城镇建城区与城镇建筑的变化。城区的变化,包括面积的变化,以及随面积变化而出现的形态变化。城镇建筑的变化,包括建筑群平面布局变化、单体建筑空间格局变化,以及建筑建材、建筑工艺与建筑设计风貌的变化。

在人口规模变化稳定的聚落,其聚落规模的发展变化率,与其居住者人口规模的客观变化率相符合;而在人口规模变化不稳定的聚落,其聚落规模的发展变化率,与其居住者人口规模的客观变化率不相符合。聚落人口规模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口迁徙,因居住人口迁徙而呈现的聚落变化有三种常规现象。第一,居住人口零星迁出或迁入的聚落,其发展变化率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的客观变化率相符,即其聚落变化是渐变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中国城乡聚落都是渐变发展的。第二,居住人口大量迁出或迁入的聚落,其发展变化率与其居住者人口规模的客观变化率不相符合,即聚落变化是快速的。例如,随着经济增长、个别地区资源枯竭和人口结构变化,我国出现了许多“空心村”和“鬼城”。第三,居住人口整体迁移的聚落,则会发生突变。人口迁出地的聚落有可能消亡,人口迁入地也可能新增一片社区。

除上述常规现象外,也有两种例外现象。一是一些乡村聚落,因大量长期在外甚至不再回归且拥有财富的原住民,对其原有祖宅或住宅进行更新改建或在附近另购地建新宅却长年闲置,反而呈现聚落增长现象,如广东开平碉楼群所在地。二是一些城镇聚落,在无法引进足够多的企业公司、以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即无法吸引足够多的迁入人口)的情况下,大规模地更新旧城区、拓展新城区,导致大量新建住宅楼盘滞销,如山东威海市的滨海城市新区。

聚落发展中存在“千城一面”问题

由于聚落是持续发展变化的,因此老年人、壮年人、青年人、少年人的童忆与乡愁,其内容有重叠部分,但更多的是差异。上一代(老年壮年人)经历过的聚落形态面貌,到下一代(青年少年人)的生活年代,多少会有变化,即各个年代的童忆与乡愁之物质载体,其内容重叠度会逐渐递减。因此,聚落的形态与风貌,在其发展历程中,一陈不变(即100%保留原貌)是不可能的,但经历两代人的时间后,面目全非(即100%更新换颜)是完全可能的。如果经历三代人以上的时间后,聚落还能保持50%以上的原貌(即三代以上居住者的童忆与乡愁之重叠度在50%以上),若因其积淀了足够的地方历史文化信息而具有独特而重大的文化遗产价值时,则有可能被列入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甚至世界遗产名录(如山西省平遥古城)。

聚落的可持续发展,必定会涉及许多问题,以城镇聚落为例,有区域发展、土地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旧城更新改造、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交通布局、产业转型、财政投资、公共安全、农产品物流等问题。但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界所诟病的“千城一面”现象,是21世纪中国城镇聚落发展变化中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不仅体现在新城建设,也反映在旧城改造中。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地前几次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过程中,没有深入调研被改造、被规划城镇的历史演变与传统风貌,在不了解其历史传统特色的情况下,许多城镇的传统旧城区被大规模地更新改造,甚至面目全非。而突飞猛进的各地新城区建设,在被规划实施的城镇布局规划文本与被设计建造的城镇建筑设计文本中,出现了大量的雷同、相似现象,甚至出现同一家房地产公司,将其在南方城镇开发楼盘的建筑设计图纸,不作任何修改地直接施用于北方城镇的开发楼盘建造,从而形成了现实中的“千城一面”现象。

避免“千城一面”应以人为本设定聚落发展变化率

从根本上解决“千城一面”问题,需要以人为本地设定适当的聚落发展变化率,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不宜由人的主观意识而决定,而宜由人口规模的客观变化率来参照决定。人口规模客观变化的三个基本数据是: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与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是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的出生人数与平均总人数之比率;人口死亡率是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的死亡人数与平均总人数之比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是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的人口出生率与人口死亡率之差。以人为本的聚落发展变化率主要包括聚落旧区变化率与聚落新区变化率。

第一,聚落旧区变化率等同于聚落旧区更新改造率。聚落旧区变化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聚落旧区的变化面积与原有旧区总面积之百分比。由于聚落旧区的变化,主是要更新改造,故聚落舊区变化率即聚落旧区更新改造率。在排除天灾人祸的前提下,聚落旧区变化率宜与人口死亡率相适应。就中国而言,1978—2017年,全国人口死亡率稳定在0.7%以下,2018年为0.713%。因此,设定每年0.7%的变化率为基准,则聚落旧区变化率,在一个代际时间段(25年)内,为17.5%;在人生平均寿命时间段(75年)内,则为52.5%。据此变化率,当聚落的物质形态变化达到100%时,时间已历142.857年,经历了5、6代人。这样的变化率能够保证在世者的童忆与乡愁;反之,如果在一个代际时间段(25年)内,聚落的物质形态变化达到100%(即年变化率为4%)时,所有在世成年居住者就完全失去了童忆与乡愁的物质载体,而新一代居住者的童忆与乡愁和成年居住者的童忆与乡愁就因无重叠部分而被割裂。

第二,聚落新区变化率等同于聚落新区增长率。聚落新区变化率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新增面积与原有总面积(旧区面积+历年新增面积)之百分比,即前一特定时间段的新增面积,在后一特定时间段内,成为原有总面积的一部分,所以,聚落新区变化率即聚落新区增长率。在未受外来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聚落新区变化率宜与人口自然增长率相适应。由于人口出生率是变化的,因此,即使人口死亡率相对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也是逐年变化的。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80年的1.87%逐年下降2018年的0.381%。因此,将聚落发展变化率基准设定为每年1.00%最为合理。

(作者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花园城市运动及其中国实践”(项目编号:4167115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刘子靖:《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计量经济学软件STATA13.0的相关数据分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