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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2019-09-28闫峰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新机制农田水利建设

闫峰

摘 要 文章主要阐述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就如何科学构建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作出初步探索。

关键词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我国是农业大国,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因此,农田水利建设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必须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从而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1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现有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对现有灌区全面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人增地减水少的严峻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呈下滑趋势,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建设滑坡,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的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因此,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是指导原则

2.1 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

国家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

2.2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

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老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老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老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2.3 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實效的原则

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2.4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3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3.1 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整合国家现有的各项 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

3.2 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3 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

3.4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相邻村共用的村级小型水塘(库)和圩堤等农民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国家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

3.5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县乡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编制,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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