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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常熟段横越船舶与顺航道行驶船舶 碰撞风险分析及对策

2019-09-28陈宇俊李洪亮

中国水运 2019年8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

陈宇俊 李洪亮

摘 要:本文针对长江常熟段横越船舶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碰撞事故多发的态势,对船舶横越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长江常熟段水域通航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为减少和避免船舶横越过程中的碰撞事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船舶横越;通航环境;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8-0052-02

1横越船舶与顺航道行驶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长江常熟段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整体保持稳定,但在不断趋好的安全形势下,船舶碰撞事故仍呈现出多发态势,从2016至2018的三年中,每年发生的碰撞事故为5起、5起、6起,分别占当年事故总量的17.9%、20.8%和27.3%。而在碰撞事故中,横越船舶与顺航道船发生碰撞的占比较高,且大多船沉人亡,损失惨重。2018年4月份在常熟辖区发生了两起横越船与顺航道船舶的碰撞事故,共造成2艘船舶沉没,3人死亡1人失踪,教训十分深刻。

惨痛的事故教训警示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长江常熟段船舶横越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并结合长江常熟段通航环境的实际情况,系统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降低船舶横越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有必要的。

2横越船舶产生碰撞危险的原因分析

2.1通航环境复杂,船舶流量大

长江常熟段处在长江下游,整个辖区成S形走向,辖区内有一座大桥、两条渡线、两个过驳作业区、三个锚地、三个专用航道,两岸有大量的码头和通江河口。随着12.5米深水航道直通南京以后,航道通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出江受限船舶不断增多,通航环境更趋复杂。据观测统计,苏通大桥水域断面日均船舶流量在1800-2000艘次左右。

笔者选取辖区内38艘海轮和内河船舶进行了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需要横越航道的船舶23艘次,占调研船舶总量的60.5%。其中选择在苏桥#5浮至长江#19浮之间水域横越的有19艘次,占横越行为的82.6%,其余船舶选择在苏桥#2浮至苏桥#3浮和常熟港专用航道下口附近水域横越。从调研数据可知,横越行为在常熟辖区在航或到港船舶中比较频繁,其中苏桥#5浮至长江#19浮之间的水域又是长江常熟段船舶横越行为的多发航段。

2.2正常的港口生产和船舶运输行为导致船舶横越行为频繁

营船港专用航道、常熟港专用航道、永钢专用航道与长江主航道在苏桥#5浮至苏桥#6浮水域交汇,这三个专用航道分别服务于南通、常熟、张家港的港口生产,每天有大量的船舶进出三个专用航道,靠离泊码头。这些船舶均会选择在苏桥#5浮至长江#19浮之间水域横越,形成船舶交汇密集区域,如果驾引人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横越船舶碰撞事故。除此之外,每天还有十余艘次的船舶需横越主航道靠离常熟电厂、兴华码头和北岸的振华大基地,这类船舶多为大型海轮或拖带船队,操纵比较困难,避让水域受限,大大增加了横越风险。

长江常熟段主航道两侧分布着浒浦、海门两个砂石过驳作业区,由此产生了大量小型船舶频繁进出过驳区,横越船舶密度大增。同时,长江常熟段南岸有望虞河、常浒河、徐六泾、白茆河等,北岸有江海河、团结河等众多通江河口,每日涨落潮期间大量小型内河船舶进出各河口,形成高密度的横越船舶流。

2.3横越船舶与顺航道行驶船舶避让不协调是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小型船舶违章横越。由于小型船舶驾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于航路航法不熟悉,导致大量违章横越行为的发生,包括在桥区、渡区水域未经许可直接横越;未采取大角度横越的方式;贪图捷径,在顺航道行驶船的船前方突然强行横越;抢在大型船舶船頭横越等,这些违章行为的存在,导致船舶横越碰撞的风险大大提高。另外小型船舶习惯与其他同行船舶结伴而行,几艘船舶呈一线横越主航道,大大增加了顺航道行驶船舶协助避让的难度。

