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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文件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

2019-09-27

机构与行政 2019年7期

编者按: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提出明确要求。

山东省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将今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对规范“属地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抓落实作出部署安排。自今年2月下旬以来,山东省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8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蹲点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属地管理”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外省有关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16市、137个县(市、区)、27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4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核论证会,数易其稿。近日,《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6日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鲁编办发〔2019〕4号)正式印发实施。本刊刊其正文,以助力推动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關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

的若干意见(试行)

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探索创新、依法推进的原则,实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市县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7月底前,各市要参照《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统筹考虑所辖各县(市、区)实际,制定本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事项类别、具体事项、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相关表述要简洁清晰、可操作性强。县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应从清单中减去。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由县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报市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

三、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可简化相关程序,由县级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由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要给予相应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并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指导培训力度。

四、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五、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县级党委政府要依托现有综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机制,建立“响应”平台,乡镇(街道)可通过平台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县级职能部门“呼叫”。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通过平台受理后派发相关部门,并负责督办。县级职能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实时解决;需个案研究的,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乡镇(街道)协同配合。涉及多个县级职能部门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指导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向相关部门直接“呼叫”。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由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响应”平台。县级督查工作机构要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加大督导力度,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六、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县乡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县级党委政府应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

七、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日常履职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探索派驻机构日常经费由县级拨付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八、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统筹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省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县乡依单履职,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明晰层级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今后各级出台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县乡共同承担责任的,要进行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要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属地管理”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省委编办市县机构编制处供稿E:FQJ

关键词:属地管理 基层减负 县乡职责  清单 乡呼县应