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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探索

2019-10-06王旎

现代企业 2019年8期
关键词:商务当事人电子商务

王旎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与科技迅速发展,新时代是一个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信息化时代,广大群众生活的各方面都深受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等领域的发展,就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交易行为国际化,致使电子商务合同日渐复杂,处理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问题,可有效推动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相关人员有必要在明确理解与掌握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的基础上,掌握电子商务合同特征,保证电子商务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稳定运行。笔者谨以本文,简要介绍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相关内容,旨在为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及研究提供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一、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简介

电子商务合同,具体来说主要由电子商务、合同两个名词构成,正因如此,在理解电子商务合同概念时,则需要在分开理解电子商务、合同两者概念的基础上,基于广义、狭义两个角度,简要分析电子商务合同概念。

1.电子商务概念。我国商业学者在理解电子商务时,有着一个共识,即认为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技术手段开展的商务活动。需强调的是概念中所提及到的电子技术手段,则是指电子签名法当中所描述的数据电文。所谓“数据电文”,则是指以电子等手段,生成、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中规中矩的原则,尚未直接定义电子商务,而是通过规定电子商务活动手段间接定义。

2.电子商务合同概念。首先,基于狭义角度而言,电子商务合同指的是交易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在线交易方式而订立的合同。这种概念下的电子商务是全球发展速度最为快速的一种电子商务活动方式,也是现阶段电子商务活动主流发展方向。然而通过深入分析,可发现这种概念界定也有着一定的缺陷。概念中提及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以网络为交易平台而订立的合同,意味着电子商务合同建立在互联网出现之后,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活动,才成为了电子商务的主流。然而互联网尚未出现,电子商务则是以电报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可发现这种狭义角度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有着诸多失当之处。其次,基于广义角度而言,电子商务合同则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比较分析,可发现广义电子商务合同与狭义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保持一致。现阶段,广大学者比较认同广义角度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分析其本质原因,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义角度下电子商务合同定义,显然符合电子商务法的中立法基本原则。二是广义角度下的電子商务合同可客观反应商品交易活动的公平交易理念。三是广义角度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能够包含互联网尚未出现之前的电子商务合同,更具全面性。笔者在参考上述概念,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个人语言简要介绍电子商务合同概念,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下的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以数据电文方式达成,以各种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特征分析

电子商务合同除了具备纸质合同一般特点之外,还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总结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主体确认方式、合同表现形式以及订立过程等几个方面。笔者结合具体文献研究成果,简要介绍电子商务合同特征。

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确认方式差异明显。一般商务活动中,商务合同订立通常需要合同签订双方在确定合同主体时,合同当事人需在特定场所,进行面对面的洽谈,以此全面掌握对方行为能力与资质,然后在合同特定位置上签字、盖章,促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应。然而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时,则是在电子技术的支持下,以EDI方式进行在线交易,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不需要合同当事人面对面洽谈解决合同问题。但是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应的产生,同样也需要合同双方的签名,或者电子印章。但是这种电子方式的签名、印章,需要在核实合同双方主体的真实身份与行为能力,才能让合同生效。基于此,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综上,电子商务合同与一般商务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确定有着虚拟性,一般商务合同主体确定具有真实性。

2.电子商务合同表现形式差异显著。传统时代的商务书面合同,主要以纸质形式存在,合同条款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商洽的基础上,以文本方式书写在纸质材料上,然后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表示合同内容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就可以让合同具备法律效应。然而电子商务合同则是与现代网络相关技术息息相关,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将电子内容存储起来,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起来,意味着电子商务合同可存储在电子存储设备中,电子存储设备只要连接移动设备,就可以随时查看电子存储设备中的电子商务合同。正因如此,电子商务合同具有数据性、电子化特点。基于上述分析可知,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商务合同表现形式有着显著差异,前者主要依靠现代网络技术,后者则是以传统纸质为主。

3.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差异显著。传统商务合同签订时,交易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特定场所进行面对面商谈,然后在确定相关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下当事人的名字或者盖章,从而让商务合同生效。然而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无须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商谈,仅需要在审核并确定对方合同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就可以将提前商定好的合同条款以电子文件方式在线发送给合同签约对方,并加盖电子印章,就可以让合同生效。另外,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交易可自动生成电子商务合同生效日期。

4.电子商务合同交易风险较大。上文提及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完成,造成电子商务合同面临互联网防御系统问题影响,分析其本质原因互联网防御系统出现问题情况下,电子商务合同在线传输过程中,具有较大几率受到不法分子的非法篡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数据信息或者合同内容,会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商业机密,一旦泄露,将会伤害到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商务合同一样,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合同条款漏洞,从而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面临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责任模糊不清,会产生合同纠纷。基于此,电子商务合同具备较大的交易风险。

5.电子商务合同适用法律不同。电子商务合同除了受到《合同法》制约之外,还因其自身特征受到与之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例如: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确保电子商务合同的可信度,弥补传统商务合同数据传输缺陷,我国特此制订了《电子签名法》,通过一定方式,确定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进而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与交易安全。现阶段常用确定方式,主要有电子密钥、电子口令等多种方式。

三、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主要方式简介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主要在虚拟网络环境上完成,意味着其合同的订立,需要通过网络方式,现阶段常用的订立方式,主要有电子邮件订立方式与电子数据交换订立方式两大类。接下来,笔者结合个人理解,简要介绍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方式。

1.电子邮件订立方式。电子邮件主要依托网络协议,在当中增加文件、图片等信息,在相关设备的支持下,将相关信息通过邮件方式,传输到另外一台终端设备上。可见,电子邮件订立方式有着便捷优势,但是电子邮件极易受到网络不法分子攻击,难以保证其安全性。为了切实有效解决这一安全问题,在交易过程中,需应用电子签名,保证邮件的安全、可靠性。同时,电子商务合同除了具备便捷、效益高、费用低廉等优势之外,还有着风险高等不良特点。基于此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时,有必要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并保证签订内容的机密性。另外,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合同的安全性,需仔细观察电子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以此保证电子商务合同数据的安全性與真实性。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需注重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法的完善,立足现代我国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法现状,不断完善法律,提高法律的实用性,为电子邮件订立方式提供法律保障。

2.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方式。电子数据交换,主要结合公认标准而形成的结构化文档数据格式,这种方式的合同订立,主要基于EDI系统,在确认订单之后,系统将会根据具体需求,按照一定的机制进行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发送给企业,企业则可以结合此推送结果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可让各环节有机整合起来,极大缩减了交易时间,并且节省了大量中间环节费用。

综上所述,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了现阶段广大群众热衷的经济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商务合同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并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子商务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让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发挥出更大价值。

(作者单位: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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