(2)顺航道行驶船舶疏忽了望。《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明确规定,顺航道行驶船舶的驾引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但在实际监管中,笔者发现仍然有较多的驾引人员疏忽瞭望,在与横越船舶形成紧迫局面后,未尽协助避让义务,导致横越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碰撞多发。

(3)横越船舶未能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统一会让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但在实际的船舶航行过程中,驾引人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横越船舶在未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统一会让意图时即强行横越,由此酿成事故。

(4)小型船舶选择在夜间凌晨横越。深夜和凌晨能见度往往不好,且驾驶人员比较疲劳,易产生疏忽了望或了望不全面的情况,极易引发碰撞事故。上文事故中的船舶,均选择在深夜23点至凌晨2点之间横越航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防范横越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碰撞风险的主要措施

3.1提高驾引人员的操作技能

船舶驾驶人员需要不断提升操纵、使用和管理船舶及其舱面设备的知识和技能,遵守法规和相关规定,谨慎航行,时刻保持正规的了望,掌握风、流、潮汐,航道水域周围环境及其他船舶对本船的影响,做好预估预判,充分利用各种助航设备,加强沟通联系,在船舶相遇时,应及早明确避让意图,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引航员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被引船舶的安全,大型海轮复杂航段的操作直接衡量引航员的操作水平、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因此引航机构科学合理调派适任的引航员,并保持引航员相应的业务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驾引技能;在引领受限船舶时,要提前制订引航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引航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杜绝在驾引过程中的违章行为,避免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险情。

3.2保持船舶关键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在长江航行时,车舵等关键设备使用频繁,对设备的性能要求较高,一旦发生故障,事故险情在所难免。船舶公司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船舶能够按照计划开展例行保养和年度检修,以便船舶各项性能处于良好的状态。特别是海轮进长江前,要对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操车灵敏、舵效良好,能够及时实现降速、停车或转向等应急措施,保障航行的安全。

3.3减少横越船舶夜间横越行为

小型船舶的夜间横越行为是造成事故险情的重要诱因,所以有必要减少小型船舶的夜间横越,禁止浮吊夜间过驳作业,从源头控制小型船舶的夜间横越行为;对于进出长江南岸各河口的船舶建议在浒浦过驳区作业,进出北岸各河口的船舶建议在海门过驳区作业,从源头上减少船舶横越行为;建议船闸管理部门在恶劣天气、船舶高峰流特别是深夜和凌晨,尽量控制小型船舶出闸进江,减少小型船舶在不利的环境下横越通航分道。

3.4严格落实渡船安全监管要求

渡船24小时不停运行,横越行为频繁,发生险情的风险要高于其他船舶,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起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督促渡运单位充分发挥自主调度监管的作用。

3.5指挥中心履行相应的职能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熟知辖区通航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事故预防预控的管理要求,关注船舶动态,发现横越行为及时提醒,强化船舶横越过程监控。同时也要提醒在长江常熟段航行的船舶,务必保持一部甚高频在VHF69频道值守,及时守听常熟海事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地安全提醒,对防止和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大有益处。

3.6督促船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安全航速是一个相对概念,驾引人员要根据当时当地的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等因素灵活运用,保持船舶良好的稳定性和操纵性能,必要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行动,避免本船与他船发生事故。

3.7高峰流期间安排海巡艇現场驻守

在船舶高峰流等重点时段,海事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船艇进行巡航。加大重点水域的巡航驻守,夜间增加海巡艇巡查频次和时间,疏导船流,纠正违规航行行为,特别是要及时纠正违章横越行为,减少船舶碰撞险情的发生概率。

4结束语

长江常熟段通航环境复杂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客观因素,各相关单位、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思想、制度和管理上下功夫,船舶驾引人员增强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素质和技术水平,海事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努力避免和纠正船舶违章横越行为,降低船舶横越过程中的碰撞风险,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Z].2002-8-1

[2]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Z].1992-1-1

[3]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Z].2014-8-1

[4]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Z].2014-4-1

[5] 江苏海事局.关于发布《12.5 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Z].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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